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今天又告訴記者,「先不管環評,我個人不支持燃煤電廠新建」。至於為何不支持,詹順貴則回應,燃煤發電並非潔淨能源。
(中央社)
深澳燃煤電廠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案,昨(14)日深夜在環評委員針對「審核修正通過」及「應就變更內容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投票平手下,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修正通過一票,全案通過環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昨天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28次會議,會中討論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第一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暨變更審查結論。此案早在去年六月、九月與今年初開會三次環差會議,這次是開環評大會來投票。
此案有「審核修正通過」及「應就變更內容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兩個選項,歷經4個多小時討論,16名環評委員動用不記名表決卻平手,最後擔任主席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審核修正通過」一票,以9比8,讓煤電廠環差案通過。
根據開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簡報資料,此次變更機組規模將調降為2部裝置容量60萬瓩的燃煤超超臨界發電機組,海域設施調整為深澳灣。
擔心深澳燃煤電廠擴建案將造成生態衝擊、空氣污染、提高碳排放,環保團體也陸續到環保署前抗議,呼籲環評委員應退回此案,不要讓深澳燃煤電廠過關,並要求開發單位審慎思考是否有更好的替代方案。
此外,立法委員李彥秀、林麗嬋等人也現身抗議現場,李彥秀批評,中南部的空污還未改善,深澳燃煤電廠環評過關會讓北部也出現空污問題,深澳電廠一旦擴建,至少可以營運30年,對空污的影響將會更加嚴重。
支持深澳電廠的民眾則認為,只要深澳電廠合乎台灣的環保法規,就應該可以設置,若真的違反法規就該勒令停機,而不是連擴建都不讓它擴建。
歷經4小時正反意見交鋒,環評委員最後採用投票表決,16名委員中,投「審核修正通過」的有8票,投「應就變更內容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也有8票,票數平手。
最後,擔任主席的詹順貴投下「審核修正通過」一票,讓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通過審查,詹順貴表示,「深澳電廠現在審的是一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它是先要分析變更後的案件對環境的影響,之後再拿前後案來比較其差異,如果前後比較的結果,變更後的案件是確實較舊案好,就不符重做環評的條件。」
環保署今(15)日發出新聞稿,副署長詹順貴確認本案並不符合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各款所列變更部分應重辦環評的條件,因而做出支持審核修正通過之判斷。
所謂「環境影響評估」,就是在開發案在政府的審查之後,有一定的可行性,就會委託給環評團隊去就這個開發案有可能會影響到的環境做評估,看看這個開發破壞的程度是不是必要的。假如通過了,那麼這個開發案在法律上就可以去拿開發執照開始動工。
但是,如果超過三年都沒有動工的或是有變更,就會需要在重新做一個「環境差異分析」【註1:環評法第16-1條】。所謂環境差異分析,就是在確認環評通過之後卻又遲遲未動工三年以上,這個開發案影響的環境,或是開發帶來的影響是否「不一樣」。
據一位不具名台電資深員工指出,台電常常都是一次「環評」,然後透過多次「環差」。這次深澳電廠的環評也是早在十年前(民國95年6月30日)就通過了。另外像是林口二、三號機是97年7月2日通過環評,林口一號機則更早申請環評通過先建,即便像林口機組都已經發電了,但是環差都還在辦理中。
深澳在地已經有超過十年(民國96年除役)沒有電廠運轉,十年前通過的開發案但現在才要蓋,理應要重啟環評。而之所以現在不用重啟環評,正是台電利用目前環評法開發案件沒有退場機制的漏洞【註2】。
環保署長李應元今天受訪強調,通過的環境差異分析報告版本,是把舊機組改為超超臨界的機組,污染量比過去通過的環評版本減少2/3。李應元也說,深澳電廠即使差一票也是9:8,這是民主程序,不管在委員會或在任何民主國家的機制,就是這樣,且電廠本身大家比較沒有爭議。
詹順貴今天則說,他認為昨晚通過的深澳電廠環評案並不符合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重做環評的要件,才投出修正通過的一票。「環保署要守環評法分際,個人喜歡不能凌駕法律,因此只能投給符合法律要件的修正通過此一選項。」
雖然通過環評,「生煤許可」仍卡關
深澳電廠環差案通過環評,環評會議也附帶要求經濟部應對外公開說明民國114(2025)年的能源占比燃氣50%、燃煤30%及再生能源20%目標的逐年配比,並在前述配比路徑下整體考量本案的定位與開發必要性。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依照會議結論,能源局會根據環保署會議記錄,對外公布逐年能源配比。由於目前已經有每一年新增、除役等機組資料,會依照裝置容量等換算成發電量,盡快對外公布發電占比。後續台電還是必須一一回覆環評委員的徵詢意見。
由於新北市政府宣示不再核發新的生煤許可,屆時深澳電廠即使興建完成,也會面臨沒有燃料可用的困境,對此台電董事長楊偉甫表示,台電尊重制度,包括環評以及地方政府的要求,未來會用「最大的誠意」,持續主動溝通。
