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Qanta Ahmed|《觀者雜誌》
翻譯:觀念座標

作者Qanta Ahmed的父母為移民至英國的巴基斯坦穆斯林,她是一名專長於睡眠障礙的醫師。她曾出版《在女性隱形之地》(In the land of invisible women)一書,記錄她在沙烏地阿拉伯的行醫經驗。

我在英國的穆斯林家庭長大,父母親教我,女子的行為舉止必須自己決定——包括是否穿戴面紗頭巾在內。我們可以藏頭蓋面,只要那是我們自由意志的選擇。所以當有人說,當好的穆斯林女性就必須蓋頭蓋面,就讓我感到很困惑,而且不只是我,包括我家人在內數以百萬計的穆斯林也這樣覺得。穆斯林女性穿戴頭巾才符合教規的說法,其實是晚近才有的發展。

我認為,這不是伊斯蘭自信的象徵,而是為了避免冒犯他人到荒唐地步的西方文化,縱容伊斯蘭主義者的結果。西方自由主義者跟伊斯蘭極端份子,這種奇怪、意外的合作,已經好幾年了。現在它終於有壽終正寢的跡象。

兩位戴著頭巾、分別來自比利時與法國的穆斯林女性,就工作場所的衣著問題,向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提出上訴。歐洲法院判決:老闆有權不准員工穿戴明顯宗教象徵的衣飾,這包括以伊斯蘭為名所穿戴的頭巾在內。這個判決不只包括遮蓋全臉全身的波卡(burka)、只露出眼睛的尼卡布(niqab)-有幾個歐洲國家已經禁止穆斯林女性在公共場合穿戴-還包括露出臉孔的希賈布(hijab)。但如果該企業允許員工穿戴宗教象徵服飾,那麼所有的員工都不應被要求拿掉、脫掉。

歐洲法院的這個裁決,代表著世俗主義對伊斯蘭主義者說不。一個世俗化的公共空間,才能允許我信仰我的宗教,也允許其他教徒信仰他們的宗教一樣。正如古蘭經(109:1-6)所說:「你信你的教,我信我的教。(To you your religion and to me, mine.)」讓老闆有權利限制頭巾的使用,不論在英國還是在歐盟其他國家,對於每個信仰者來說都是好事。

我見過公共空間被虔誠者侵佔的後果。我三十一歲時曾受聘到沙烏地阿拉伯行醫,根據該國的規定,我必須戴希賈布,完全遮住我的頭髮與頸子;我還必須加穿黑色罩袍(abaya),從脖子蓋到腳踝。被強迫藏頭蓋面的那兩年,我深深體認到這樣的衣著是如何不方便、如何不實際。我甚至有一次目睹一位不省人事的女病人硬被戴上黑色罩袍、頭巾。

規定要穿戴頭巾的地方,就是有壓迫的地方:這種壓迫在伊斯蘭信仰中毫無根據。

伊斯蘭發展的早期,對面紗(khimar)應該遮女人的面孔、身體、頭髮沒有任何規定。 《古蘭經》蘇拉(24:31)提醒婦女有必要「蓋住胸膛」。穆罕默德的一位太太被命令要在「希賈布」(阿拉伯語「窗簾」之意)後面說話,因為她地位崇高,以免有失身份(《古蘭經》蘇拉 33:53)。然而,雖然阿伊莎-她是先知穆罕默德最有名的太太,也是伊斯蘭的偉大學者-提了關於khimar的許多細節,卻沒有任何紀錄顯示當時的婦女如何穿戴它們。

對面紗的僵硬詮釋,是晚近的發明,並非來自《古蘭經》或者早期的宗教傳統,而是假託宗教之名的憎女主義。所以,歐洲法庭支持老闆禁止員工戴希賈布,完全沒有侵犯到任何人的宗教自由。面紗來自一種新穎的文化習慣。伊斯蘭主義者想要藉此表示:我們穆斯林跟你們西方不一樣,我們不但跟你們外表看起來不同,行為舉止也不一樣。對於已經住在歐洲好幾代的穆斯林來說,這是一個奇怪又醜陋的風氣。

在歐洲鼓噪、向政府要求穿戴頭巾權利的男人與女人,應該要記取穆斯林世界的歷史。1920 年代,埃及與伊朗的世俗政府崛起之際,穆斯林女性開始組織起來追求女權。1922 年,在胡達・莎瓦里(Huda Shaarawi)的領導之下,她們成立了埃及女性主義聯盟(Egyptian Feminist Union),丟棄了面紗。十年之內,無數女性依樣畫葫蘆,追隨她們的榜樣,漸漸地,她們憑著一己的才華躋身埃及學術殿堂。最後,伊朗與土耳其都以女性不戴面紗為官方政策。

然而,隨著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擴張、1979年的伊朗革命,這股潮流逆轉了。復古的狂熱從什葉派橫掃到遜尼派,沙烏地阿拉伯與巴基斯坦開始實施伊斯蘭化的國家計畫。一位有名的什葉派基本教義發言人,伊朗的阿亞圖拉莫特扎・莫他哈里(Ayatollah Morteza Motahhari)表示,不戴面紗的想法是「我們時代的傳染病」。我認為,真正的傳染病是極權的伊斯蘭主義,它不只想要掌握國家大權,還想要管女性該穿什麼、若有不從即施以懲處。

西方似乎到現在才了解到事情的真相。一旦社會融合受到威脅時,就可以、甚至有必要對於服裝穿著作出規定。歐洲的多元化政策,似乎只造成族群之間更大的分歧,而不是整合,這樣的後果愈來愈明顯:它不只幫助伊斯蘭主義成長,也在歐洲人中培養出對於移民與難民的敵意——而且往往是針對我的穆斯林教友。穆斯林在西方自成一國,國中有國,就是伊斯蘭主義成長茁壯的沃土。如果他們能夠發明出宗教的理由,說服其他人作不一樣的穿著打扮,那就更理想了。

好不容易,歐洲法院終於設法修復歐洲認同的基石:世俗的自由民主制度。在這樣的制度中,公共空間是人人共享的,不許任何人獨佔。此事唯一的暇疵,是歐洲法院的判決來得太晚,許多損害早已造成。

文章來源:As a Muslim, I strongly support the right to ban the veil(The Spectator)

本文經觀念座標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