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反同婚三公投的提案方,或許就如同凱文一樣,他們因為害怕同性伴侶納入民法婚姻將會玷污他們對神聖婚姻的想像與實踐,因此他們只能與魔鬼進行交易,企圖利用公投推動專法,甘願讓人們受到「毀家廢婚」議程的誘惑。
日前中選會公告通過反同三公投提案,如果無意外,提案方很快就可以展開第二階段連署。這三個公投案分別為:
一、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二、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三、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本文就第一個針對同性婚姻專法討論,該提案將如何讓提案方實質上促成毀家廢婚的結果。
如果我們詳細審視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我們會發現該主文要求民眾表決部份可以分為:
- 「民法婚姻規定以外的其他形式」;
- 以及「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這個專法公投很有可能違反大法官748號解釋。這個公投的主文預設必須另外設計一套制度來讓同性伴侶使用,也就是違反大法官會議要求政府限期對於同性別兩人的「婚姻自由」進行保障的憲法解釋。不管如何,這個公投主文的設計我們或許可以先稱為「伴侶制度」。
然而,這個公投主文並未限定這種「伴侶制度」是否限於同性伴侶,也未要求需排除異性伴侶使用。他們可能沒有認真思考,若設計另一套婚姻外的「伴侶制度」,這一種永久共同生活制度,可能開創一個不分性別兩人都可以使用的婚姻以外的新的婚姻與家庭制度。
畢竟,我們無法肯定專法公投通過後,政府提出之立法方案,究竟是限制為同性別使用的同性伴侶制度,或是不分性別皆可使用的伴侶制度。
若專法公投通過後,我們的政府制定的是同性伴侶制度;我們可以想像,這個情況就如同2004年,英國通過的「民事結合制度」(Civil Partnership Bill)一樣,同性伴侶與異性配偶有著類似的權益,但在制度上被區隔出來分為各自獨立的兩個制度。
台灣反同婚的陣營對於同性伴侶的權利清單一直頗有微辭,他們傾向反對同性伴侶享有收養子女,享受公部門給予同性伴侶享有另一半的退休年金等等權利。也因此,我們可以相信,屆時政府對同性伴侶權益所提出的法案,權利清單不會等同異性配偶。英國的民事結合制度,同性伴侶所享有大部分的權益,如收養子女、遺產繼承等幾乎都與異性配偶無異。
即便如此,在英國曾經發生一個狀況。
有一對異性戀伴侶希望適用「民事結合制度」,他們認為傳統的婚姻制度是「父長式」(patriarchy)以及「性別歧視」(sexist)的制度設計,對於希望逃脫這一切束縛的異性伴侶,不應該受到民事結合制度的排除,這對他們來說是不公平的。既然政府制定數種不同的制度,理當開放給所有人自由選擇。雖然法院最後拒絕他們的請求,並請政府加以研議他們的訴求,但這個事件是否代表,在婚姻制度外,建立其他「共同生活或結合」的制度,將會讓人們有更多選擇?
法國在1999年制定了民事伴侶結合法(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對法國民眾來說,這個新的伴侶制度可以讓不分性別的兩人結成伴侶,也就是說除了同性伴侶外,也讓異性伴侶得以進入這個制度;不過這個制度原則上只規範伴侶兩人的關係,例如生活必須的社會福利及醫療代理權利等,除非另外於契約中規定,否則並未涉及子女收養及財產繼承等權利義務。
出乎意料地,許多法國的異性伴侶並未選擇進入婚姻,反而選擇結成伴侶關係。依據2009年華盛頓郵報的報導指出,普遍來說,法國民眾似乎反而更加偏好民事結合的伴侶制度,而不是進入婚姻關係。當時,每兩對婚姻結成,另外就有一對同/異性伴侶進入伴侶關係;同時有越來越多城市提供進入民事結合伴侶關係的伴侶們一種類似婚姻關係的象徵性儀式,對某些人來說伴侶或婚姻的界線並不清楚,因此人們傾向選擇伴侶制度。
過去公投提案方的盟友,護家盟曾表明,同性婚姻、伴侶制度以及多人家屬會「將台灣帶往『毀家廢婚』的境界」,而這是他們所不願意看見的社會發展,因此盡全力加以阻攔。然而,當不同的婚姻與家庭制度存在,我們可以合理地相信,無論是出於何種原因,部分民眾有可能選擇新的制度,而不是舊有的制度。
那麼我們應該會想到,這是否代表,公投提案方所代表的基督宗教的勢力正在做一場與魔鬼的交易?
這不禁讓人聯想到《魔鬼代言人》這部影片,片中主角基努李維所飾演的律師,凱文。當凱文在艾爾帕西諾所飾演的魔鬼帶領下,來到紐約這座風華城市,他馬上就沉浸在金錢、性愛以及名聲的誘惑,一步步沈淪。他不僅做出許多違反自己良心的事情,甚至間接導致自己的妻子死亡,讓他傷心不已而終於悔過。
現在反同婚三公投的提案方,或許就如同凱文一樣,他們因為害怕同性伴侶納入民法婚姻將會玷污他們對神聖婚姻的想像與實踐,因此他們只能與魔鬼進行交易,企圖利用公投推動專法,甘願讓人們受到「毀家廢婚」議程的誘惑。只是最後人們仍然會走上揚棄對理想婚姻的價值與美德。如果公投提案方真的要守護婚姻的價值與神聖性,不妨換個角度思考。如果讓同性伴侶變成同性配偶,讓同性別的雙方進入婚姻的制度,讓保守與進步的雙方,持續朝向守護「婚姻」的議程,一起鞏固婚姻的傳統美好價值,避免創造新的婚姻與家庭制度(如伴侶制度)來干擾民眾的選擇,這樣在手段與目的上更加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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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