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芳瑜(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基礎法學組碩士,目前就讀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東歐研究所)

2017年的2月28日是二二八事件70週年。在近日陸續讀到的新聞報導和專題訪談中,轉型正義是不可忽略的面向。筆者接觸不同國家的轉型正義研究已有一段時間,也曾趁著週末或假期在德國走訪過幾處集中營、紀念館和博物館。在這些過程中,筆者時時好奇,對於台灣而言,其他國家的轉型正義經驗,除了他們採取的轉型正義途徑可以作為參考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的思考可能性。這些國家的轉型正義是否真的落實、國家後來的發展如何、是否建立起防止再犯的機制以鞏固民主制度,這些都是我想知道的問題。

這篇文章裡提到的東歐國家,未必是轉型正義的典範。這些國家需要處理的過去、民主化後碰到的難題也與臺灣有諸多不同之處。即使如此,瞭解她們的轉型正義故事仍然有意義,因為,我們都在學習如何審視並矯正過去的不公不義。

除垢法:捷克、匈牙利與波蘭

大多數的東歐前共產國家,在1980年代末期和1990年代初期歷經民主轉型之後,都得面臨如何處理「過去」這一棘手課題。面對此一難題,在東歐,最普遍採取的轉型正義途徑是除垢法(Lustration Law)。除垢法是去共產化(decommunization)的一種形式,主要處理的是公部門的去共產化。

雖然除垢法是東歐轉型正義的特色,但是各國除垢法在內容、範圍和效果上並不完全相同。這些差異可能源於該國過去共黨統治歷史和民主化後政治角力,例如在共產統治前的發展程度、共產政權鎮壓政治異議人士的模式和當時社會對此的反應、民主轉型的形式、1990年代民主化初期前共產黨和反共產黨政治人物彼此間的勢力消長,以及來自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對於政治菁英的壓力。[1] 也多搭配其他轉型正義途徑,例如特赦政治犯、金錢賠償、回復名譽或宣告共產時期特定判決無效。

捷克在1991年10月通過針對過去共黨統治的除垢法 [2] ,是最早制定除垢法的前共產國家(統一後的德國是在同年稍晚的12月通過〈史塔西檔案法〉),禁止曾與情治單位合作者擔任政府特定職位,隔年再透過立法擴大除垢範圍。匈牙利在1994年通過該國第一部除垢法 [3],設置三名法官組成人事清查委員會,採閉門方式不對外開放,獨立且依法進行清查。至於波蘭,則是到1997年才正式通過除垢法 [4],在此之前波蘭朝野和民間對於除垢路線的選擇一直有不同聲音,由於這部法律是各方的妥協產物,因此相當溫和且不激進。

根據這部除垢法,任職特定職位或特定職位之候選人有義務向政府提交聲明書,說明自己於共黨統治時期是否曾與情治單位合作,坦承過往不為罪,而說謊將受處罰。聲明內容的摘要將會刊登在政府公報上,原諒與否交由民眾決定。也就是說,波蘭除垢法並不真的清洗過去於共黨時期擔任黨內或政府特定職務的人,可以說主要只發揮了轉型正義中揭露歷史真相的功能。此外,由於政府公報上只刊登重點摘要,該名官員實際上如何與情治單位合作、合作原因,是否因此對他人造成傷害,民眾多半一無所知。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波蘭、捷克和匈牙利的除垢法均曾經涉及違憲爭議,三個國家的憲法法院面對各自不同的除垢法,亦做出不同的解釋。在捷克,憲法法院在理由書中詳述過去共黨政權如何遂行壓迫之後,肯認後極權國家於民主化初期,需要透過人事淨化以維護民主價值,基本上持支持除垢法的態度,除部分條文因違反平等原則(例如聯邦國防部長、內政部長排除適用除垢法)而違反基本權及基本自由憲章、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捷克斯洛伐克憲法而違憲。

而匈牙利,在1994年除垢法通過之前,曾嘗試刑事正義的轉型正義未果,原因即在於遭憲法法院以不符法治原則為由,認定違憲。匈牙利憲法法院對於1994年的匈牙利除垢法,曾就其人事清查範圍和清查深度作出多份判決,曾因條文規定應受清查或得豁免的範圍不一而部分宣告違憲。

2007年,當時由法律與正義黨及其他右翼政黨聯合執政的波蘭政府,推出新版的除垢法,試圖取代1997年版的除垢法。2007年版的除垢法與舊版最為不同的地方在於人事清查範圍,有義務提交聲請書的範圍擴大至中階公務員和私部門。波蘭憲法法院隨後在K 2/07號判決中,替波蘭人事清查範圍作出限制,認為人事清查不應擴及私部門,並宣告2007年的除垢法修正案大部分條文違憲。

