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應由消費者教育及通路制度著手,在現有的教育制度中,有計畫地加入食材的生產過程、選用等知識,讓學生將來成為消費者時,有正確的知識及觀念做出能改善經濟動物福利的選擇。
記者 李娉婷/報導
現代社會農業發展趨向工業化經營,在追求生產效率的集約飼養之下,動物還活著時就被當沒生命般對待,不過,這樣的背景之下,又有另一股「重視動物福利」的潮流崛起,並逐漸受到重視,除了要求動物產品須符合安全衛生標準之外,生產過程是否人道對待動物,也成為許多民眾與已開發國家政府追求的目標。
近年來,「溫體肉」、「格子籠蛋雞」等議題在台灣逐漸被討論,台灣動物新聞網也再次針對這兩項議題,邀請民眾一起盡己所能,協助改善經濟動物福利。
溫體肉
「溫體肉」指的是未經冷藏的肉,可再區分為「現宰」及「事先屠宰但未經冷藏」的肉,但台灣對於家禽、家畜的屠宰有嚴格規定,攤販不得私自宰殺動物,須經由合格屠宰處理,因此消費者能買到的合法溫體肉,都屬於「事先屠宰但未經冷藏」一類,儘管如此,台灣消費者仍偏好溫體肉,以豬肉為例,每年宰殺的800萬頭豬中,有七至八成是以溫體肉的形式販賣,許多餐廳也以使用溫體肉行銷,吸引消費者。
溫體肉除了充滿食品衛生隱憂外,也對動物生前是否受到人道對待有相當大的影響,為了供應溫體豬肉,展示、拍賣等過程都須在動物生前完成,在運輸的過程中與在拍賣場上,動物時常因緊迫受傷、猝死。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養豬縣市主要集中在中南部,但消費地以人口密集的都市為大宗,加上北部及都會區的拍賣成交價格往往較高,因此經常有「南豬北運」現象,在現行活體拍賣制度下,有六成以上的豬隻會被送到外地拍賣。
在歐美、日本等地,「屠體評級」與「屠體拍賣」制度實行已久,家畜屠宰完成後才分級計價或拍賣,動物不須再被驅趕至拍賣場,在死亡前還要多受一段苦,但目前台灣仍沒有足夠的冷藏設備與消費者支持,讓屠體評級及屠體拍賣制度一貫實施。
長期推動經濟動物福利的台灣農業標準學會秘書長廖震元博士在2012年出版的《畜產專家也敢吃的好肉好蛋》一書中指出,他曾經為十多個傳統現宰雞攤 [1] 設計改善動物福利及衛生的設備,但當改善過後進行評估調查,卻有九成的攤販認為消費者不在乎這樣的改變、全數的攤販認為生意沒有變好,而自消費者的意見調查中,竟有九成認為即使變回原本不人道的屠宰方式也沒意見。
格子籠蛋雞
台灣地狹人稠,卻養有許多家禽家畜,許多動物生活在狹窄的空間中,其中蛋雞有3,000多萬隻、民眾一年可吃掉67億顆雞蛋,而有九成的雞蛋,就是生產自「格子籠」,儘管對動物不人道,但生產效率極高、產出的雞蛋便宜,相當符合台灣的消費需求。
國際在改善蛋雞飼養的動物福利上,以歐盟2012年開始禁用格子籠最為大眾所知,而台灣也終於在2015年底公告「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並自今年7月起,要求經認證為友善生產系統的雞蛋,應依飼養方式標示,讓消費者多了一項選擇的依據,不過由於友善生產系統的蛋價較高,多數民眾或許樂見改善動物福利,卻仍會選擇低價蛋品。
廖震元說明,其實歐盟在禁用格子籠飼養蛋雞之前,早在2000年就先制定了廢除格子籠政策、2004年開始要求市售雞蛋須標示出飼養方式等,讓產業歷經了12年適應,才全面禁止蛋雞格子籠飼養,此外,在制定廢除政策之前,歐盟還花費了20年對蛋雞飼養進行研究與輔導。
廖震元認為,要有效推動台灣的經濟動物福利,重點不在於嚴刑峻法,而在於正確的消費需求以及推展方向,由消費端去刺激業者改善飼養、運送、屠宰等技術,進而改善經濟動物福利。再更進一步,還能將經濟動物福利納入貿易障礙,使得業者不論是要本國自銷或外銷,都不得不遵循動物福利規範。
以澳洲牛為例,除了國內的人道屠宰規範外,對活牛出口也有嚴格的限制,保證遵守相關規範的供應商才能獲得許可證,今年6月,澳洲就對三間傳出暴力殺死牛隻的越南屠宰場發出活牛出口禁令,並且早在2011年,澳洲就曾停止對印尼出口活牛6個月,同樣起因於當地屠宰場的不人道宰殺,這樣的做法儘管不利於出口貿易,卻獲得絕大多數的澳洲民眾支持。
廖震元建議,台灣政府應由消費者教育及通路制度著手,在現有的教育制度中,有計畫地加入食材的生產過程、選用等知識,讓學生將來成為消費者時,有正確的知識及觀念做出能改善經濟動物福利的選擇;通路制度方面,則可以要求台灣現有的國際通路商落實原有制度,例如麥當勞、漢堡王、Subway等企業,都有針對採用非格子籠雞蛋訂出計畫與時程,但這些承諾到了台灣,卻因消費者的不重視而毫無動靜。
從上述兩項議題來看,可知目前台灣的消費者仍未對改善經濟動物福利做好準備,台灣動物新聞網邀請您,先從破除對肉食的迷思與願意支持友善產品開始,並向身邊的親友宣導,一同幫助經濟動物獲得更人道的對待。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消費者這裡買、這裡吃(市售動物福利雞蛋指南)
►社團法人台灣農業標準學會:人道/友善認證產品資訊
[1] 台灣自2013年5月17日起,市場全面禁宰活禽,陳列或展示活禽販售也屬違法行為。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