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傳統文化常被人拿去誤用、亂用,2013年,台灣多所大學出外使節團就被發現穿著難以辨識的四不像服飾,唱跳著與真實文化嚴重脫節的音樂及舞蹈,準備到世界各地進行國際文化交流。
總統蔡英文在今(2018)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出席「2018南島民族論壇」,欣賞原住民舞蹈,本來是件美事,但卻被指這是「公然侵權」,引發創作人揚言提告。為什麼挪用傳統文化,會被指稱是「侵權」呢?
阿美族奇美部落智慧創作專用權人昨(7)日在臉書「奇美部落」發表聲明,指出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未經奇美部落授權同意,由其舞者逕行穿著奇美部落勇士(Ciopihay)服飾,表演Ciopihay階級之Pawali祭歌與舞蹈,此舉違反《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多項規定,侵害奇美部落之傳統智慧創作專用人格權與財產權。
聲明指出,Pawali祭歌是奇美部落年祭(Ilisin)時,為訓練男子年齡階層第二階級之Ciopihay體魄、耐力與默契所唱,舞步雄壯豪邁,且動作獨特寓有完整深刻之部落文化意涵。而Ciopihay階級之服飾,包括了鷹羽(opih)頭飾(rofrof)與長片裙(kayap),右小腿膝掛鈴鐺(coh’coh’),代表部落對該階級期待之負責、謙虛、勇敢保衛家園、辨明是非等文化意義。
上述的歌舞與服飾分別於2018年4月獲原民會認定,取得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也都有智慧創作證書號數。
聲明指出,依照《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10條(以下簡稱《傳智條例》),獲有專用權登記的奇美部落,擁有歌舞和服飾的「智慧創作財產權」與「智慧創作人格權」,奇美部落有權禁止他人割裂變更其內容形式,且未經奇美部落同意,任何人均不得加以使用收益。並要求原民會與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立刻補辦請求奇美部落授權同意事宜,並對違法侵權行為公開道歉,保證永不再犯。
貼文底下也有網友表示支持,網友「Kulas Umo」表示,支持奇美部落文化專用權,這是屬於部落的文化,未經部落同意與授權,不應該隨意作為文化展演的內容,不然每次都有人假借推廣或傳承原住民文化,造成觀賞者對原住民文化的曲解。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瞭望台」也在臉書上聲援奇美部落,表示現在主委(Icyang Parod 夷將.拔路兒)是阿美族、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也是阿美族,連原民會負責相關業務的經發處處長也是阿美族。「事前尋求奇美部落同意,真的就那麼難嗎?假如連『原創條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主管機關,都不能帶頭落實,那是要其他人怎麼尊重原住民文化?」
原民會:藉舞蹈與友邦連結,目的正當、合理使用
不過,原民會為此也做出回應,不認為他們有侵權之實。
原民會於臉書發表聲明,強調公開表演奇美部落的祭歌與舞蹈,目的是藉由舞蹈展演,強化與南島友邦的文化連結,且於開幕當天表演前,已經由司儀宣讀,這項演出是「奇美部落的傳統年祭文化展演」,符合《傳智條例》第16條使用規定,沒有侵權。
《傳智條例》第16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使用已公開發表的智慧創作:第三款、為其他正當目的,以合理方法使用者。凡使用時註明出處,並對智慧創作專用權人的利益沒有損害,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不在此限」。
原民會也指出,文化發展中心致力培訓所屬舞團展演台灣原住民族16族群樂舞,目的是為達到文化傳播及公益目的,且於編制舞碼時,都實際前往各部落田野採集,並由部落族人教導舞步的正確性,精神也符合《傳智條例》第1條「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發展」的精神。
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告訴《中央社》記者,原民會演出奇美勇士舞是為了正當目的,原住民族日是大日子,當天也邀請了多國重要領袖及部長等參加,必須拿出最具有代表性、最能呈現文化內涵的舞蹈,這是在正當且合理使用的範圍內。
說「侵權」,有這麼嚴重嗎?
