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Anthony Ray Hinton|《衛報》
翻譯:觀念座標

1985年7月,我29歲,在一個炎熱的日子,當我正幫媽媽在阿拉巴馬州伯明翰房子的院子割草,我看到兩名警察來了。當我媽看到手銬,她開始尖叫。他們問我是否擁有一把手槍,我說沒有。他們問我媽媽是否有槍,我說有。我問這位警探50遍為什麼要逮捕我。最終他告訴我,我因為搶劫而被逮捕。我告訴他:「你抓錯人了。」他說:「我不在乎你有沒有做這件事,你會被定罪的。」

在警局,我才清楚,原來我工作的地方被搶了——警探跟我的上司確認。但他們告訴我,他們將以兩項第一級謀殺罪起訴我,但這兩起謀殺,卻是發生在另外兩起搶劫中,他們說,我媽媽的槍跟犯罪現場所用的槍是同一種,我也符合他們要找的人的描述。這樣就足夠對我起訴了。

當我遇到我的公設律師,我告訴他我是無辜的。他說:「你們永遠都說,你們什麼都沒做。」在我等待審判的兩年間,我大概見到他三次。唯一將我與犯罪連結在一起的,是一名彈道專家的證詞,他說謀殺兇器的子彈,可能符合我母親的手槍。1986年12月17日,他們認定我有罪,我被判死刑,成為死刑犯。

死刑犯的一天從早上2點45分開始。上午10點,他們送入午餐,晚餐是下午2點,就這樣了。他們不在乎真正合理的用餐時間:他們說,他們必須讓每個人都吃到,所以要提早開始。關人的監牢大小是5英呎乘以7英呎(約1.52公尺乘以2.13公尺),你一天24小時都在那裡。

有三年的時間,我沒有跟任何人說話。我目睹54個人從我面前經過,被執行死刑。我的牢房離執行死刑的房間只有30英呎(9.14公尺),所以我可以聞到人肉被烤的味道。此外,還有22名死刑犯自殺。被關的第四年,我聽到隔壁的人在哭,他說他的母親過世了。我說:「嗯,現在你有一個人在天堂為你申辯了。」第二天,我突然靈光一閃:我的幽默感回來了。

我讓我的思緒旅行:我到(紐約)皇后區,我跟荷莉.貝瑞(Hall Berry,奧斯卡女明星)結婚,我的思緒哪裏都去,但是到了晚上,我的思緒要回來,回到我肉體的現實。

如果沒有律師布萊恩.史提芬森(Bryan Stevenson)與「公平正義行動」(Equal Justice Initiative,協助蒙冤者的非營利人權組織),我今天不會在這裡。有一天,當我被送回牢房時,我瞥見他(史提芬森律師)在電視上,於是我寫信給他。1995年,我見到他,終於,有一個人願意為我申辯。

他僱了一名彈道專家測試,當我們得知(兇案)子彈不符時,我們通知總檢察官,但他們拒絕花一個鐘頭重新審視我的案子,因為這「浪費納稅人的錢」。於是,我在死刑牢房又待了16年。

「公平正義行動」持續要求重審我的案子。終於,2015年4月3日,阿拉巴馬州政府放棄了對我的一切控訴,我在同一天獲得釋放。我一時很難接受:當你被關起來將近30年,什麼都不一樣了。這像在58歲時突然走進另一個星球。有人必須跟我解釋什麼是網路。我媽媽已經過世了,但我很幸運,有一位好朋友願意讓我搬入,並且幫助我。

在獄中,你花所有的時間去想你愛吃的東西,只不過,一旦到了外面,卻發現你什麼也不想要了。我買了一個特大尺寸的床,因為在一個需要捲曲自己身體的窄小床上睡了那麼多年,我一直夢想能伸展起來睡覺。我現在已經出獄一年半了,但是我睡覺時,還是(自然的捲曲)不能伸展。

每天晚上,我會走到戶外看天上的星星和月亮,因為很多年來,我看不到它們。我在雨中行走,因為我很多年沒能感受(雨打在身上的感覺)。現在我決定,只要有人叫我幫忙,我就會去參與任何廢止死刑的活動。我很感謝能有機會和「生命線」(Lifelines,寫信關心死刑犯的組織)與「公平正義行動」組織旅行各地分享我的故事。

我沒有得到任何道歉,但是在我出獄以前,我早早就原諒了那些使我入罪的人。我原諒他們,並不是為了讓他們能夠在晚上安心入眠,我是為了我自己——這樣做,我晚上才能睡得著。

文章來源:I spent 28 years on death row(The Guardian)

本文經觀念座標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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