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忠憲(成大電機系教授)

很感謝我的臉書上,有反對同性婚姻的留言,讓我很驕傲地説,我並不是有一個支持同性婚姻的同溫層,這位朋友在《為巴比祈禱》的剪接影片分享文下,貼上影片「同性婚姻對美國麻州的影響」。

這個影片有26分鐘,而《為巴比祈禱》剪接片段只有7分鐘,看一次感動一次,巴比的媽媽瑪麗葛菲斯,原來和你們這些人一樣,只是她比較倒楣(或是幸運),她有了一個同志的小孩巴比。

而另一個26分鐘的影片「同性婚姻對美國麻州的影響【註一】」,其實只有兩個重點,一個是同性婚姻會讓各級學校教壞小孩,父母不想讓自己的小孩接受同性平權的教育,還要坐牢。這件事讓我想起前一陣子,德國有一位父親,因為不願意讓自己的小孩參加學校的課外參觀活動,一個了解清真寺是什麼、伊斯蘭教徒是什麼的教育課程。結果被學校罰款,他不肯繳罰款,也被威脅要關起來。

我不想長篇大論講同性戀的自然現象、後天教育是不是會把小孩變成同性戀的基礎問題,如果你想了解,你會找到答案;如果你不想了解,你也會找到答案的。

影片中有另一個亮點,就是打扮成女性的男生可以自由上女生廁所的問題。這個部分我是認同不應該由法律或是行政命令來處理,而應該用個案來解決。

看完《為巴比祈禱》我淚流滿面。我並不是同志,為什麼會如此?因為這表面上看似是同志的問題,實際上,這是人性尊嚴和人權的問題,像黑奴解放或女權運動,不知道有多少像巴比這樣的人,被霸凌、被排斥,最後走上絕路。我很懷疑這樣的理論基礎,可以吸引多少人,可以感動多少人,可以影響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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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註一】編按:麻薩諸塞州於2004年成為美國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法律地位的州,肇因於該州《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Goodridge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古德里奇訴公共衛生部)一案,該案起始於同志希望辦理結婚登記卻遭到該州公共衛生部拒絕,因而向法院起訴主張違憲,最後判決認為不保障同性婚姻違反了「平等權」。資料來源:婚姻平權里程碑:美國麻州GOODRIDGE案(法律文白話運動)

責任編輯:李牧宜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