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女性和其他性/別少數,在父權系統中更容易遭受到暴力對待。然而,這不代表男性不會遇到類似的處境——迄今為止,對男性而言,揭露/接受自己遭受性/別暴力的事實,仍是一項禁忌。
你相信男性也會被性騷擾嗎?如果行為人(加害者)是女性呢?
確實,女性和其他性/別少數,在父權系統中更容易遭受到暴力對待。然而,這不代表男性不會遇到類似的處境——迄今為止,對男性而言,揭露/接受自己遭受性/別暴力的事實,仍是一項禁忌。
這項禁忌,和性別偏見有關。影片中呈現的,是眾多性騷擾行為中,相對為人察知的「不當肢體碰觸」;即使如此,當受害者是男性時,民眾和網友的反應,仍顯得冷漠殘其。
「拒絕得不夠認真」
有人說,男主角的反應看起來像在打鬧調情,「不像認真地拒絕」。我們不禁想問:什麼樣的態度才叫作認真拒絕?當行為人早已抱持著特定偏見,例如「女人說『不』就是『要』,說『不要』就是『不要停』」的時候,「嚴正認真地拒絕」就有用嗎?
更何況,要求受害者「認真拒絕」的同時,也就將責任歸咎到受害者身上了——當我們想使用別人的東西時,難道不用先獲得對方的同意嗎?同樣地,當我們想碰觸別人的身體時,不也應該如此嗎?指責受害者「拒絕得不夠認真」,卻不質疑行為人「為什麼未獲同意就隨意碰觸受害者」,就像是數落物主「沒有無時不刻地表態拒絕」,卻輕縱竊犯的「不告而取」一樣荒謬。
「男人有力氣可以反擊」
另一種常見的聲音,則是訴諸男性的「生理優勢」。對此類意見的擁護者來說,當行為人是女性時,無論男性的身形是否相對高大,都勢必更有氣力,實在不可能無法抵抗——關於這種想法,或許在親密暴力的社會實驗中,[1]我們能看得更加清楚:當男性被女性毆打而不還手時,若不是因為「他有錯在先才不敢反擊」,那就是「女性不會造成什麼真正嚴重的傷害」(也因此社會大眾不需介入勸阻)。
這些觀念的背後,貫徹著同一項迷思:「男人有力氣可以反擊」。也就是說,男性不是無法拒絕,而是不想拒絕,或者不敢拒絕。「不想」代表了對男性而言,這些不過是無足輕重的瑣碎小事,又或他顯然也樂在其中;「不敢」則說明了他心中有愧,絕非因為他有任何一丁點身陷脆弱處境或受制於權力控制的弱勢身分。於是,當男性不反擊時,他便需要替自己負責——這正是血淋淋的「譴責受害者」。但我們並不在乎。
「應該找醜女來演」
最後一種觀點,主張女主角「太漂亮了」。異曲同工的,還有片中非裔男路人的說法:「老兄,你瘋了嗎?你沒看到嗎?我覺得她很棒啊!(Bro, are you crazy? Have you seen THAT? I think she’s fine.)」
這句話一次將男性與女性所面臨的性別壓迫拉出檯面。它的潛台詞是:當女性符合主流審美標準(太漂亮)時,男性不可能受害——面對美麗女性的主動欺近,男性必然樂於接受,除非他「不是男人」;只有在投懷送抱的是不符合主流審美標準的「恐龍女」時,男性才會想要拒絕。意即,當男性認為他被女性性侵害或性騷擾時,如果不是這名男性「有些問題」,那就是這名女性「長得太醜了」——彷彿她的錯誤是沒有讓自己的身體外貌符合主流想像,而不是違反他人意願。[2]
「性」對男人來說,一定是賺到嗎?
遺憾的是,就連某些洞悉性別權力關係不平等的女性主義論述,都有可能重蹈上述迷思。其中一種典型是,只看見男性在父權社會中的既得利益,卻忽略了他們所承受的性別傷害。例如,在解釋「女對男的性騷擾較易被忽視」的現象時,僅僅指出這是因為女對男的騷擾不但不會削弱男性的陽剛特質,反而因為「女性青睞」會被解讀為「具有性魅力」,而讓受到騷擾的男性獲得陽剛特質,進而使其在男性集團中攀升到更好的位置。[3]
此種詮釋的危險,在於避而不談男性對「坦承受到性暴力」的「恐懼」,以及這份恐懼的成因——彷彿從社會大眾到男性本身,之所以不在意性騷擾,就是因為「性騷擾不會傷害男性,反而使他們受益」。而這正是在目前的歷史節點上,我們最需要拆解的扼住男性受害者咽喉的性別迷思。
延伸閱讀
註釋
[1] 〈當男人被家暴…你的反應是?〉、〈Reaction To Women Abusing Men In Public〉
[2] 參見〈但他們要我們沉默〉註8。
[3] 參見Robinson, K. H. (2005). Reinforcing hegemonic masculinities through sexual harassment: issues of identity, power and popularity in secondary schools. In Gender and Education, 17(1), 19-37.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