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廣播中常有這段機關槍話語。同樣情節也發生在立院委員會闖關前瞻特別條例,總金額一兆七千多億的前瞻計畫,草案卻暗藏玄機,不僅創造許多程序捷徑,本文帶你一探究竟。
文:陳致曉(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會長,紐約大學理工學院電機博士)
「投資有一定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廣播中常有這段機關槍話語,同樣情節也發生在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闖關立院委員會。不同的是,這筆投資不是8800元,而是舉債8800億、總金額一兆三千多億。另外不同的是,我們無法詳閱公開說明書,因為目前計畫內容根本不完整,也沒有選擇是否投資的機會,只能被趕著上架走向這條通往地獄之路。
這個程序不但不正義,其惡果更超乎想像。因為,行政院業已核定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只是輪廓模糊的草圖,可容恣意添加任何計畫。特別條例根本是張以「前瞻」為名的空白支票。這張空白支票將嚴重破壞民主體制,且開闢出破壞環境保護、原民尊嚴、基本人權、世代公平的諸多捷徑。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總說明全文中第四條只列出五種建設類別,卻沒有定義甚麼是這些類別建設的「前瞻」。未來任何這五類建設,不管如何落伍,皆可掛上「前瞻」之名適用本條例,來取得經費、規避監督、走程序捷徑。「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除軌道建設本是土木建設外。綠能是科學城、創新專區。水資源則是水庫、觀光河岸。城鄉是「新品質、新道路、新校園、新街景、新會館、新廠區」。整個前瞻計畫中只著重於土木建設,卻對真正能帶領台灣進步的人才、創新、技術、法規、效能、管理等問題隻字未提。
創造程序捷徑的前瞻特別條例
前瞻條例目前公布的草案總說明,每條條例都在創造原法條程序的新捷徑,而魔鬼就藏在細節裡。
- 前瞻特別條例第七條: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8,9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
特別條例第七條明定前瞻經費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完全違反原預算法對特別預算「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的限制。在特別條例通過後,隨之而來的是一筆包裹式的特別預算闖關。立法院無法針對掛著「前瞻」為名的各式計畫仔細檢驗其合理性、預算是否浮濫。有了這張空白支票,未來八年當權者完全可以無視立院監督,徹底破壞民主國家三權分立原則。
- 前瞻特別條例第九條:執行本條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者,必要時得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二項規定,由上級政府逕為變更。
殺人犯定讞尚需經三級三審嚴謹法律程序,但特別條例第九條卻放任台灣政府掠地,僅需由政府控制的委員會進行二級形式審查,完全缺乏葉俊榮教授所言「正當法律程序」體現他所批判的「行政權恣意侵害民權、犧牲公益、缺乏正當性」。如今,竟將二級形式審查改為一級。可以預期的是將加速民權侵害、行政更失公益、更缺乏正當性。人民哀鴻遍野可期。
- 前瞻特別條例第十條:執行本條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涉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程序者,各級區域計畫主管機關於審查土地變更申請案時,得與水土保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就水土保持及環境影響評估併行審查。
該特別條例第十條明定可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併行審查。併行審查時地方與中央若意見不同,地方官員如何自處?唯一可能的結論就是通過。環評是為台灣永續經營,為了前瞻寧可犧牲永續。
動用原為重大變故設計的特別預算 未來有需要時怎麼辦?
