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文凱(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台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與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社會史家有關西歐民族國家與清帝國「統治理性」的比較分析

(前略)

(一)以馬克思、韋伯、黃仁宇為例的傳統觀點

1920年代中國共產黨的創建及其後社會史論戰(包括中國社會性質論戰、中國社會史論戰、農村社會性質論戰)的展開,使得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論與歷史階段論解釋開始在中國史學界生根,並成為1970年代以前中國史解釋的主流典範(Dirlik 2008)。馬克思本人對於中國史並無系統性分析,但對包括中國史在內的東亞所提出的亞細亞生產方式等論點,後來被史達林主導的共產國際轉化為封建制或奴隸制之類的概念來研究。儘管托洛斯基派的馬克思主義者注意到長期來中國商業資本主義存在的現象,但在史達林主導下,蘇聯學界仍將秦漢到鴉片戰爭前的中國類比於十六世紀以前西方中古封建時代,而此說法在中國史學界經過多次論戰後逐漸蔚為主流(魯凡之1987)。

中國史學界因此稱中國各個王朝為封建王朝,把普遍出現的地主/佃農的土地生產關係類比於西方的封建領主與農奴的封建生產關係,認為歷代王朝統治下的中國社會基本上停滯、沒有變化。學界也普遍接受中國歷史從十六世紀以來,便落後於封建解體後邁向資本主義的西歐社會。研究中國歷代王朝史的學者主要研究封建階級關係,即封建統治階級如何透過地租、稅收和高利貸形式榨取農民生產者的生產剩餘。在這種史觀下,中國經濟史學者儘管認識到晚明以來商品化經濟的擴展,仍認為明清經濟的主導模式為家庭農業與小手工業結合,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

另一方面,在古典馬克思主義的研究典範中,下層結構決定上層建築,因此,國家不過是經濟統治階級的支配工具,相較於階級生產關係的分析,國家體制本身在社會史的研究中並不重要,因此清代國家的統治體制,或者其理性為何的問題,在1980年代以前並非中國學界明清史研究的重要議題。

至於台灣社會學界對傳統中國史的認識,除間接受馬克思主義封建經濟史觀影響外,其實主要受到韋伯的文明比較史觀影響。在介紹韋伯的分析觀點前,我們首先應注意到韋伯主要的問題意識,乃是解釋改變近代社會的資本主義為何首先在西歐發展出來,這是個具有西歐中心主義的問題意識,在此分析視角下,中國史作為負面案例,並非研究重點,西歐社會的演變才是討論的主題。另一方面,在韋伯發展他的比較文明史研究時,與西方社會史的豐富研究成果相比,可供其借鑑具有近代學術意義的中國史研究成果相當有限,故其分析成果除了與前述價值關聯有關外,也部分受制於時代限制。

因此,在韋伯的比較分析中,西方各國的時代演變相對明確清晰,偌大的中國則是秦漢以來兩千年基本停滯,或變化不大。對韋伯來說,中國在晚明以來是否曾出現市場經濟(農業資本主義與商業資本主義)的擴展,國家統治體制是否有所轉變,都非他關切的議題。他關注的主要是十六世紀宗教革命到十九世紀工業革命為止,西歐資本主義與整個社會文化轉型如何發生的問題。

在此有必要先簡介一下韋伯的比較文明史觀。韋伯的社會學兼具文化論與制度論的關切,研究領域包括政治、經濟、法律與宗教社會學。對他來說,西歐資本主義的發展奠基於各種社會領域理性化發展彼此間選擇性的親近此一結構上,換言之,西歐社會在政治、經濟、法律與宗教的理性化進展的共同作用下,才能發展出改變世界歷史的現代(資產階級)資本主義。韋伯(Weber 2004a, 2004b, 2004c, 2004d)因此詳細分析了科層官僚制國家,理性的自由勞動力與經濟組織,新教革命促發的資本主義精神,形式理性的法律體系等,在西歐社會長期來的發展歷程。

如同韋伯作品譯者康樂(2004)的整理,韋伯對傳統中國的社會結構特徵提出以下的理念類型歸納:具有最高祭司長與家父長性格的君主與家產制政體,強調人文素養(而非專業訓練)的家產官僚制與俸祿結構,具有支配性地位且強調個人血緣關係的強制性(而非個人的、自願的)組織,沒有獨立運作自主權的城市,發展不夠成熟穩定(而無法充分擴展合理的營利運作)的貨幣制度,傾向實質公道(而非形式)的法律體系,以國庫財政為中心的賦役制等等,同時將蘊含於此等結構之中的信仰倫理體系,諸如巫術性卡理斯瑪信仰(祖先神靈、皇權與鬼神的卡理斯瑪),巫術的世界圖像(包括將巫術泛靈論調和到「天人合一觀」體系裡的「巫術的系統性理性化」),主導階層(士)的身分性倫理與生活取向(知命與知禮),以及傳統主義的人倫規範與二元道德經濟倫理等等。

