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編譯:黃嬿庭(南洋誌

泰國國家立法大會(National Legislative Assembly)於12月21日對新的反貪組織法進行二讀,陸軍將領辛舍(Singsuek Singphrai)在大會中提出,認為應賦予國家反貪腐委員會(National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NACC)喬裝及竊聽的權力,以便其有效對不當財產和貪污行為進行調查,在大會上引發激烈討論。

其實該委員會的特別調查部門及反洗錢部門,早已允許竊聽的使用。民主黨領袖艾比希(Abhisit Vejjajiva)指出,即使是監聽,也應該在有充分必要的情況下才能啟動。而在憲法委員會(Constitution Drafting Committee,CDC)擔任顧問的前NACC委員威察(Vicha Mahakhun)則擔心,取得的訊息若洩漏出去,將帶來巨大的的影響,並表示讓NACC掌握過多權力,很可能導致該機構的自我毀滅。

該案因大會意見僵持不下,在22日被擱置先不討論。「既然有人對竊聽的可能影響有疑慮,那表示現在推動這個不是時候。」委員會主席Chatchawal Suksomjit警官表示。

泰國反貪腐機構的歷史可追溯至1975年,泰國1974年版憲法中寫道「國家應確保政府組織工作的效率,並採取一切措施防止自貪汙管道牟利的行為。」當年設立的反貪委員辦公室(OCCC)經過幾次改組,成為今天獨立運作的NACC。

Photo Credit: 泰國反貪腐委員會網站螢幕截圖

雖然該委員會名義上是獨立機構,接受並處理任何人的投訴,且在制度設計上是由警察系統主導,沒有軍方人士參與,但其過去在處理軍警相關人士的貪汙案上,常有以「證據不足」拖延調查或選擇性不起訴的情形,備受外界質疑是雙重標準。《曼谷郵報》(Bangkok Post)更在年初的報導中戲謔地指出,自軍政府執政以來,該委員會唯一取得明顯成果的案子,就是盈拉的大米收購案。

NACC運作多年來,泰國的貪腐問題仍未獲得明顯改善,不但讓「貪汙」成為了掌權者用以攻擊政治敵對方的標籤,其效率不彰更被執政者歸咎於權限不足,一再擴大該機關的權力及反貪法的適用範圍及刑責。

泰國自1932年終結絕對君主制後,軍人就存在於國家政治之中,而緊接而來的二戰及冷戰,更將軍人深深地崁入了泰國的政治體系。根據朱拉隆功大學亞洲研究中心教授伍格里(Ukrist Pathmanand)在2017年東南亞研究聯盟(SEASIA)會議座談中的發表,泰國軍方在掌權時透過政治地位、軍中地位及政商關係牟利的情形自1960年代就相當顯著,且即便是在民選政府執政時期,國防預算仍年年增加。

而另一個公開的秘密是,泰國軍方擁有一筆能夠自主決定用途的秘密基金(secret fund),2006年對塔克辛政府發動政變的將軍頌提(Sonthi Boonyaratglin)也不避諱談論這份屬於軍方的不透明資產,不但從中提出一百萬泰銖作為政變資金,還表示「我們出來為國家社會做事,也是要吃飯的,又不是把錢作為貪腐用途。」

儘管在清廉上不斷面臨質疑,泰國軍方仍不斷以反貪作為號召,自掌權以來,帕拉育政府便強打貪腐,甚至於2015年修改了反貪汙法,將適用對象從泰國政府官員擴大至在泰國工作的外國人士,而到了2017年,貪污將面臨的刑責甚至上加到死刑。諷刺的是,在這樣強硬的法律規範之下,在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所公布的腐敗感知指數中,泰國的排名卻在下降,2016年的泰國相較於2015年下滑了25名,掉落到100名之外。

泰國軍方和NACC的雙重標準,如今又面臨一次考驗。在2017年12月初宣布新內閣成員的活動上,記者捕捉到泰國副總帕拉威(Prawit Wongsuwon)手戴名錶與鑽戒的畫面,其照片引發社會的廣泛討論,在輿論壓力下,NACC要求帕拉威在一個月內上報名錶及鑽戒的來源,然而,在其「鑽戒是母親的,手錶是跟商人朋友借來戴」的說法不被採信後,原先強烈表態支持他的總理帕拉育也逐漸轉變態度,開始跟帕拉威做切割。

「沒人能保護他,」帕拉育表示,「那是他自己的事情。」

帕拉威必須於2018年1月8日前對財產進行實報及解釋,然而目前仍維持沉默。反對派的為泰黨(Pheu Thai Party)副發言人阿努松(Anusorn Iamsa-ard)對此評論道,帕拉威的沉默,只會更進一步毀壞軍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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