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is Hilton說2006年11月她和Britney Spears創造了自拍,不過,《紐約時報》指,selfie(自拍)這個字在2002年已出現。
名人帕麗斯·希爾頓(Paris Hilton)日前聲稱自拍(Selfie)是由她創的,《紐約時報》查證了她的說法是否屬實,順道告訴大家這個「偉大發明」冒起的源頭。
據希爾頓的說法,自拍這活動始於2006年11月,她跟布蘭妮·珍·斯皮爾斯(Britney Spears)拍下首兩張自拍照。媒體W雜誌也有一篇報導附和她的說法。希爾頓的Twitter帳戶隨即湧現大量網民提供資料,以證明希爾頓不可能是自拍活動的先鋒。
《紐約時報》決定向南加州大學教授Mark Marino查詢意見。Mark Marino教授寫作,以自拍照探索身份問題。
Marino教授顯然被這問題搞得有點莫名其妙:「那意思是說在她們(希爾頓和斯皮爾斯)之前,從來沒有人做過這件事,對嗎?」
然後,教授指出了相信是全世界第一幅自拍照,那是1839年由攝影先鋒兼電燈製造商Robert Cornelius的自拍作品。
好吧,Robert Cornelius明明擺好姿勢拍的,那是不是一定要自己拿著相機才算自拍?即使是,也早有先例。1920年就有幾位男士拿著頗笨拙的相機自拍。
就連「自拍神棍」也比希爾頓「早出世」好幾十年。1934年一對瑞典夫婦Helmer和Naemi Larsson自拍,相中清楚看到Helmer拿著棍子操控相機拍照。
至於「名人界」,藝術家安迪·沃荷(Andy Warhol)和音樂人Madonna早就自拍了。
Selfie(自拍)這個字也在2002年開始流行,比希爾頓的「創舉」早了4年。
「她的意思會不會是在她們自拍之前,沒有人這樣自拍呢?這樣一來,她就不是與歷史相違,她只是說自己以自拍來做了件前所未有的事。至於到底是什麼事,我也說不清。」Marino教授嘗試同情地理解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