韋伯注意到,包括明清時期在內的傳統中國家產官僚制政府,由於帝國疆域遼闊,加上官吏人數不多(相對於人口而言),因此中國的行政既非集約式的,也談不上中央集權。對下級官府而言,中央當局的指令與其說是具拘束力的命令,倒不如說更接近非權威性的勸告。另一方面,中國的家產官僚制政府在統治地方社會時,所要面對的除了各處都有的商人與手工業行會外,主要是擁有地方土著力量的宗族。面對宗族與職業團體組織的抵抗,官吏無論如何得與對方達成妥協,才能推動業務。

然而,由於家產官僚制官府對於地方的控制力一般不足,通常採行韋伯所謂的「疏放性行政」,即地方社會所負擔的賦役義務,經過一段時間往往就固定下來而成為定額。中央政府在儒家輕傜薄賦的統治哲學下,為了避免民怨,一般不會徵收超過傳統定額的賦役;同時無意推動積極的經濟政策,很少干預經濟活動。可以說,在這種儒家統治哲學的傳統主義制約下,傳統的皇權相對傾向於「保守無為」(Weber 2004d: 159-164)。

相對於前述馬克思主義的封建主義史觀,由於明清中國社會的封建身分關係已基本瓦解,因此韋伯有關中國社會的種種分析概念,的確比較有分析上的參照價值。但是對韋伯來說,晚明以來顯著的社會變遷——市場經濟與城鎮的擴展,以及各種社會團體與網絡關係的拓展——並非其關切所在,所以他也沒有進一步分析與解釋,晚明與清代統治理性的演變對這些社會變遷有何影響。

在交代十九世紀古典大師所代表的傳統觀點,如何定調現代民族國家與傳統中華帝國的異同後,筆者選擇以華裔中國史家黃仁宇(Ray Huang)為例,說明此一源出西方十九世紀晚期的觀點,如何繼續在二十世紀影響我們對中、西文明差異的認知。黃仁宇早期的研究重點是晚明的財政與政治史(2001a[1974]),1980年代以後,有別於一般中國史家僅做實證性的歷史研究,黃仁宇在他早期實證史學研究的基礎上,撰寫一系列帶著中西社會史比較觀點的中國大歷史分析(1985[1981], 1997, 2001b)。值得注意的是,黃仁宇反對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史觀與分析觀點,他的分析觀點雖未使用韋伯的概念,但分析框架與問題意識顯然深受韋伯影響。

黃仁宇(2001a[1974])的主要問題意識是︰當十六與十七世紀英國從封建社會成功轉型為資本主義社會時,中國為何從十六世紀以來明顯停滯、衰敗如斯,以致到晚清面臨西方帝國主義衝擊,甚至到了1970年代還在掙扎走向工業資本主義與現代化之路?他提出的解答包括如下幾個要點:

一、他反對馬克思主義的封建史觀,以及相關的資本主義萌芽論,同時也反對傳統中國史學的王朝循環論,或是以君王有德、無德,官僚腐敗等道德史觀來解釋歷史的觀點。他認為應該討論的是,中國的王朝如何統治社會。他透過分析晚明財政體制的運作,說明明清國家社會管理能力的低落,主張開國皇帝朱元璋為了集中中央政府權力、降低民眾稅收並簡化政府的行政負擔,創設一個簡單且生硬的財政管理制度。這種制度演變成定額稅收制度,並因缺乏健全的貨幣制度,國家無法控制信用與利率,無法控制財產交易並監督土地的典當和租佃,以至於人民的租稅負擔無法公平分配,一般農民享受不到低稅率的好處,反而稅收不斷加重。

在這種「原額主義」(quota system)的財政文化下,國家的財政不足,地方政府預算不足,以致政府無法投資公共服務,並促進民間經濟的發展與投資;同時,在這種財政體制下,政府過度強調節省,以致政府行政工作人員不足,對地方社會的實際狀況缺乏了解,加上官員俸祿過低,經常私下攤派徵收規費,反而增加民眾負擔。對黃仁宇來說,清王朝的財政體制大部分延續明代制度,因此財政管理能力低落,同樣無法促成如英國社會般的資本主義經濟發展。

二、黃仁宇認為十七世紀英國的演變,可充分說明資本主義發展所需的社會轉型歷程。他認為資本主義國家必定要有能夠相互配合的高層、中層與低層機構,高層機構是指統一的政治與行政組織,低層機構是農業與商業組織,中層機構則是高層與低層機構之間的聯繫,即宗教信仰、社會習慣和經濟利害,必須統一以法律貫穿。必須做到上下合節,首尾一致;要是當中聯繫不合拍,政局必不穩定。補救的辦法,或改組高層,或修正低層機構,再次之則調整中層機構,如重訂稅率、頒行新法律等(2001b: 116)。

