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奕均

近幾天,韓國的「N號房」事件震驚了全世界。在得知此訊息的當下,我非常的難過和憤怒,沒想到此罪犯們的作為是如此的下流和厭惡。之後,我和身邊有些朋友開始討論此事件,大家對此事件的看法大多都一致,她/他們認為,罪犯們必須被繩之以法、國家需要公開罪犯們的照片和基本資料。相信各位對此事件的看法都和我的朋友們相似,但除了將罪犯們繩之以法,我們是不是也該進一步防治性虐待事件的發生? 我相信,性虐待的防治宣導,人人有責,也必須被實踐。

此事件的受害者們經歷了詐騙、引誘和威脅,但事後,韓國政府要如何照顧身體和心靈重度受創的她們?人民在青瓦台網站發佈「公開所有犯罪者個資與照片」的請願書,除了要確保國家人民的安全,此舉動是否能有效助於所有女性受害者們得到求助管道和完善輔導?

再來,也是我最想弄明白的,誰有責任保護其中的16位未成年的女性受害者們?年齡最小的受害者僅11歲,除了警惕她未來必須謹慎保護自己,社會是否也得實施預防性虐待之教育給她和其他同齡的孩童們?這個社會到底認不認為「兒童性虐待」是一個嚴重的議題?「兒童性虐待」到底能不能有效預防?我們該如何減少「兒童性虐待」事件的發生呢?父母們該扮演什麼角色?各位,如果妳/你目睹了兒童(們)遭受性虐待,妳/你會即時採取救援行動嗎?【註】

在這篇文章中,我想針對「兒童性虐待(child sexual abuse)」做個進一步的探討,我將與你/妳們分享我在學術文獻中找到的資訊,此資訊能為分3大部分:

  1. 社會和「兒童性虐待」
  2. 如何防治「兒童性虐待」的發生
  3. 給台灣人民的話

在進入這篇文章的主題前,我將簡單地介紹韓國的「N號房」事件。

韓國的「N號房」事件

《BBC NEWS中文版》的報導中,記者提到,「『N號房』通過聊天應用程序Telegram進行運作,一些用戶在該程序上建立了多個聊天群,將對女性進行性威脅得來的視頻和照片等有償分發在聊天群中。為了躲避搜查,犯罪者提前建好多個聊天群,不斷新建、解散聊天群,並分別命名為『1號房』、『2號房』等,因此被統稱為『N號房』。」

記者也寫道,「多名嫌疑人製作並分發非法拍攝的女性性剝削視頻和照片,很多女性甚至被稱為『奴隸』。」因此,「『N號房』事件曝光後在韓國引發公憤,短短幾天內已有超過250萬人在韓國問政平台『青瓦台國民請願』上請願,要求公開群聊參與者信息,創下了韓國歷史上請願人數之最。』

在此篇報導中,記者也點出了調查結果,「目前,警方已查明有至少74名受害者,其中16人為未成年人,最小年齡的受害者僅為一名11歲的小學生。」

Photo Credit: AP / 達志影像

遭記者圍住的即是營運N號房中「博士房」的趙主彬。

另外,在進入文章主題前,我也要藉由「全國兒童創傷壓力網絡」(The National Child Traumatic Stress Network)是如何定義「兒童性虐待」,來解釋此專有名詞。

根據「全國兒童創傷壓力網絡」提及,「兒童性虐待是指兒童與成人(或與另一個兒童)之間的任何互動,其中兒童被犯罪者或觀察者用為進行性刺激的對象。性虐待包括接觸性行為和非接觸性行為。非接觸行為包括窺淫癖(試圖看孩子的裸體)、暴露癖,或把孩子暴露於淫穢作品中。」

社會和「兒童性虐待」:人們願意防制兒童被虐待,但不見得馬上做出行動

在一篇學術文獻〈Hidden Protections: Identifying Social Norms Associated with Child
Abuse, Sexual Abuse, and Neglect〉
中,學者們指出了與兒童性虐待相關的社會規範。此文獻提出之結果,為防止虐待和忽視兒童的「社會規範」宣傳運動提供了關鍵的訊息。

在這裡,我將先說明學者們是如何定義「社會規範(social norm)」的。

學者們寫到,「儘管定義不同,社會規範被認為是一個群體的主流態度、期望和行為,或一個特定群體或社會的『可接受標準』。社會規範影響著人們在特定情況下的思維方式和最終的行為方式,人們無法脫離社會規範所訂定的社會標準之框架。」

在此篇文獻中,學者們表示,「兒童遭受身體虐待、性虐待和/或忽視可能對個人的精神和身體健康產生終身的負面影響。孩童們應該生活在安全的環境中,這樣他們才能健康地發展,並充分發揮自己的潛力。因此,我們(社會)有必要重新制定政策,並在兒童和家庭生活的規範中,優先預防兒童虐待事件的發生和提供救助管道。」

