強颱莫蘭蒂襲台,後續恐造成全台各地許多租屋修繕的紛爭,按《民法》規定,房屋修繕原則上是由房東負責的,這是為了防止修繕費用過鉅,房客無法負擔;不過若「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雙方就得按照契約或習慣進行了。

但即使是由房東負責修繕,房客還是有應盡的義務以維持屋況。崔媽媽基金會指出,尤其是各校暑假期間與颱風季高度重疊,為數不少的租屋學生都在此時開心返家、出遊,更容易忽略了事前注意門窗與預防積漏水,也沒有請房東、室友幫忙留意,萬一颱風導致租屋處災情慘重,除了財物損失外,責任還是在自己身上!

此外,房客平常居住時,也得盡到「注意」與「通知」的義務。亦即時時留意屋況,在發現房子需要修繕時,儘快通知房東,要求在一定期限內處理,以防止損害擴大。假設房東在接獲房客告知後卻遲遲沒有處理,房客可以自行僱工修繕,再要求房東補償修繕費用。如果房東已開始修繕,房客就算生活忙碌,仍應該和房東協商配合,以利修繕工程進行。

至於房東在出租交付房屋時,屋況本來就必須是「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的(通常是指適合房客居住);而不管颱風有沒有來襲,在房客發現房屋缺失並要求修繕時,房東也要儘速著手或僱工修繕,以利補救房屋缺損。例如房子原本就有排水問題,房客早已發現並通知房東解決,而房東卻遲遲未處理的話,房東就有義務賠償房客因此導致的淹水損失。

基於上述義務,若房屋在風災中受損了,例如屋頂破洞、門窗毀壞等,房東必須負責把房屋修繕到好。而房東也可以妥善保存風災修繕的費用單據(有照片證明者更佳),並在下年度綜所稅申報時列舉扣抵,以彌補損失。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無論是房東或房客,都不樂見任何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租屋居住。對房客來說,平常就得養成良好的居住習慣,並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隨時注意屋況,有異狀儘速通知房東,並按契約與法律規定解決房屋修繕問題。

另一方面,由於颱風並不是房東導致的,所以只要房東已盡到交付合於約定使用之房屋、修繕的契約義務,原則上並不必為房客的損失負責;不過也因為有上述義務,房東仍應該在風災過後盡力使房屋恢復到當初「合於約定使用」的狀況。雙方都清楚了彼此的權利義務,平常就樂於互相協助,才不致因風災這類特殊狀況打亂了雙方的租賃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