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宜稜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部發生地震規模9.0的大地震,為日本有紀錄以來規模最大的地震,並伴隨著海嘯與餘震,引發一連串大規模的災害。其中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更因此造成設備損害、爐心熔毀、輻射釋放等災害,是為自1986年車諾比核電廠事件後最嚴重的核災事件。由於輻射外洩恐污染臨近區域所種植、製造的食品,因此,各國政府與日本官方開始制定一連串的政策與檢驗標準。

2011年3月福島五縣食品暫停輸台 九大類每日逐批查驗

台灣自2011年3月25日暫停受理日本福島縣與鄰近的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共五個縣市生產製造的食品輸入;而對於日本福島五縣以外地區的食品輸入台灣,則針對九大類食品,包含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類、茶葉等實施逐批查驗,並送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檢測其輻射量,以加馬能譜分析碘-131、銫-134、銫-137等人工核種,每個工作天於食藥署「日本食品管理工作專區」公告結果。截至2016年11月23日,累積檢驗數已達94,438件,其中雖有216件被檢出微量輻射,但檢出值並未超過我國與日本所制定的「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

2013年7月輻射水再度外洩 福島五縣持續暫停輸台

2013年7月初,福島第一核電廠再度發生輻射水外洩事件,而日本東京電力公司卻直到8月31日才出面證實。因此,同年9月6日,韓國宣布全面禁止自福島及周圍共八縣市的水產品進口,而台灣除了持續暫停受理福島五縣的食品輸入台灣之外,也在同年11月27日,由立法院全體委員會議決議「衛福部應要求日本水產品、茶葉類、肉品、嬰兒食品、乳製品及加工食品等達一定數量以上,在輸入時應逐批檢附日本官方出具之輻射檢測報告及產地證明」。

2015年3月進口爆發標示不實 雙證措施上路

直到2015年,包含加拿大、紐西蘭在內的13個國家,皆逐步解除對日本食品輸入的管制;而美國與歐盟等國則規定,包含福島五縣在內,只要檢附產地證明與輻射檢測報告,即可進口。當時,衛福部部長蔣丙煌表示,日本一直希望台灣能夠更加開放日本食品輸台,否則就必須提出科學證據。然而,2015年3月,台灣爆發有廠商疑似申報不實、擅自改標,違規輸入福島五縣的食品,再度引起消費者恐慌與不滿。雖然這些食品並未檢出輻射值,但政府也重新公告「2015年5月15日起,自日本福島五縣以外輸入食品,應檢附產地證明,特定地區之特定食品應再附上輻射檢測證明」,也就是現在就實施的雙證措施。

2015年7月傳日本將控告韓國 台灣再次考量部分開放

2015年7月下旬,再度有報導指出,台灣與日本已達成共識,將在7月底解除對福島以外四個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生鮮農產品與加工食品的輸台管制,加上當時國際盛傳,日本將於8月底透過世界貿易組織向韓國提告,希望韓國解禁對於福島八縣水產品的輸入管制。相關單位雖出面否認有受到來自日本的壓力,但當時食藥署副署長吳秀英承認,的確有在考慮對於福島以外四縣如加工食品的低風險食品放寬標準,但保證嬰幼兒食品不在開放的考量中。

2013年9月6日,韓國宣布全面禁止自福島及周圍共八縣市的水產品進口。圖為韓國海洋水產部官員手持韓(左)、中(右)對日禁令範圍對比圖。紅色區塊即為禁止地區。
2013年9月6日,韓國宣布全面禁止自福島及周圍共八縣市的水產品進口。圖為韓國海洋水產部官員手持韓(左)、中(右)對日禁令範圍對比圖。紅色區塊即為禁止地區。

2016年1月參考國際數據 公告更嚴格的容許量標準

過去台灣針對「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規定碘-131為300 Bq/kg、銫-134與銫-137總和為370 Bq/kg,此標準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美國與歐盟皆相同。而日本在2012年4月1日起調整銫-134與銫-137的容許量標準,規定一般食品為100 Bq/kg、乳品及嬰兒食品為50 Bq/kg、飲料及水為10 Bq/kg,我國也立即參照日本新修訂的標準,規定自日本輸入台灣之食品必須同時符合台、日雙方的容許量標準。隨後也邀請多位專家學者參與討論,並於201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

