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音樂欣賞者,我們應當體認世界之大,有更多的可能性; 身為音樂學習者,我們應當體認藝術之高,透過練習變可能。
這樣的街頭藝術在歐洲很多,至少以我自己看過的,千奇百怪的都很有趣。你可能會馬上回頭去想,為何台灣沒有這樣的街頭藝術?
首先,台灣原來不允許在街頭表演,但是後來可能官員去考察,想要增進文化氣息,所以就設置了街頭藝人專區。但是因為大家都要那個地盤啊,怎麼辦呢?公家單位思維就是辦考試辦認證,所以,就出現了考街頭藝人這件事。
問題又來了,「考」就表示要有範圍,要有條件,尤其對習慣這種考試模式的台灣人來說。所以,大家就開始做一樣的事情,或說,只是表演才藝,沒有想到街頭藝術的「創意」面向應該如何呈現?然後,因為都一樣,然後民眾就開始抗議了,政府又要開始檢討。
所以,下個方案就是,不管什麼,前面一定要冠上「創意」兩字。就我自己從事藝術類教育的經驗出發,台灣人在視覺藝術上很不錯,在KUSO鬼點子想法上也很受到日本文化啟發。但是在聽覺教育的部分,很弱,主要是大家只習慣聽到熟悉的旋律,對於複雜的、困難的、需要深入琢磨,或是苦練的東西,大家都認為那只發生在「古典音樂」。
所以,很多你在街頭或是港口邊或是觀光勝地看到的街頭藝人,大多是為了方便,運用科技的輔助,譬如自動伴奏電子琴,或是事先錄好的卡拉帶等等,還有加上個人化PA。跟二、三十年前台灣流行的「民歌西餐廳」,後來變成台上歌手彈吉他,然後同時要學會操作節奏機(鼓機)一樣(相信我,我有經驗 ^^),反正觀眾要聽的是熟悉的流行歌,只是場域在民歌西餐廳裡而已。
回到街頭藝人,如果什麼都是政府管,他只能一直順應民意(要公平),即便是創意。試問創意如何公平?創意只能突出,所以政府與民間的爭戰就這麼一直耗下去,一邊要負責平均分配,一邊人人都想搶,不管你真的傑出優秀與否,只要敢,你就有機會。這是近年來台灣最流行的文化,所以要嘛過度簡陋,要嘛過度矯情,這跟一個民族對音樂的觀念有關係,看你把它當做什麼。
我覺得單純要罵政府很簡單,但是卻也很廉價,因為這是個「兩難」(Dilemma)的問題。政府不訂,臨近住戶與商家抗議;政府訂了,問題會愈來愈多,因為人人都想要…
回到音樂上頭來給點建議吧!我常說不要二分,古典音樂學習者學得很辛苦,覺得平凡人不懂,但是音樂就走入了特定的場域。你如果要發揮創意,那個「對技藝的尊重」是非常重要的,不是只有熱情與夢想而已。
你如果真的想要藉由這種表現方式來傳達(傳統上我們說藉由樂器或人聲),那你就需要先尊重那種技藝,然後去「有方法」地練習它,而不是「拼命」地去練習它。這時候你還是得回頭去觀察傳統打擊樂器的處理方式,以及培養你自己的音樂美感,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當然,你如果要表演的是砸爛玻璃杯,那現場跟網路上還是會有很多人叫好鼓掌的。觀眾,什麼樣的都有,只是在台灣,驚奇的觀眾多一些,內行的觀眾少一些。所以藝術工作者除了自我表述外,自我要求也格外重要的。
身為音樂欣賞者,我們應當體認世界之大,有更多的可能性;
身為音樂學習者,我們應當體認藝術之高,透過練習變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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