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艾維・佛特勒爾(Hervé Vautrelle)、譯者:李沅洳

官方沒收施暴權的有效方法為何?

法國文學批評家、人類學家吉哈爾(René Girard)認為,宗教和社會秩序起初都是奠基於暴力。在他以暴力和神聖為題的著作中,暴力和神聖是緊密相連的。作者在書中質疑社會、社群凝聚力的起源。他認為暴力開啟了永恆的復仇運動,造成惡性循環(一種極具毀滅性的機制)。

事實上,復仇性暴力遵循一個永無止盡的邏輯:你殺了我的兄弟,所以我要殺你;接下來輪到你的兄弟要殺我,諸如此類,永遠都有人要報仇的對象。暴力就像是逐步擴散的微生物,迅速且極具傳染性。沒有任何客觀理由能讓這個循環終止,原因正是暴力來自仿效慾望。復仇開啟了無止境的報復,甚少只複製一次。這就是復仇的風險,能「在一個小型社會中,對迅速致命的後果激起真正的連鎖反應。不斷增加的報復甚至攸關到社會的生存」。

因此,復仇必須受到「極為嚴厲的禁止」:這道禁令由相關的社會或部落掌權者公佈與捍衛。當權者宣告「暴力的末日」,並將一連串的暴力侷限在僅有的統一回應,以避免社會崩潰:「在我之後,沒有人可以進行復仇!」掌權者象徵性地如是宣告。所有社群成員的複製權因而都被沒收。將權力集中起來的當權者容許自己獨佔懲罰權及援用力量,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因而表示,唯有政府才能擁有「肉體暴力的合法壟斷權」。私人復仇會造成一個難以遏制的進程,但公權力的復仇是有止盡的。社會體的復仇會結束暴力個體的猖獗活動。

官方沒收施暴權的有效方法為何?那就是找一個代罪羔羊。無論他是有罪或無辜,都不重要,就像墨西哥的阿茲特克人(Les Aztèques)以人為祭品,或是早期基督教徒以動物祭獻:這個犧牲儀式是一種有效的宣洩操作,這項行動的內容無關緊要,但形式是必要的。我們必須消耗很大一部份的負能量,但怎麼做並不重要。各種爭執的根源都集中到被處決者身上,並起了淨化作用:受害者被消滅,潛在的衝突也隨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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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茲提克的祭獻儀式。

無論是私刑或是大眾的制裁(例如二戰法國解放後被剃頭的女性),這個模式都是可行的,就心理層面來說也是有用的:毀謗、說別人的壞話,這就是以「犧牲」來解除負擔。暴力尤其不應該沒有對象。正如吉哈爾所言,暴力必須「有點東西來塞牙縫」,我們必須給它食物。我們要消磨暴力的過度縱情,將其導向作為替代的受害者。晉升為代罪羔羊的耶穌(Jésus)遭到原始殺害,就是此一普世機制的例子。這項處決有贖罪祭獻的救贖價值。

在已發展社會中,「懲罰性暴力」取代了儀式和犧牲。如同犧牲,現代社會的司法系統中斷了當權者的復仇:「我們不能以暴制暴。」司法原則與復仇原則並沒有太大的不同,但前者會自我合法化並自動停止。懲罰會以另一種形式重複暴力,並掩飾此一仿效策略。懲戒是必要之惡。但是吉哈爾似乎忘了,現代司法原則上尋找的是真正的罪魁禍首,而非宣洩用的替代品。但無論如何,此一舉動源於所有的人類社會:因此,佛洛伊德(Freud)在《圖騰與禁忌》(Totem et Tabou) 中指出,所有的社群都建立在對原始謀殺的記憶之上,而且會定期重建新的謀殺。必要之時,團體會以代罪羔羊來取代未知的罪魁禍首。此一開場機制不僅鞏固了古代部落,通常也能強化所有的文明。這種創建式暴力是一種社會建構儀式,並非純粹的破壞者。

司法與犧牲的矛盾之處在於我們以惡治惡。吉哈爾認為這些操作都是預防性的,因為復仇是一種病毒。我們接種極微量的惡,以避免一連串永無止盡的惡,免除了一個災難性的社會惡疾。如此,社會整體因懲罰罪魁禍首而再次凝聚。在現代社會裡,司法懲戒讓各階層更加緊密。這個再凝聚的過程修補了曾一度受到質疑的社會道德凝聚力。因為有一個理想的發洩途徑,司法處罰轉移了侵略衝動,滿足了仇恨。

踰越禁令

最後我們要釐清暴力與禁令的重要關係。薩德(Sade)認為,自然遠非無害,也不會促進生命,而是推動了犯罪:個體殺害另一個人,有利於依創造和毀滅、誕生與死亡而運作的自然進程。猶有甚者,在薩德筆下,手段越是殘酷與高明的人物,就擁有越多的享受,還藉此嘲弄基本的人類禁令,例如身體的完整性:在他們眼中,禁令刺激了暴力的樂趣。

對巴塔耶(Bataille)而言,禁令首先有利於結構,因為禁令壓制了紛亂、急躁的暴力衝勁,建構了只准良知和理性活動的內在穩定性。基於同樣的道理,勞動與暴力是相反的,因為勞動要求的是持久的努力,這與出於本能的暴力運動正好相悖。

雖然禁令設定了倫理限制,定義某一行為是不可接受且令人厭惡的,但正是禁令容許並刺激了相應的違反行徑。我們可以說,沒有禁令,就永遠不會有此一違抗行徑。巴塔耶宣稱:「在恐懼為違禁行動戴上光環並使我們遠離之前,違禁行動有了不曾有過的意義。」禁令讓踰越的慾望有了可能性,並刺激了這個慾望。事實是,這個有益處的禁令踰越遵循了一種有系統且神聖的儀式化:無論如何或何時,人民都不會嘲笑他們的規則。官方的違犯行為受到嚴格的禮儀約束。因此,古代社會的狂歡或祭獻暴力,甚至是所有社會中發生的戰爭,都是踰越禁令的表現;這些零星的違犯行為都是嚴格遵守之禁忌的特例。在某些部落裡,除了在節慶典禮上祭獻動物或人類,謀殺是全面禁止的,違抗本身甚至被系統化!