黃仁宇認為英國在十七世紀以前並不是一個可以在「數目字上管理的國家」,法律沒有統一,主要倚賴舊有習慣,法庭也有不同種類,土地所有權不清、保障不佳,農業與商業組織也不發達。直到十七世紀經歷包括光榮革命在內的各種政治、經濟與法律制度的改革,方才變成可以在「數目字上管理」社會經濟活動的國家,並有足夠財政進行公共建設與投資,土地產權與商業契約活動可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農業與商業組織發達,且土地與商業資金可以有效流動,亦即成為經濟發達的現代資本主義社會。

與此相較,黃仁宇(1985[1981])認為中國傳統社會晚期的結構,有如潛水艇夾肉麵包,上面是一塊長麵包,大而無當,此乃文官集團;下面也是一塊長麵包,乃成千上萬的農民,缺乏有效的組織;中間則有三個基本的組織原則:尊卑、男女、老幼這三種傳統的倫理關係,但沒有任何一個涉及經濟、法治和人權,或是可以改造利用,使得整個社會無法轉型為現代資本主義社會。

黃仁宇認為萬曆十五年(1587年)的晚明,體現的就是鴉片戰爭前仍無法在數目字上管理的傳統農業中國,當時的中國中央集權,但技術不能展開,採用定額稅收制度,財政無法核實,軍備與行政效率低落。他進一步說,當時的龐大帝國本質上是由數不清的農村合併成的集合體,禮儀和道德取代行政與法律,違法的行為甚至被認為是忠厚識大體。與十七世紀轉型成發達的商業資本主義國家的英國,以統一法律和理性行政作為國家統治理性相較,黃仁宇認為晚明這個農業國家的統治方式是「以道德取代法律、以禮儀取代行政」。這樣的國家不僅無法形成有效率的現代社會組織,更會扼殺現代化的技術,勢無法從落後的農業社會轉型成發達的商業資本主義社會。

顯而易見,對馬克思、韋伯與黃仁宇等人來說,中、西文明史比較的要點都在於︰當英國在十六~十八世紀間轉型成資本主義國家時,為何明清中國仍停留在傳統農業國家的樣態,要到十九世紀中葉面臨西方衝擊,才引發社會的大劇變?在這種中國停滯論的比較史觀下,晚明與清代社會的市場經濟擴展,民間社會組織的明顯擴展,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國家統治方式的變革,不是被視而不見,就是被貶為傳統社會形態內的微小變化,不值得關注或解釋。

如果說馬克思與韋伯對傳統中華帝國的認識受到價值關聯指引下的問題意識與時代條件所限,那麼黃仁宇毋寧是受恨鐵不成鋼的心態影響,基於對傳統中華帝國體制運作的深入認識,真心認為西歐發展出來的那套現代性制度才是中國該走的道路,以致對明、清以來的社會結構與國家統治理性的變化漠然以對。即便到1980年代,連身為中國史專家的黃仁宇都仍積極擁抱源出於十九世紀晚期西方的傳統觀點,那麼,多數從學院畢業後對中、西歷史的認識便少有機會更新的社會學者,以及(極可能受黃仁宇的流行歷史書寫影響的)一般大眾,至今仍習於遵奉此一傳統比較觀點,自不為奇。

然而,不論從歷史研究本土化的角度來說,或為了掌握及解釋十九世紀中葉以來中國(與台灣)社會的現代性發展,十六~十八世紀中國(與台灣)社會的各種變遷本身,都是必須深入探究的課題。韋伯可以因為傳統中國未發展出工業資本主義,認為晚明以來的社會變遷缺少分析的價值,但對想要從長期視角釐清中國(與台灣)社會的現代性發展的我們來說,即便只是傳統框架內的改變,都是必須重視、不宜輕忽的細節。因為,唯有了解十六世紀以來的中國(與台灣)社會的樣態與變遷,我們才可能探究其如何應對十九世紀晚期西方帝國主義的衝擊,並如何在之後轉型為工業資本主義社會。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交互比較視野下的現代性:從台灣出發的反省》,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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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湯志傑、吳鴻昌、林峰燦、蔡博方、林文凱、齊偉先、謝斐宇、鄭祖邦

近年,在關於現代性的研究中,歐洲經驗已不再是金科玉律,不同區域於何時又是以何種方式進入現代,實有探討的價值與必要。本書站在多元現代性與後殖民理論的反省基礎上,結合實際歷史研究的進展,倡議以交互比較與相互連結的歷史兩種研究取徑,重探現代性的發展,並企圖從台灣出發,追求超越東方╱西方、殖民╱被殖民僵固二分的知識生產模式。

本書透過探討自律市場、文化與文明概念的演變、專業與公民身分的關係、清帝國的早期現代統治理性、台灣民間神明信仰的現代性、中小企業的彈性生產網絡、中國的天朝主義⋯⋯等政治、經濟與文化三大面向,重新定位台灣的現代性經驗,並與西方的發展進行交互比較。

採取交互比較的方法,可避免以本質化的方式把現代性理解為某些特徵;引進相互連結的歷史考察,則可彰顯現代性本身所內含的異質性,皆有助於開展出超越既有多元現代性的另一種研究路數。

Photo Credit: 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出版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潘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