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英國國會連續三天表決,下議院在當地時間14日下午以412票贊成、202票反對,多達210票差距,通過延長里斯本條約第50條期限,3月29日的脫歐期限確定跳票。

英國首相梅伊(Theresa May)政府在2017年3月29日知會歐洲聯盟(EU),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正式展開脫歐協商程序。

第50條是里斯本條約的一部分,2009年由所有歐盟成員國簽署成為法律,提供成員國脫離歐盟的正式機制。條文重點是成員國一旦啟動第50條,如果沒達成一致協議同意延長協商時間,則將在通知後2年內,也就是2019年3月29日退出歐盟。

經過漫長的協商,梅伊去年11月終於和歐盟達成脫歐協議,豈知這卻是在國會一連串碰壁的開端。

梅伊先是在英國國會先是在2019年1月15日以432票反對、202票支持,否決梅伊與歐盟(EU)達成的脫歐協議草案,其中投下反對票「倒戈」的保守黨議員高達118名。接著2019年1月17日表決了工黨對梅伊政府提出的不信任動議,結果有306票贊成票,325票反對,梅伊驚險度過「倒閣」,可續任首相。​​

梅伊一直堅稱英國將在2019年3月29日離開歐盟;然而,經歷一連串國會表決、否決、重回歐盟協商的循環,梅伊終於認清現實,要在3月29日之前達成協議、完成脫歐,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

梅伊的新版脫歐協議3月12日晚間在國會以391票反對、242票贊成,第二度遭到否決。若沒有任何作為,3月29日等待英國的就是會讓經濟、社會陷入混亂的「硬脫歐」。因此國會昨天再度表決,否決英國在任何情況下「無協議脫歐」,今天則是表決確定延長脫歐期限。

延後的期限可長可短,端看未來發展。若要短期延後脫歐,國會在3月20日之前必須表決通過梅伊的脫歐協議。梅伊先前表示,若是協議表決通過,將向歐盟申請把脫歐期限延後3個月,至6月30日。

如果梅伊的脫歐協議第3次慘遭滑鐵盧,就不得不思考把脫歐日期延到更久之後。不過,無論是短期或長期延後脫歐期限,都必須獲得歐盟27個成員國同意。

今天的表決還有另一項具有爭議的修正動議,是由上個月宣布退黨的前保守黨議員沃拉斯頓(Sarah Wollaston)提出舉行另外一次的公投,主要訴求要麼接受政府最後的脫歐方案版本,要麼就是繼續留在歐盟,最後以85票贊成、334票反對遭到否決。

工黨議員包威爾(Lucy Powell)提出的修正動議,認為里斯本條約第50條延長期限不應該晚於6月20日,也就是在那之前必須完成脫歐,以311票贊成、314票反對,僅3票之差遭到否決。

衛生大臣韓考克(Matt Hancock)受訪表示,第2次脫歐公投的想法已經被「斷然否決」,議員們顯然不想在無協議脫歐、梅伊的脫歐協議之外,再增加另外一個複雜的選項。

歐盟也密切掌控英國國會投票進展。歐盟執委會表示,已經得知今晚的投票結果,但是延長里斯本條約第50條,需要歐盟27個成員國「一致同意」。

《路透》報導,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主席圖斯克(Donald Tusk)歐洲各國領袖將於下週四將開會討論施壓英國將脫歐期限延長至少一年,他個人表示會訴求各國領袖,如果英國發現必須重新思考脫歐策略、與各方建立共識,大家要對此保持開放態度。

《BBC》報導,梅伊之前曾警告說,若將脫歐日延遲超過3個月,可能損害人們對民主的信任,而且,英國得在5月參加歐洲議會的選舉。

唐寧街表示,英國還在凖備一個無協議的脫歐方案。下周三前,首相梅伊還將計劃針對她的協議進行「第三次投票」。若下周贏得投票,她將在下周四的歐盟峰會上尋求「一次性延期」,以便在英國通過相關的法案。但若失敗,她可能要求更長的延期。

圖表設計:吳念芯

此次脫歐在英國國會的投票,不僅凸顯了保守黨內部的分裂,今日投票更是彰顯出工黨內的歧異。《衛報》報導,在另一次公投的投票當中,工黨17位國會議員不顧黨意投下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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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