法院同時強調,身為民主法治國家,波蘭必須使用民主國家價值可接受的法律手段,而民主價值並不接受以報復為目的制定的法律。欲揭露過去極權統治的面貌,不應成為破壞民主價值的正當理由,正當程序、受獨立審判、自我辯護等基本權,都應一體適用在共產時期侵害這些基本權的人身上。

三部內容不同的除垢法,是這三個國家在民主化之後選擇面對共黨政權的方式。當除垢法涉及違憲疑義時,三個國家的憲法法院也承擔起責任,以各自的方式說明,如何在依據法律原則和民主精神的同時,處理棘手的過去。

Lidan

匈牙利和波蘭的右傾:轉型正義與威權復辟

2016年底,波蘭華沙有許多民眾不畏寒冷亦不顧佳節,聚集在國會外聲援占領國會議事廳的反對黨國會議員。反對黨議員舉著「#國會媒體自由」的簡單小海報,抗議執政黨打算限制媒體進入國會的計畫,這場占領運動從2016年12月16日持續至2017年1月11日。自從2015年年底,波蘭國會大選由法律與正義黨(Prawo i Sprawiedliwość, PiS)取得過半席次上台之後,波蘭各地屢屢上演抗議活動。從憲法法院大法官任命爭議、憲法法院法修法、媒體法改革、法院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到反墮胎法,國內外對於民主倒退和違反法治精神的批評不絕於耳。

《衣櫃中的骷髏:後共產歐洲的轉型正義》一書的作者 [5],美國芝加哥大學政治系副教授Monika Nalepa,於上個月底在《華盛頓郵報》為文討論波蘭轉型正義與法律與正義黨執政後無視法治的關係。2015年波蘭國會大選期間,法律與正義黨曾批判司法體系內共產主義根深蒂固,贏得大選後開始一連串「改革」。2016年7月,未在政府擔任職務,然眾所周知是當前波蘭政府總舵手的法律與正義黨黨主席雅羅斯瓦夫・卡臣斯基(Jarosław Aleksander Kaczyński,1949-),在連任黨主席的演講上堅定地表示將改革國家,且必須結束後共產主義時代,為了達成這麼目標他們希望修改憲法。[6]

卡臣斯基這一席話似乎是向幾年前成功制定新憲的匈牙利致敬。匈牙利的新憲法《基本法》在2011年通過,2012年元旦生效,正式取代僅在1989年大幅修訂的1949年憲法。2010年匈牙利的保守右派政黨聯盟「青年民主主義者聯盟-匈牙利公民聯盟」(Fidesz - Magyar Polgári Szövetség)在國會選舉中大獲全勝的時候,新總理歐爾班・維克多(Orbán Viktor,1963-)做出承諾,新政府執政後將力推制定新憲法。因為,匈牙利必須擁有一部新的憲法,才能結束茫然20年的後共產主義的轉型時期,真正的告別共黨統治,藉此重新獲得自我決定權。

在歐爾班等人眼中,制定新憲法是處理共產遺緒的最佳方式。然而,這部憲法除內容上較過往限制人民基本權利、弱化權力分立、危害法治與限縮憲法法院審查範圍之外,加上制定過程不透明、缺乏與反對黨溝通、未給予專業人士及一般大眾參與辯論的機會,屢遭國內外批評。

推動轉型正義相關措施已歷經四分之一世紀的波蘭與匈牙利,如今為人詬病的威權傾向和令人擔憂的民主制度,兩相對照著實諷刺。轉型正義需要健全的民主制度作為基石。面對過去獨裁或威權政權的種種違法與不正義的時候,如果未能具備法治精神和民主價值,將來亦難以期待能透過反省與永不再犯以預防來自國家機器的人權侵害。


[1] 相關的討論可見Lavinia Stan的整理與討論:Determinants of Post-Communist Transitional Justice: An Overview

[2] 第451/1991號法案,法案英文版可見此:451/1991 Coll.

[3] 參見1994. évi XXIII. törvényegyes fontos tisztségeket betöltő személyek ellenőrzéséről。

[4] 參見Dz.U. 1997 nr 70 poz. 443

[5] 有關本書內容,可參考蘇慶軒發表於「菜市場政治學」的文章:《衣櫃中的骷顱》:東歐轉型正義困境與面對歷史真相的艱難

[6] 相關報導可參考: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