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中國武漢李文亮醫師被視為這一波世紀肺炎(COVID-19)疫情最早吹哨者。早在2019年12月30日他就對外界發出警訊,但消息曝光後卻被政府以「散布不實消息」逮捕,並要求他簽署「訓誡書」。雖然陸陸續續也有醫療人員、民眾揭露真實的疫情,但也同樣遭受官方的打壓。

後來,李醫師也在抗疫過程中感染新冠肺炎,並於2月6日晚上10點不幸去世,而李醫師的犧牲引發了中國社會的憤憤不平,紛紛在社群軟體表達對政府隱匿疫情和打壓言論自由的不滿,並要求向李文亮醫師道歉。

在台灣,則出現勞工因檢舉主管從中國疫區返台,但卻未確實遵守政府自主防疫規定而遭解僱的個案。本案無論是基於勞工本身的職業安全健康,或是基於避免因此可能導致產生防疫破口危害民眾健康,吹哨勞工被無預警解僱凸顯國內公益揭弊保護的不足。

目前,關於勞工揭弊保護散落於《勞基法》第74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之規定,規範雇主不得因勞工為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顯然這不足以確保勞工公益揭弊受到積極的保護。

有鑑於勞工揭弊法律保護之不足,勞工團體多年倡議訂定吹哨保護專法,而在各方的努力之下,上一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經已完成《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的初審,惟最終未完成立法三讀,屆期不連續而成為第9屆立法院的遺珠之憾。

然而,檢視該初審通過的草案,這次勞工基於防疫的公益揭弊,「傳染病防治法」並不在該草案第3條第7款及第8款附表所框定的弊案範圍中,因此,縱使是現在已經完成立法,似乎亦無法提供揭弊者任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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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明確符合「公益揭弊」但卻被排除在「保護範圍」的情況,凸顯了該法立法考量的諸多兩難,其中包括到底要鉅細靡遺的包含所有態樣,還是還能框架概括適用範圖;以及是否限各該法規中違反刑事規定之罪,還是要將包括行政裁罰的部份也一併納入,而這是否會產生應無限開展而致無法落實,恐為第十屆立法院審議法案時應更審慎考量的地方。

法律雖無法窮盡所有保護,但我們可以透過經驗極盡所能的讓法律保護更完整。例如,建議可將公益範圍擴大至經政府指定受行政裁罰並涉重大公益性之行為,一來避免因範圍無限開展導致難以界定,二來則實質確保公益行為得到適法之保護。

無論如何,歷經了社會多年的討論,而上一屆立法院也經已完成委員會審議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立法,應已是朝野和社會共識,行政院應立即將該法案重新送請立法院審查,而立法院朝野也應儘速完成立法,讓勞工基於公益的揭弊得到明確和實質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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