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李登輝孫女李坤儀,認為兆豐銀行遊說重病的外公張聞當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卻未詳細說明投資風險,導致損失近6000萬台幣存款,與表兄弟張天翰聯手提告要求兆豐銀行返還她外公存款;但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為存戶未於期限內補足擔保金,銀行有權解約、處理存款,判決李坤儀敗訴確定。

李坤儀的外公張聞當,生前是代理TOYOTA汽車的「中部汽車公司」董事長,2007年7月過世前,在兆豐銀行存有美金定存,並在理專建議下,將美金定存設質,投資「黃金及外匯選擇權交易」,結果賠了179萬美元,折合台幣約5400餘萬元。

兆豐銀行反駁,銀行在張聞當住院期間所作的各筆交易,都是依據張聞當住院前或住院期間的指示;張聞當過世後,繼承人拋棄繼承,銀行也獲得第一順位繼承人蔣珊(張的媳婦)指示,並無所謂代客操作問題。

法院調查認定,依張聞當的工作、收入及過去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經驗,顯然了解選擇權交易存在的風險,而張過去也作過此類交易,他與兆豐銀行間的選擇權交易契約有效成立,應自負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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