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政客指港府為尋求庇護者提供「豐厚津貼」,造成「假難民」問題——實情恰好相反。
上星期四發生了三件事︰
- 立法會否決了由民建聯周浩鼎提出的打擊「假難民」無約束力議案;
- 《明周》刊出訪問,曾受在港尋求庇護者收留的斯諾登批評,港府對待難民的做法是一種罪行;
- 53歲越南籍婦女兼酷刑聲請人早前因撿垃圾販賣被控,遭判監24個月,當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維持原判。
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中落敗的自由黨成員李梓敬,隨後於電台節目表示,2014年實施免遣返聲請統一審核機制後,只有少於0.5%的申請符合難民資格,又指香港不經審查便提供「豐厚津貼」予難民,「包括數千元的食物券、住屋津貼、派發日常物資」。
統一審核機制否決「假難民」?
關於免遣返聲請統一審核機制,本網的專題報道中,已有一篇〈99%被否決的絕望:審批機制不公、當值律師不力〉講述其問題。
例如報道中提到,有聲請人因一次目擊政黨人質被殺害,不幸捲入孟加拉政治鬥爭,被兩派政黨中人追殺,更中過槍傷。但他被入境處拒絕聲請,理由是他能逃到孟加拉其他城市。
報道亦指出,在去年被撤回的1648宗聲請中,就有1504人不服判決而上訴,0.7%的確立率遠低於其他國家。單憑機制否決大多數申請就指香港有很多「假難民」,而不細看機制中的問題,未免推論得太快。
津貼到底有幾多?
至於李梓敬口中的「豐厚津貼」,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文件,自2014件年2月起,每名免遣返聲請人每月可獲得的津貼如下︰
- 租金津貼︰1500元;
- 食物津貼︰1200元;
- 公用設施津貼:300元;及
- 交通津貼:200至420元不等(按聲請人的居住地點及慣常車程數目)。
加起來就是3200至3420元不等,比扶貧委員會制訂、被批評過低的一人貧窮線3800元還要少。而且這些「豐厚津貼」當中,租金津貼由負責提供津貼的國際社會服務社(ISS-HK)直接交給業主,食物津貼以食物券形式發放。
而且津貼亦未有包括通訊、衣物等費用——要知道有些聲請人在香港等了十年八載,逃到香港時可能只帶了少量隨身物品。此外,聲請人要跟家人、律師、入境處等聯絡,總需要網絡、電話等開支。
政府提供的津貼根本不足以應付基本生活所需,遑論豐厚。試問在今日香港,1500元租金可以找到甚麼地方?且別此記,法例禁止聲請人工作——即使撿垃圾販賣亦屬違法——他們不可能應付到額外開支。
租屋需要擔保人?
當這些尋求庇護者找到居所後,需要由ISS-HK代表向業主商討交租事宜。有難民組織表示,近數個月開始,如果租金超過津貼上限,ISS-HK會要求他們先找到持本地身份證的「擔保人」,確保會支付餘額,才跟業主商討。
本網曾向ISS-HK方面查詢,透過電話ISS-HK的職員指這是「一直」執行的政策,而且不一定要持有本地身份證,身處外國的擔保人亦可接受。然而當要求提供證據及書面答覆後,ISS-HK未有再回應。
難民權益組織Vision First的Cosmo Beatson指ISS-HK的說法失實,他指該組織自2009年成立到今年夏天前,未曾聽過ISS-HK要求這類擔保人的書面證明。但在今年8月,有一位斯里蘭卡難民向他們求助,希望Vision First可以成為其擔保人,以續租現有居所,否則ISS-HK會拒絕提供協助。其後他又遇到數名難民遇上類似情況。
另外,Cosmo認為ISS-HK稱可以容許境外擔保人的說法荒謬,他反問,難道業主會接受一個在外國的人寫信擔保每月支付租金嗎?
政府必須認清制度缺失
更大的問題在於,本港法例禁止他們工作,沒有額外收入,這些「擔保人」必然要代為交租,變相補貼香港政府,使當局可繼續提供過低的租金津貼。
與此同時,在港的尋求庇護者嚴重缺乏支援,連生活基本開支也未能應付。在香港的制度,極大經濟壓力迫使當中不少人要非法工作,而假如連黑市工作也找不到,可能就要撿垃圾販賣(同樣犯法),甚至鋌而走險。
假如要解決所謂「假難民」——不論是指被審批機制否決、被迫非法工作或犯法的尋求庇護者——問題,香港政府必須先檢視自身制度缺失,包括免遣返聲請統一審核機制、津貼金額以至禁止工作的法例,否則只是迴避責任,容許政客借機轉移視線、賺取政治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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