《關鍵評論網》2015年轉載《Mata Taiwan》的文章,指出如果到觀光景點、文創園區走一圈,常常可以看到許多人在販售原住民的文創商品。不過,原住民族的文化符碼遭濫用的狀況層出不窮,傳統服飾遭換穿戴、祭典遭錯誤解讀等等,都造成族人很大的困擾。
2013年,包括中山醫大出訪史瓦濟蘭團、輔仁大學赴哥倫比亞青年大使在內,多所大學都被指讓學生穿著不符文化規範、甚至難以辨識的四不像服飾,唱跳著與真實文化嚴重脫節的音樂及舞蹈,準備到世界各地進行國際文化交流。在當時引起一陣廣泛討論,族人也召開記者會嚴正表達拒絕被文化消費的立場。
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3條規定:「政府對原住民族傳統之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應予保護,並促進其發展;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2007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但因為沒有子法,遲遲無法推動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的保護,直到2015年,原民會才頒布子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智慧創作專用權申請制度」也在2017年正式實施,多個原民部落陸續申請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並獲准。
所謂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包括了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形式與種類之文化成果的表達。 傳統智慧創作依照法定程序經主管機關認定並登記後,申請的原住民族或部落可以主張「智慧創作專用權」。
依照條例,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最高額度可至新台幣600萬元。
這樣的申請制度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在一般的智慧財產權制度中,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因為無法滿足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的保護要件,而被判定落入公共領域中,必須無限制、無附加條件、無償的對全體公眾開放。不過對原住民族來說,傳統智慧創作的使用通常必須符合一定的內部規範,如擁有特定身分的人,在特定的季節、場合中,才能演奏特定音樂、表演特定舞蹈等。若無特殊規範,可能會形成剝削、誤用原住民傳統知識與創作。
2016年,高雄市千益創新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拼板舟」專利,竟獲智財局准許,拼板舟是達悟族千年傳統,更是達悟族男人的第二生命,被該公司以「製作拼板舟模型商品」為由取得專利,當時引發原住民族社會譁然,認為侵犯到原住民族智慧創作財產權益,社會與論壓力下,千益創新公司也在2017年發出聲明,放棄該項專利。
不只台灣,迪士尼卡通也濫用過原住民文化
台灣原住民族文化經常被挪用,或是以錯誤方式醜化呈現,突顯出主流社會對原住民族文化的不了解。不過,外國這種用錯的例子也不少。
《端傳媒》報導,2016年上映的迪士尼卡通《海洋奇緣》(Moana),也被指控動畫中的獨木舟,非常類似斐濟海邊村落的邊架艇獨木舟camakau,被當地報《斐濟時報》(Fiji Times)以「海洋奇緣用了我們的獨木舟」這樣的標題來報導,質疑村落是否有得到應得的補償。
另外,在電影上映前,迪士尼又犯了一個極大的錯誤,將一件咖啡色皮膚上佈滿紋身的萬聖節童裝上架,雖然迪士尼聲稱,這是根據該片男主角毛伊(Maui)的裝扮打造的,然而太平洋島民卻認為這種設計涉嫌種族歧視。
《好萊塢報導》引述紐西蘭原住民政黨毛利黨(Maori Party)的共同領導人馬拉馬.福克斯(Marama Fox)意見,她認為迪士尼的這種服裝屬於「文化誤用」(cultural misappropriation),顯示該公司試圖利用別人的文化來獲利。而迪士尼也很快地公開致歉、並且將商品下架。
相關文章:
新聞來源:
- 奇美部落(臉書)
- 原住民委員會(臉書)
-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瞭望台(臉書)
-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 南島民族論壇勇士舞疑侵權 原民會:合理使用(中央社)
- 拼板舟申請專利惹議 創新公司聲明放棄(原民台)
- 林浩立: 《海洋奇緣》的太平洋文化,踩到多少地雷?(端傳媒)
- Disney Pulls 'Moana' Costume After Racism Claims(好萊塢報導)
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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