- 前瞻特別條例第七條: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
該特別條例第七條明定舉債可以不受公共債務法「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百分之十五」之限制,僅被人民賦予政權至2020年5月的蔡英文竟然可以動支2024年底以前的舉債額度。這將使下一任總統完全失去對應新時代的執政能力。我們唯一能做的是祈禱台灣在2024年以前不會遭逢「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且政府效能、產業轉型、人口遽降、人才外流、房地產飆漲等台灣當前問題全部因為前瞻而獲改善,更需祈禱變異快速的世界不會把台灣推向新興的競爭挑戰。顯然,這個盼望太過缺乏想像力地樂觀。
- 前瞻特別條例第七條: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
該特別條例第七條明定以特別預算編列的經費甚至可以不受預算法限制。如此一來,政府的經常收支就不需保持平衡。蔡政府打著「振興經濟」名號的法案,竟然完全破壞以「達成經濟政策任務」為目標的「複式預算制度」,前瞻法案不為經濟發展,只求魚肉分贓之虛偽可見一斑。
前瞻條例將使炒地問題持續惡化
- 前瞻特別條例第二條:原住民族地區前瞻基礎建設之執行,除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執行或補助地方執行機關辦理外,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未來恣意圖利財團、炒地、破壞環境、侵害人權的事件恐不斷。特別條例第二條明定原住民族地區前瞻基礎建設得不經原民會辦理,明顯是要規避原基法第21條第1項關於「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的規定。在此情況下,任何計畫若以「前瞻」為名,都可如同太魯閣亞泥開發案或台東美麗灣恣意開發原民傳統領域並破壞環境。
- 前瞻特別條例第五條:中央執行機關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應依相關規定報行政院核定,並視計畫性質就其目標、執行策略、資源需求、財務方案、營運管理、預期效益、風險管理等詳實規劃,及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含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分別擬具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報告。
- 前瞻特別條例第六條:中央執行機關應依前條行政院核定事項辦理具體規劃,並按計畫期程提出經費需求;其計畫預算,應依計畫屬性分別辦理先期作業審查。
除了程序開捷徑,過往土地徵收缺乏公民參與監督的問題不見解決方案,大埔、台北港、璞玉、A7、南鐵等人民悲劇將數十倍地被重演。在特別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由過往紀錄就可推論行政官員將如以往舉著「行政院已核定」的雞毛當令箭,使環評、都計、土徵等審查程序將僅具程序形式。林全和葉俊榮聲明前瞻計劃「不會造成『大量』徵收」、「有嚴謹審查程序」根本是空談,因為根本不會有實質審查。
以台南鐵路東移案為例,台南市政府曾提出三個版本(民國84年、96年、98年),但現在執行的民國98年卻是讓人民傷害最大的,包含規劃案土地浮濫徵收、拆遷面積擴大、經費較高、交通影響較負面、施工較不安全。民眾在整個計畫唯一能反映意見的公聽會中,官員面對民眾質疑,僅稱「98年案經行政院核定」,為了堵住民眾質疑,甚至動用警察強抬異議民眾出場,方便官員編造謊言、強行闖關。完全體現台大法律系葉俊榮教授批判的「政府施政只重片面決定及力求政策貫徹執行。公聽會只是政令宣導,只是達成政府認定目標的手段。」面對立法委員,民進黨尚敢念完條文就闖關。面對更沒權勢的老百姓時,還會客氣嗎?
程序不正義 獨裁縱貪贓
特別條例包裹預算有違憲之虞,前瞻預算編列有違法之實,未經國發會與行政院院會討論,即送立法院,逾越體制。面對外界質疑,林全院長強調「絕不會債留子孫,計畫需通過環評,更不會有大量迫遷和徵地的情形。政府一定會遵守相關法律規範。」這是最廉價的說詞。兩頁效益評估的舉債怎可保證不會債留子孫?拒絕公民參與的公聽會、何稱謙卑溝通?缺乏可行性評估的計畫、不敢公開被檢驗的計畫細項,只是浮在嘴邊的專業。
「菊姐,你要的都會有喔。」展現肉桶政治,計畫撰文者之一曾旭正承認計畫本身粗糙,但言「一定要做,只能滾動式檢討」,恣意輕率。扮神假民意、放狗奪民財,是獨裁進化。哪一個迫遷不是在政府宣稱合法的情況下所執行的呢﹖程序不正義,不但政權失去正當性,且令官員得上下其手、貪贓枉法。林口A7案土徵程序未完,即把百姓土地標售給財團。因此造就趙藤雄、葉世文、蔡仁惠產官學一體啃食百姓血肉,剷除整個樂善村。前瞻黑洞恐將推升台灣官商貪贓與炒地風潮,承擔惡果的卻是平民百姓。
當今政府信用破產 政權失當
今日公民團體對前瞻計畫的質疑,乃是根據蔡政權這近一年的信用破產。承諾大埔重建,不理。承諾國道收費員安置,跳票。侈言原民尊嚴,80日不見。認可同婚平權,擱置。宣稱重視司改,委員黑箱遴選。國土規劃法三讀即行,任由地方惡狼搶食開發。標榜環保,搶在礦業法施行前核准亞泥二十年太魯閣採礦權。說重視長照,砍年度預算123億。稱重視民意,集遊法範圍更限縮。甫當選謙卑可拍桌,現在不要公民太大聲,世代正義、居住正義、轉型正義都成泡沫。
如今,蔡政權竟要人民相信「絕不會債留子孫,計畫需通過環評,更不會有大量迫遷和徵地的情形」的承諾,被騙一次是悲劇,被騙兩次是鬧劇,被騙N次是奴隸。舉洪荒巨債,解建商樁腳之飢;敗子孫殘望,為一人結黨淫謀。前瞻特別條例既闖關再闖關,清楚對民意社會一刀兩斷。
責任編輯:黃郁齡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