台電進一步指出,深澳計畫做了許多努力與調整,首先縮小機組規模四分之一,從兩部各80萬瓩降為兩部各60萬瓩。其次,為減輕環境負擔,深澳更新計畫原擴及蕃子澳灣,變更限縮至已開發的深澳灣港口。再則,深澳輸煤及煤倉全部室內化且建於廠內,以降低對視覺的衝擊及對環境景觀的影響。
機組預計分別於114年7月、115年7月商轉,施工期間約62個月,總預算為新台幣1,049億元,將可擴大內需與活絡在地經濟。
雖然台電強調,採用更高效率新機組、更新的空污控制設備,空污排放將是原計畫的1/3,已是大幅改善。不過綠色和平蔡佩芸表示,即便是目前最好的超超臨界燃煤機組,碳排比燃氣多1.7倍、再生能源19倍以上。
深澳燃煤電廠曾在49年啟用、96年除役。原址原計畫整建成2座80萬瓩的超臨界壓力燃煤機組,也已通過環評,不過由於遭到基隆蕃仔澳當地漁民強力反對,深澳岬角卸煤專用碼頭興建停擺中,至今電廠也尚未展開更新。台電因此在2017年提出環差報告,並改推2部60萬瓩的超超臨界機組。
環團憤怒,雙北都不滿意
昨日到場關心的新北市府環保局長劉和然也憤而離場以示抗議。劉和然受訪表示,新北市從來都不反對興建電廠,但在全國都努力減空污、減碳的浪潮中,台電卻反其道而行,將燃煤發電作為深澳火力電廠的唯一選項。
他說,這也將會是民國108年以後,全國唯一新設使用燃煤的電廠,實在令人匪夷所思,用全民血汗錢換來一座終將成為蚊子館的深澳「燃煤」火力電廠。
環保局也說明,從13日聯合報民調中心所公布的調查結果可發現,有超過8成的北北基民眾及超過5成的瑞芳區居民,不知道台電將在瑞芳深澳地區興建「燃煤」火力電廠;而有近8成的北北基民眾擔心燃煤電廠將帶來的空污及健康影響。
台北市環保局還在環評大會前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北市不反對興建電廠,但反對使用唯一燃煤,台電分析報告未做空氣毒物健康風險評估,且恐造成北部空氣品質惡化,籲退回報告重辦環評。
北市環保局表示,台北市的PM2.5(細懸浮微粒)濃度已降至15.3 μg/m3,逐漸接近環保署的標準(15μg/m3),深澳電廠一旦啟用,PM2.5對北市空氣品質24小時平均最大增量濃度達1.733 μg/m3;臭氧最大8小時平均增量高達1.2 ppb。
新北市環保局特別委託莊秉潔教授,使用其對於非平坦地形有較準確評估的GTx軌跡模式,並引用台電報告書內空氣模擬設定及煙道條件,以2013年氣象資料重新進行空氣品質模擬。

Photo Credit:新北市環保局
沒想到模擬結果出爐後赫然發現,深澳電廠污染的主要影響範圍,除了原認知的新北市、台北市及基隆市外,桃園市、新竹縣及宜蘭縣竟也在高影響範圍中,尤以宜蘭縣的影響竟然最高達7.499μg/m3,桃園市則為6.871μg/m3,新北市雖位列第三,但PM2.5最大日平均值增(貢獻)量卻比台電評估報告中的數值1.933µg/m3足足高了3倍以上,顯見台電對燃煤電廠造成空氣品質惡化的影響已嚴重低估。
對此,宜蘭縣政府今天說捍衛空氣品質,要求台電及經濟部應提更完善評估分析,公開資料,讓縣民釋疑。

Photo Credit:新北市環保局
台北市環保局副局長蔡玲儀,也提出此案重作環評的意見。他指出,此案並沒有對健康風險進行完整評估,燃煤電廠排放空污中,PM2.5、戴奧辛、六價鉻、砷、鎘等均屬第一類致癌物質,目前台灣的燃煤電廠汞排放也約有30%。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葉光芃醫生在現場表示,燃煤為萬毒之首,所產生的PM2.5對心血管疾病的毒性是交通空污的2倍,一般空污的5倍,還會影響兒童腦部發育和智力;在先進國家都在陸續訂出無煤發電期程的同時,但台電卻只參考先進國家中唯一增加煤用量的日本,居心可議。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批評,在環評委員參與的討論中,也看出開發單位對於許多質疑都無法回應,結果在最後投票階段、機關動員下,出現讓人非常意外的8:9表決結果,而非依據委員專業意見與數據分析進行判斷,令人憤怒與遺憾。
綠色和平也代表超過一萬六千名連署民眾,表示強烈抗議與不滿。並認為環評大會無視本案對於生態、空氣品質的強烈衝擊,選擇罔顧民眾健康,強行通過。綠色和平認為,本次環評已經點燃社會的憤怒,未來將號召更多民眾,並採取必要手段,要求經濟部撤回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
【註1】依據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已通過環評之開發案涉及內容變更時,須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至第38條規定,按其變更內容與原通過方案相較之強度與方向,分別以備查或變更內容對照表、環境影響差異分析、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等方式進行審查。
【註2】現行「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制度缺乏廢止原環評結論之授權,導致長時間未開發完成的老舊環評個案無法以現況與現行政策重新進行公平審查、缺乏退場機制之問題,環保署已在2017年9月20日預告的《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中,以修正條文第24條、第30條新增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變更或廢止原審查結論處理,並在修正條文第31條新增針對開發行為於審查結論逾一定期間未開發時,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失效之要件,以圖解決此類環評制度限制造成的沉疴。
新聞來源:
- 深澳燃煤電廠環差 修正後通過(中央社)
- 深澳電廠通過環評 生煤許可仍卡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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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