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羲的史學方面著作,除學術史、人物傳記、史評等專史雜著外,真正全面性的斷代史,只有寫成南明史。至於他的南明史著也僅以政治史為主,因此宗羲的史學,實際上當以他的南明史作品為代表。
文:吳振漢
南明史著之史源結構
清初是一私家修史盛期,大量史料和史書湧現於民間,政府文網又尚未十分嚴密,前朝遺老紛紛著史遣懷,追究亡國之因。黃宗羲是其中代表人物之一,他除具備優長的史學素養外,又蒐羅到一些珍稀史料,為撰述短促偏安的南明史奠下堅實基礎。
姚江黃氏世代書香,家藏閎富,宗羲早年便「盡發家藏書讀之,不足,則鈔之同里世學樓鈕氏、澹生堂祁氏、南中則千頃齋黃氏、吳中則絳云樓錢氏。窮年搜討,遊屐所至,遍歷通衢委巷,搜鬻故書」。經宗羲精心抄錄搜討,黃氏藏書更為完備。宗羲長子百家云:「先夫子自戌申歲(1668),取家藏有明文集五六千本,擷其菁華」,可知康熙七年左右,黃家僅明人文集已收羅達數千冊。全祖望還說:「公(宗羲)晚年益好聚書,所鈔自鄞之天一閣范氏,歙之叢桂堂鄭氏,禾中倦圃曹氏,最後則吳之傳是樓徐氏」。由是可推知,宗羲晚年考訂故實,有充分的資料可資佐證,當不至於鑿空妄言。
清初動亂很快便趨於安定,宗羲因此得以與其他治南明史大家魚雁往返,互通信息。他在〈思舊錄〉中提及《南渡錄》作者李清,言:
先公(黃尊素)同難之諡典,正當邪氣熾日,忽然並下,則公(李清)之力也。癸丑(1673),余寓書泰州。公答云:弟家居近三十載,行七十三矣。……小刻數種奉上,亦令使先生知不肖三十載內,惟矻矻一卷書,以消茲長日耳。
宗羲想必研讀了李清隨信附贈的諸作品。宗羲在為《所知錄》作者錢澄之之妻所作的墓誌銘中云:「錢飲光(澄之)先生……今歲戊辰(1688),自京師寓書於余,謂海內同人,凋謝殆盡,巋然存者,先生一人而已。……余讀之淒然」。兩人交情似也非比尋常。宗羲更曾親訪《甲乙事案》著者文秉,「縱談七晝夜」。康熙初年的承平世局,給治南明史學者提供交流切磋的機緣,使宗羲著史不致閉門造車,掛一漏萬。
宗羲入清不仕,硜硜自守,不少遺老過世後,其子孫都以求得宗羲撰寫墓銘為榮。全祖望也說:「公(宗羲)多碑版之文。其於國難諸公,表彰尤力」。其實這也是宗羲取得墓主之傳記資料和著作的最佳途徑,如他替董守諭(1596~1664)作銘之緣由,便是守諭子「道權撰次行實,介萬言貞一誌銘見屬」。宗羲由道權所撰之〈行實〉,得知守諭在魯王監國之初,曾建言田賦悉歸戶部,及思宗忌日應輟朝、縞素等事跡,後皆將之寫入《行朝錄》裡。又如宗羲為張煌言(1620~1664)所撰的墓銘,「乃按公(煌言)《奇零草》、《北征錄》,及公族祖汝翼世系,次第為之銘」。煌言《北征紀略》中所載,與鄭成功(1624~1662)配合進攻南京之片段,後亦被宗羲稍加改寫,納入《行朝錄》〈賜姓始末〉一章裡。宗羲撰寫南明史著時,所採用的此類史源雖不甚多,但這些墓主原始生平資料和其本人親歷記錄,卻十分生動詳實,為宗羲作品增色不少。
儘管宗羲蒐羅的南明史料甚夥,然被他認定傳信可用的卻不多,他嘗言:
桑海之交,紀事之書雜出,或傳聞之誤,或愛憎之口,多非事實。以余所見,惟《傳信錄》、《所知錄》、《劫灰錄》,庶幾與鄧光薦之《填海錄》可考信不誣。
宗羲審核標準甚高,眾多明亡及南明紀事史籍中,他認為只有屈屈《甲申傳信錄》、《所知錄》、《劫灰錄》三部是「可考信不誣」,此三書後也成為宗羲南明史著的主要參引史源。此外,全祖望曾指出《行朝錄》疏略之處,「當以《所知錄》、《也是錄》諸書對之」,可見祖望已發現《也是錄》亦係《行朝錄》之重要史源。不過,祖望此處卻未提《劫灰錄》,他題跋清初諸南明逸史時,也未論及是書,或許他從未得閱《劫灰錄》一書。
宗羲的史學方面著作,除學術史、人物傳記、史評等專史雜著外,真正全面性的斷代史,只有寫成南明史。至於他的南明史著也僅以政治史為主,此乃傳統中國史學之特色,不能以專史視之。因此宗羲的史學,實際上當以他的南明史作品為代表。嚴格而言,他的南明史著僅《弘光實錄鈔》和《行朝錄》兩部,分別涵蓋了弘光、隆武、紹武、魯監國、永曆諸政權,編年敍事,首尾完具。《海外慟哭記》一編,雖亦採編年體,記載宗羲在魯監國政權內任官時的目見耳聞,但其中菁華已納入《行朝錄》〈魯王監國〉一卷,應可視為《行朝錄》之史源,無須當作另一史籍觀之。
宗羲在《弘光實錄鈔》的序言中說:
寒夜鼠嚙架上,發燭照之,則弘光時邸報,臣畜之以為史料者也。……取一代排比而纂之,證以故所聞見,十日得書四卷,名之曰:《弘光實錄鈔》。……國史既亡,則野史即國史也。……古藏室史臣黃宗羲識,時戊戌(1658)冬十月甲子朔。
