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可能以為所有國家的法官都一樣, 法官唯一的上司就是法律,他們不知道,中國法官儘管也叫法官,但本質與法治國家的法官唯一相同的,僅僅是法官這個稱謂而已。
2019年1月14日,中國大連市中級法院,以閃電般的速度重新審理,當庭宣判將一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的加拿大公民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由原來的15年有期徒刑改判成了死刑。
首先,這個案件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
初獲這則消息時,筆者以為是媒體描述不準確所致,因為按照中國法律,對於只有被告人謝倫伯格一方上訴,檢察院沒有抗訴的案件,二審不可加重謝倫伯格的刑罰,也不可以發回重審的方式由原審法院改判加重其刑罰。
無論字面上的法律,還是實踐的普遍做法,中國一般也都是認同並執行「上訴不加刑」的原則。至於「上訴不加刑、兩審終審」等先進的程序原則,儘管一定程度上,會約束到權力對案件的干涉,但在中國,「東西南北中,中國共產黨是領導一切的」(習近平語),法律由黨制定,法律的執行者,無論公安、檢察官、法官,還是律師,也都是黨所領導的。黨要操辦的案件,所謂程序,根本不會對自由操辦有絲毫的限制,但這些紙面上的與國際接軌刑事訴訟程序,卻可以讓中國至少從形式上,看起來像極了一個法治國家的樣子。
其次,謝倫伯格所謂的販毒事實存疑
中國起訴聲稱,謝倫伯格在中國實施了販毒的行為,中國有權追究其刑事責任。這話當然沒錯,但前提是,謝倫伯格是否真的實施了販毒的行為。謝倫伯格的辯護律師,顯然對此並不認可,據他們透露,控方的證據,並不能證實所指控的上述事實,並且律師為謝倫伯格做的是「無罪辯護」。
不了解中國司法現狀的人,還以為律師否認販毒事實,不過是出於為被告人開脫的執業技巧。其實不然,中國的律師業,近年已徹底失去獨立性,中國共產黨的黨支部紅旗,現在已插到了全國每一家律師事務所,黨領導一切當然包括對律師工作的指導,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首先的要求是要「講政治」。謝倫伯格是外國公民,並且案件處在了中加兩國交惡時期,黨國交辦的案件,若沒有確切的事實基礎,沒有證據支撐,並且達到極其嚴重的程度,律師根本就不敢冒險否認控方的事實,並做無罪辯護。
並且,筆者清楚知道,中國公安所謂緝毒時普遍存在的「特情引誘」(國外理論成為「警察圈套」)現象,在筆者的執業經歷中,就曾親歷自己的當事人——一個明顯無辜的雲南小夥子,被公安「特情引誘」到筆者所在城市,才一踏入到這個城市的地界,便被張網以待的公安實施精準抓捕。這位不吸毒,也從未有販毒記錄的,初出校門的窮小夥,人生第一份工作,就是給「好心」的「公安特情」這次的送貨。一次性攜帶的毒品量,就達到將其判處死刑的數量標準,而明知其端倪的法官,對查清事實根本就毫無興致,拒絕筆者要求「公安特情」必須到庭質證的請求,依舊按部就班的,判處這個小夥死刑並立即執行。公檢法一條龍流水作業,公安再立新功,法官順利結案。
其實,謝倫伯格可能遭遇「特情引誘」,不僅筆者的上述親歷類似案例可以為證,即使嚴格管控公安負面信息的中國,不時也會因其它案件牽扯而暴露諸如稽毒警察販毒,或者公安陷害無辜的類似案例。
筆者悲觀的是,長期生活在文明世界的人們,根本就想像不到,或者不會相信,這個世界上這些邪惡的確客觀真實的存在。回到謝倫伯格案,結合案件中出現「公安特情」魅影、律師冒險做無罪辯護,已有足夠理由確信,謝倫伯格可能像那個雲南小夥,或者蘭州出租車司機一樣,不過是個落於陷阱的外籍獵物而已。
再次,案件處理手法的種種「超常」
時間和當庭判決的反常。現在已知,謝倫伯格的案子從二審開庭到發回重審並作出判決,僅僅只用了16天,並且當庭宣判。如果稍微了解中國的刑事司法現狀,無論是16天的結案時間,還是開完庭當庭宣判的事實,整個中國法院都找不到幾例。如果說僅僅對16天結案時間而質疑,中國外交部可以說自己法院效率高效;但是,當庭宣判這個事就是「和尚頭上的虱子」,中國的所有法官,都沒有獨立判決的權力,任何案件結果最終都由庭長、院長以及躲在法官背後若干雙權力之手。
當庭判決,只能說明一件事,就是結果早就確定了。
所謂當庭裁決,只是由一個傀儡,在看起來一本正經的審理後的結果宣佈而已。如果相信中國所宣傳的司法獨立,不相信中國司法現狀果真如此的善良的人們,可以查閱最近因為權鬥而暴露的中國的最高法院法官王林清事件,就可稍微了解,即使中國的所謂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案件,案件的結果,都是根據包括所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國的首席大法官周強先生在內的各種大人物批示後而作出的。
沒有新證據,將原證據重新編號就是所謂的新證據。對於為何加重改判謝倫伯格死刑,當然也有個解釋,那就是發現了「新證據」,而實際的所謂新證據,原來不過是將原來全部包含的證據重新進行編排,然後就根據這些所謂新證據將謝倫伯格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進行了重新排位,謝倫伯格一下成為了主犯,主犯當然應該判處死刑並且就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了,這樣的解釋你服不服?
