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警察8月逮捕一名逃逸移工時,在衝突中朝該名移工連開九槍致死。究竟是單一員警執法不當,還是員警訓練、配置的問題?
上個月新竹警方逮捕一名27歲越南逃逸移工,但在過程中爆發衝突,該名移工拿石塊攻擊警方,警察對他連開9槍,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究竟警察是出於自衛還是執法過當?該起事件也引發討論。
《ETNews》報導, 8月31日新竹縣竹北警分局鳳岡派出所接獲報案,說竹北市中華路1150巷、鳳山溪畔有移工在路邊破壞車輛。警員陳崇文、民防李坤龍到場後,發現一名全身赤裸的阮姓移工企圖偷小貨車。二人以警棍和辣椒水攻擊該名移工,而移工被辣椒水噴到眼睛,多次跳到河裡清洗,拿旁邊的石頭繼續砸人。
警政署新聞稿指出, 逃逸外勞意圖行竊並毀損車輛,經制止不從,並攻擊員警等人,過程中造成警棍毀損、李姓民防鼻樑骨折及臉部挫傷,員警使用辣椒水亦無法即時制止,且該名外勞趁隙跳入巡邏車。為避免危害持續擴大,在情況急迫下,員警「依法使用警械制止,對渠開槍射擊9發,經送醫院急救後不治死亡」。
《三立新聞》報導,民防李坤龍鼻梁被踢到斷掉、身上沾滿血跡,他說「在過程中甩棍有掉一支,我要去撿的時候他腳就踢過來,踢過來之後我和員警要壓制,我都壓制不住。」
竹北分局副局長嚴永銘則表示,該名移工「以石塊攻擊員警,造成民防人員受傷,經警方使用非致命性武器辣椒水、警棍等制止無效,並以警槍來制止。」
警政署也表示,將協助阮嫌越南家屬來臺辦理後事,該案也已報請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察開槍是自衛,還是執法過當?
對於警方對一名逃逸外勞連開九槍,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今早也到警政署陳情,要求警方公開追捕該名移工的完整影像紀錄,並對本案重新調查有無執法過當。
警政署表示,鑒於警槍具致命殺傷力,一向極為重視員警使用警械問題,除警械使用條例外,另訂定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及執行職務使用槍械程序等,供員警遵循。今後仍將持續加強員警教育訓練,以確保員警執勤安全,並兼顧民眾合法權益。
自由報導,新竹檢警今日下午解剖遺體,初步發現死者傷勢左腳1槍,另5槍集中在腹部,全身共達17個彈孔。死者友人表示,阮姓移工妹妹說哥哥雖是逃逸外勞,偷車有錯,也打傷義警,但警方朝他的要害連開這麼多槍,已經超過一般合理、合法的範圍,要求檢方查明哥哥死因。
雖然警方表示,是因阮姓移工頑強抵抗才開槍制止,不過「連續」「近距離」開九槍,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王曦表示,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但本案外勞精神狀況瀕臨崩潰,全身赤裸僅著內褲,趴在車上幾乎喪失行動力的情況下,居然連開9槍。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吳宗哲在臉書指出,重點其實不在逃逸移工,而是在執法過當。
他舉例在2015年年底,警員葉驥攔檢竊盜通緝犯羅文昌時,因對方倒車逃逸,他持槍朝其腿部開了3槍,對方最終因傷重死亡,最高法院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當時警界與社會一片嘩然,對判決大多表示無法接受,當時警察執法的對象,是台灣人。
吳宗哲指出,警職法針對強制力使用的範圍與標準其實相當不明確,大部分狀況其實都是「必要時」、「視狀況得以」等曖昧字眼,雖然是為了保留執法彈性、避免訂死,但卻讓警察同仁在第一線執法現場,常常無法判斷該如何執法。
警方配備不足,造成只好開槍的困境?
吳宗哲也指出,「不要再給我們過期的防彈衣、一踢就彎的警棍、噴了無效的噴霧劑了,那只是逼著第一線員警退無可退、別無選擇而已。」
他表示,除了員警判斷開槍狀況的訓練不足,警察的配備(諸如噴霧、警棍、擊暈槍等非致命性器械)也不完善,許多單位甚至是沒有相應配備的。而基層員警到達現場,如果沒有取代致命器械的配備,就「別無選擇,只好開槍」。
現任警察「靜雨」 投書《蘋果日報》,也沉痛的表示,該名外籍移工之死,裝備的不足、業務的弊端、制度的漏失都是共犯。
她認為該起事件的癥結點,在於裝備品質的良莠不齊,及缺乏訓練:品質良好的警棍,絕不會打沒幾下就彎,更不可能被對方折斷。 而品質良好的辣椒水,也絕不可能如同新聞所說,跳到溪裡清洗後立刻就有反抗能力,因此她質疑,採購的標準到底在哪裡?
追捕逃逸移工,是誰的職務?
靜雨也在投書中指出,「逃逸外勞業務一天不交由專業的移民署辦理機關,任由警察們自己在五里霧中摸索,以朦朧的觀念執行非本業的勤務......就是一天讓執勤同仁缺乏致命武力以外的執法選擇,更是一天把人民的生命置於毫無退路的槍口之下。我們的手上,都沾著鮮血,無法抹去。 」
她指出,2007年底,立法院便已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賦予移民署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時,得配帶戒具或武器的完整司法警察權(第72條)。她質疑既然移民署人員可以配槍用槍,在逮捕逃逸移工這件事上,為何還是要交給警察?
吳宗哲也指出, 現行的警察人力不足,警察同仁時常必須變成是單警,或者一警配一義警的情況,而非理想中的雙警巡邏。
而這起事件中,被打傷的是民防人員,也讓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質疑,案發之後警察「神隱」,反而是體制外的民防出面對媒體說明,警政署是依據什麼法源,允許民防來主導刑事案件的逮捕和使用警械?
協會並指出,民防未穿制服,卻持攻擊性警械,明顯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而原本只是協助勤務的民防,卻成為執法主力;再加上遇到緊急狀況警方沒有後援人力,以上三點都顯示警、消人力長期不足。
王曦指出,民防人員為義工性質,根本不該在進入警方的高危險勤務中,員警為何不能等待增援,而是帶著兩名民防上陣?王曦強調,不該把責任歸咎於單一員警,警政署應檢討員警開槍流程與員警的教育訓練養成,並通盤改善員警人力配置與不足的問題。
核稿編輯:羊正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