可知該書是以弘光朝邸報為骨幹史源。明代邸報絕大部分內容都是抄錄群臣的奏疏,以及皇帝批示的旨意。邸報本身堪稱客觀公正史料,但宗羲除「排比而纂之」外,還「證以故所見聞」。換言之,他以自身的理解,來主導採擇邸報內的奏疏和聖旨,再建構一部取代國史的野史。譬如書中崇禎十七年(1645)八月甲戌條目載:「四鎮參大學士姜曰廣、左都御史劉宗周」。但附證的史料卻僅有姜曰廣(1584~1649)辯駁四總兵指控不實一疏,讓人無法知悉四鎮參劾的具體內容,難以公正判斷孰是孰非。李清《南渡錄》記載相同事件,便附有四鎮公疏,可見當時邸報確有收錄此疏,只是宗羲不欲予立場偏馬士英之四鎮公平對話之機會而已。
阮大鋮在弘光朝位高權重,《弘光實錄鈔》無可避免的數度提到大鋮。然宗羲因人廢言,均未引錄其奏疏。《南渡錄》便採錄大鋮〈防剿聯絡形勢疏〉,李清並稱:「疏上,人服其明」。即連亦持「東林」立場的文秉,也在《甲乙事案》中,收錄大鋮〈孤忠被陷之繇疏〉、〈陛辭疏〉、〈不忠不孝大逆元凶疏〉等奏疏原文,以呈現大鋮的議論主張。宗羲既欲撰野史取代國史,本應均衡採用邸報史料,但他每值門戶議題,便取捨失衡,恐使讀者無法做出超然獨立之判斷,淪為「東林」一黨信徒而不自知。現代學者朱希祖(1879~1944)跋《弘光實錄鈔》云:「余於南明史事,凡關於東林復社中人所撰者,必當推查至隱,不敢輕於置信」,適點出該書之盲點。
除邸報為骨幹史料外,《弘光實錄鈔》尚有引錢士馨的《甲申傳信錄》為次要史源。邸報以抄錄每日奏疏為主,不附人物傳記,所以當宗羲撰至崇禎十七年八月癸未,弘光帝恤北變死節諸臣條目時,為表彰氣節,乃替諸忠分別立傳,尤其強調其死事之慘烈,以輔教化。宗羲十日之間倉促完成《弘光實錄鈔》,無暇細考諸忠事跡,乃根據《甲申傳信錄》卷三〈大行驂乘〉,略加改動,寫成諸忠列傳,其間變易轉化的斧鑿痕跡,相當明顯。錢士馨,浙江平湖人,明末貢生。崇禎十七年三月北京失陷前後,士馨適在北京,其間一度避難城郊,旋於四月十六日復入京師。他在〈甲申傳信錄序〉言:
丙戌(1846)冬,客從江南攜甲申事來,……凡十餘家,猥繁不倫,異端叢出,一時簡策無折衷。余於是博蒐見聞,勤咨與難諸賢,講求實錄。刊訛謬、芟蕪穢,補闕遺漏,分為十篇。自丁亥(1647)至癸巳(1653)之秋,更七載而後勒為一書,名之曰《傳信錄》。
士馨苦心孤詣,力求傳信,歷七年始撰成是書。與修《明史》的朱彝尊(1629~1709),亦稱是書「頗不失實」。宗羲擷取此書有關諸忠死難記述入《弘光實錄鈔》,可謂有識。
宗羲既志在褒獎忠節,激濁揚清,因而改寫之際,便不無渲染潤色之處。如《甲申傳信錄》記范景文死事道:「聞賊已入宮,……步至夾巷後,投井死,井在龍泉菴之南首」。情節單純,但殉死地點精確。《弘光實錄鈔》則記曰:「賊至,景文憂憤不食。城陷自縊,家人救之,復賦詩二首,冠帶投井」。雖投井死因不變,可是殉節過程曲折,絕食、自縊、投井三度求死,顯示景文死意堅決,且最終猶冠帶整齊,賦詩盡禮而亡。
又如《甲申傳信錄》載許直(1643進士)於「城陷……遙拜君父訖,作詩六章。……書畢,命僕取麻練作繯自縊」。《弘光實錄鈔》則改書為:「叩頭君父,作絕命詩,使奴入室取繩環之。奴手戰不能,直揮之,自縊」。加工後的尋死歷程,許直死意更堅決,奴僕手戰描述,也可鋪陳生動的臨場感。惟轉手史料史實部分不可能增益,加添過多的文學想像和戲劇效果,只會稀釋既有的史學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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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明清之際的史家與明史學》,遠流出版、中大出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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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振漢
本書超越清代官修《明史》框架,上溯明末清初史家對明代史的建構與論述,拓展微觀檢視和宏觀評價明史學的視野。書中取擇八位具代表性史家,一一探析他們著史的真知灼見和偏見盲點,進而提出釐清史實和均衡史論的建議。
責任編輯:羅元祺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