改判謝倫伯格死刑,不過是法院服從於黨統一指揮的結果。
將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由原一審的15年有期徒刑,給改判成死刑判決,唯一可能的原因,是謝倫伯格的確趕上了「好時候」。早前,加國的執法機構,根據美國政府發出的逮捕令,將涉嫌犯有欺詐及違反伊朗武器禁運,並將可能負有法律責任的孟晚舟予以逮捕,並等待美國提出正式引渡請求。
加拿大的上述作為,履行的不過是國際司法協議義務而已。而中國政府,這次表現得極其反常,此刻一次比一次兇狠的向加拿大政府要這個看起來十分重要的人。以至於其反應的動作和幅度,遠遠超出一個國家的正常反應。已知的,就有至少3名加拿大人在中國被捕。孟晚舟公開身份,只是中國最大的電訊產品生產商「華為」的首席財務官,結合中共政府幾乎從來就沒有對一個普通中國人的所謂人權如此上心的歷史,因此中國政府此次的做法,似乎間接印證了「華為」並非一般民用企業的傳聞。可謂,急眼了,對是否違反所謂上訴不加刑,是否案件顯露的總重「超常」帶來的質疑,也就無法顧及了。
拿人命做賭注,是對文明世界的公然嘲弄
中國政府不可能不知道,加拿大政府逮捕孟晚舟,不過是履行國際司法協助義務,並且作為一個法治國家,加拿大具有完備的獨立的司法系統,包括孟晚舟在內所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權利不會減少一份。早前,即使面臨較大的逃跑風險,但加拿大一家法院依然作出准許其保釋的裁決即是一個明證。也正因對加國法治程度的確信,中國政府卻可以在黨的統一指揮下,為了達到目的,不僅可以嫻熟的操弄法律,隨意判處一位外國公民的死刑,還調動國內媒體,將孟晚舟這件明顯的法律案件,讓國內的民眾,全部都相信這是西方國家對中國的陰謀,帝國主義亡我之心不死,以至於操控無腦國民群情激奮。
反觀加拿大政府,筆者十分留意到加拿大政府對於這一事件的措辭,並有意與中國外交部關於孟晚舟事件的發言對比。對於謝倫伯格的死刑判決,加拿大政府十分的克制,只是請求能予以輕判,這是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基於生命的尊重。即使,謝倫伯格案件存在上述明顯的操控痕跡,但加拿大人可能以為所有國家的法官都一樣, 法官唯一的上司就是法律,他們不知道,中國法官儘管也叫法官,但本質與法治國家的法官唯一相同的,僅僅是法官這個稱謂而已。
判處謝倫伯格死刑,說明中國政府已毫不顧忌所謂國際形象。
死刑在中國稀鬆平常,和所有極權國家一樣,為了維持統治,死刑是讓人民產生恐懼的重要手段,中國的死刑數量也因此穩居世界前茅,儘管如此,但中國對於死刑的數量,卻一直諱莫如深,過去生怕被國際社會知道,從而影響精心打造的國際形象,但近幾年來,隨著整體經濟實力的增強,無論是抓律師、拆教堂,還是這次公開以違反自己法律「上訴不加刑」的方式,判處謝倫伯格的死刑,做這些事,中國似乎已經不屑于向外界隱藏自己的野蠻。
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趕上了這個時候,是他和家人的不幸。文明不能戰勝野蠻,這才是整個世界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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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