2016年印尼宰牲節現場。Photo Credit:Reuters/達志影像

由於禁忌偶爾會被遊戲、藝術或宗教解除,因此更需要遵守,但它矛盾地因而更壯大、強化。就此而言,巴塔耶以謀殺、同類相食、戰爭、決鬥和打獵為例。打獵是一種踰越的暴力,由於人們並未意識到自己優於動物,所以殺害動物曾被視作必須贖罪的錯誤。所有與「非生產性支出」、與無益處的毀壞有關的踰越行為,都表明與神聖有曖昧不清的關係。神聖既令人害怕又吸引人,就像死亡。更簡單而言,就繁殖角度來看,個體的死亡有利於種族的生存與繁榮。

歡愉和痛苦齊聚於同一內在經驗中,愛情與死亡並肩。事實上,無論有形或無形,死亡都是最極致的暴力,是聖潔的恐怖和莊嚴的蠱惑。腐爛是一種生理上的紊亂,就像一個非常有效的無聲暴力:屍體的腐爛帶來「暴力,這種暴力不僅毀滅一個人,還毀滅所有的人」。因此,對遠古祖先來說,埋葬屍體首先不是一個脫離動物性掠食的舉動;巴塔耶認為,這個舉動就像某種能阻止此一暴力、預防傳染威脅的方法。亡者被埋起來,不再存於地面,損毀之、使之分解的暴力表面上對人再也沒有影響:「對存活下來的人來說,亡者是危險的:若他們必須掩埋他,這不是為了庇護他,而是要讓他們自己避開這種『傳染』。」

禁令與違犯是不可分割的,為社會秩序所用。因此,所有的暴力都是某種基本規則的超越,但絕不會危害到此一規則。若暴力如此可怕,那麼人類早就已經消失,或早就不再使用暴力:因此,暴力是人類境況的一部份。

只有與力量結合,才有可能出現暴力:粗暴的人擁有並倚靠其力量和團體的權能;如果不是如此,他們應該會克制此一猛烈的狂暴。卡內提(Canetti) 認為,群眾的主要特質就是增生,陶醉於儘可能擴展至最多的人,他稱之為開放性群眾(masse ouverte),不同於封閉性群眾(masse fermée),後者是有侷限的、穩定的,重視的是強度而非密度,例如教派。

由於數量大幅增加,「不穩定形成」的開放性群眾以為數量越多,就越有機會避開衰落。然而,犯罪時,群眾越廣大,不會受到處分的感覺就越強烈:參與暴力行動的人數眾多,這個決定性因素讓每一個人都能輕易自我辯解。當有一大群人參與同一行動,每個人都會因其他人的參與而強化其選擇,並認為這是正確的:有這麼多人為了同一目的而聚集在一起,所以是不會錯的!

粗暴的群眾在其破壞性的狂怒中,首先想要的是猛烈出擊並大肆喧嚷。他們的暴力必須被聽到,破壞的噪音響起,就像在確認目標的正確性。此一揭幕式的喧鬧(破碎的玻璃窗、焚燒的房子、打碎的物品)像回音般,傳達了對敵人物體的憤怒破壞:「對毫不掩飾的群眾來說,一切都像是巴士底監獄。」

儘管卡內提清楚區分了大眾與獵捕者(較小型的團體、有規律的「行動單位」,例如狩獵團體,這是群眾的原型和雛形),這是以謀殺為目標的暫時性組織,隨後就會解散,它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屠殺毫無抵抗能力的受害者。集體犯下的罪行是被寬恕的:「沒有人被委派為行刑者,殺人的是整個社群。」施暴團體給自己一個驅逐愧疚的絕對權力。

相關書摘 ▶《什麼是暴力》:「非暴力」與「容忍」有辦法對抗暴力嗎?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什麼是暴力?》,開學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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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維・佛特勒爾(Hervé Vautrelle)
譯者:李沅洳
繪者:陳沛珛

從美國九一一恐怖攻擊後,社會就充斥著對暴力概念直覺上的譴責,好似任何事與暴力牽扯上關係都是絕對邪惡或是泯滅人性的,暴力這個概念一開始就被視為一種不法的行為。相較於多數人純粹相信的單一性,其實暴力在多重語意的變換下,它已變成一個過於廣義的欄目,也就是說,從不同角度切入下,暴力一詞已變成模糊且是可多重定義的。暴力無所不在,暴力是力量的錯誤運用它存在於人性的一部分,是人不可被切割的本質。暴力是誘人的,暴力是脆弱的,暴力是連續性的,暴力與理性的關係是什麼?它和侵略性和惡又有什麼差異?

政治暴力、網路暴力、性暴力、甚至是言語暴力⋯⋯你說,在這暴力的時代為什麼還要探討它?但就是在生處於這樣的年代,才更需要去思索、去理解暴力的本質,才能真正的處理它。本書展開了一連串哲學的辯論,引用各學家來分析暴力其本身的特性。《什麼是暴力》一書將帶你打破迷思、抽絲剝繭思考暴力的本質,並試著對暴力的影響做省思,讓讀者與暴力來一場哲學的對話。

Photo Credit: 開學文化出版社

責任編輯:游家權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