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五年的野草莓司法戰爭,今天終於有結果了。
新聞整理 / 楊倩妮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參與2008年野草莓學運在行政院外的靜坐活動,遭檢方認定為首謀,隔年6月並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條起訴。五年多來歷經多次開庭審理並進入釋憲過程,14日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李明璁獲判無罪。
2008年海協會陳雲林訪台時,李明璁質疑警方維安過當,引發人權爭議,便與同事和學生集結在同年11月6日到行政院前靜坐抗議,後遭警方驅離,也引發了一連串的野草莓學運。
後續李明璁被檢方以違反集遊法第29條「首謀者」罪嫌起訴,不過當時承審的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集遊法》有違憲疑慮,不久後停止審判並申請釋憲,成了台灣司法史上第一個法官主動聲請釋憲的案例。
五年司法路 野草莓學運「首謀」李明璁一審無罪(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野草莓學運李明璁集遊法案 一審無罪(自立晚報)
5年司法戰爭 野草莓「首謀」李明璁判無罪(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