為了更瞭解日本對於核災地區之食品管控情況,2016年8月21日~29日,由外交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農委會、原子能委員會以及兩位專家共同組成跨部會團體赴日實地考察,考察地點包含福島等五縣及東京都、埼玉縣,實地查訪農場、水產品生產場所、食品加工廠、農協蔬果選別場、輻射檢測實驗室及福島第一核電廠等單位。

2016年11月考量分兩階段開放 評估機制惹爭議

直到2016年11月8日,第四次食安溝通與資訊交流會議時,由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再度向在場的公民團體進行「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調整說明、日本食品輸台之風險分析報告,讓相關議題再度成為關注的焦點。根據此次報告表示,政府相關部會經過審慎評估後,將由「地區食品管制」改成「風險食品管制」,並分為兩階段實施:

  • 第一階段(調整實施起六個月內):
  1. 日本國內限制流通之食品亦不得輸入。
  2. 日本野生菇類、蔬菜及水果與鳥獸肉類不得輸入。
  3. 日本福島縣食品仍維持不得輸入之措施。
  4. 日本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等四縣食品原則開放,唯飲用水、嬰幼兒奶粉、茶類及野生水產品四類食品,仍維持暫停受理輸入查驗之管制措施,但輸入時須檢附日本官方或其授權機關開立之輻射檢測報告及產地證明,即雙證措施;衛福部食藥署亦須加強查驗,倘若檢測值超標,除了將該批貨物銷毀或退運,還將暫停受理該縣該項產品之輸入查驗申請。
  5. 日本其他地區(42都縣)食品維持開放,但須檢附日本官方或其授權機關開立之產地證明(單證)。
  • 第二階段:

在第一階段實施六個月後,政府相關部門將進行檢討與評估,作為後續管制措施調整之參考。

此外,陳吉仲也表示,台灣將會與日本簽署,《台日食品安全及進出口合作備忘錄》,加強雙邊的食品安全合作,並承諾會持續針對輸入台灣的日本食品以及台灣的漁獲進行輻射檢測,將結果公佈於食藥署及漁業署的網站供查詢,並強調會召開十場公聽會蒐集國人意見後再決議;而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許輔也表示,會再向原能會瞭解現行輻射檢驗方法。

2016年11月專家學者出面背書 社會風險溝通仍須加強

2016年11月22日,由食安辦再度召開「日本特定地區食品解禁輸台及輻射交流座談會」,並找來衛福部、農委會與原能會,向大眾說明日本輸入食品輻射邊境查驗資訊公開方式,以及後續作為、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檢驗方法,以及容許量標準與安全性。而針對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出質疑,認為十場公聽會辦得又急又快,而且公聽會結束後,依舊有高達七成五的民眾反對,食安辦主任許輔坦承目前溝通仍不足,會再舉辦公聽會廣納建議,並加強與民眾的風險溝通。

不過,根據衛福部、原能會與成功大學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主任祕書李俊璋表示,目前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制定年容許量為一毫西弗,是考量所有慢性病患者、孕婦、老人與小孩的代謝狀況,再根據國人日常飲食量去推算出的輻射容許量標準,因此民眾應可以不必過於擔憂。

2016年12月將再度召開公聽會 廣納國人建議

2016年11月25日下午,行政院召開「日本非福島食品進口公聽會場次記者會」,由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委陳吉仲、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許輔與衛生福利部次長何啟功共同宣布,12月21日將在高雄市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2月22日於台北市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301會議室舉辦公聽會;此外,12月25日下午也將有一場電視公聽會,並開放民眾Call in,此三場公聽會都將透過網路全程轉播。

何啟功表示,除了這三場公聽會,也會在食藥署官網的「日本食品管理工作專區」開放民眾填寫疑問與建議,廣納各界聲音,作為政策的調整方向參考。許輔也說明,這三場公聽會依照之前公民團體的建議,不採用政府官員主持,而是邀請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擔任公正第三方的主持人,期許能與關心相關議題的民眾做更深入的討論與風險溝通。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本文經食力(foodnext)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闕士淵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