為什麼社會規範要重新被訂定?學者們指出了兩大研究結論:

  1. 關於虐待兒童和忽視兒童的嚴重性和預防,社會有很強的規範,人們也能準確地意識到這些規範。但是,一般民眾似乎並不認為「虐待」和「忽視」童兒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2. 有充分的證據表明,救助「受虐待」和「被忽視」的兒童之意圖,與社會規範以及人們對此規範的理解有關。在這,學者們特別指出:(1)人們願意採取行動來防治兒童被虐待。(2) 然而,此意願或意圖並不保證人們目睹兒童被虐待或被忽視時會立馬採取行動。

為了要清楚地解釋他們提出的結果,學者們提供了一個例子:在美國的一個調查報告中,92%的成年人回應說,如果他/她們目睹孩童們受到虐待或忽視,他/她們會立即採取行動,但實際上,真正採取行動的只有其中34%的成年人。

在此,學者們表示,這項調查的結果顯示,有幾個原因可以解釋為什麼人們不去採取救援行動,儘管她/他們有意圖防治兒童性虐待。這些原因包括害怕孩子的處境變得更糟、害怕自身安全不保、害怕行凶者的報復,以及不知道該說什麼或做什麼。

緊接著,我找到了另一篇學術文獻。此文獻最終能帶領我們去盡我們的社會責任。

「兒童性虐待」防治之建議:在事發前就預防

根據這篇學術文獻 〈Preventing child sexual abuse: A systematic review of interventions and their efficac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的記載,學者們表示:

「現今,在如何解決兒童性虐待問題上有著一個轉變:人們越來越希望在虐待發生之前就預防它,而不是在發生後才集中精力做出更好的回應、減少被傷害和持續創傷的可能性。因此,這個轉變也間接說明了一件事:對那些不在執法範圍內工作的人們來說,實施性虐待防治工作也是相當的重要的。」

接著,學者們指出,「主要的『兒童性虐待』預防可以從『個人層面』到整個『社區/社會的干預』。」

「兒童性虐待之防治教育(或行為保護計畫)等干預措施都可被視為個人層面的干預,這些相關的干預措施側重於提供兒童和年輕人知識和自衛之技能:助他/她們瞭解自己的身體、安全權利以及如何在面臨關切或虐待行為時儘早尋求幫助。」

「另一方面,也就是社區層面的預防措施,將提供家長教育孩童預防性虐待之策略。此策略通常是由政府牽頭的大規模行動,畢竟受眾群之規模較大。」

此外,為了能確實地改變和傳遞人們對性虐待方面所抱有的知識和態度,學者們表示,「為青年/孩童服務的組織和其他社區環境委員會也必須提供相關的教育計畫,並對造成環境和文化之風險因素有進一步的關注和宣導。」

只不過最後學者們做了一個不讓我驚訝的總結,「我們沒有找到任何國家或區域對『兒童性虐待之倡議和預防計畫』的評價,因此無法確實地分析我們所提出的建議是否能有效地預防兒童性虐待事件的發生。」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學者認為,事前預防,比事後回應更重要。而要預防兒童性虐待犯罪,可以從「個人層面」和「社區/社會層面」兩處著手。

給台灣人們的話:防治兒童性虐待,我們還缺了哪些?

這樣看來,身為社會公民,我們有責任保護孩童和教導身邊的孩子們如何保護自己。我相信,以這樣的方式,我們能漸漸地正面影響台灣政府,讓我們的政府在兒童和家庭生活的規範中,優先/積極預防兒童虐待事件的發生和提供更多的救助管道。我希望,在現今社會中長大的孩童們都能在身心靈健康的狀態下,安全和健康地成長茁壯。以下我將提供給你/妳們在台灣能有效預防性虐待/騷擾之方法:

  1. 如何發現孩子可能受到不當對待?
    根據「台灣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提供之資訊,孩子受到之不當對待,分為「身心虐待」及「疏忽」2種型態。
  2. 受到虐待、疏忽等不當對待的孩子及他的家庭,國家將提供何項保護及協助?
    根據「台灣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提供之資訊,當我們發現生活周遭的兒少遭受身心虐待、疏忽等不當對待,並將他通報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後,社工人員將啟動以下兩項保護兒少及其家庭之協助:(1)保護安置和(2)提供家庭協助及要求家長參加親職教育。
  3. 關於「兒少網路安全」
    在台灣,政府相關機構提供了2項保護兒少網路安全之方法:(1)藉由iWIN網絡內容防護機構檢舉網路不當內容(2)政府單位已訂定了網際網路內容違反兒童及少年相關法規處理原則、處理流程。
  4. 需要更多詳細資訊,請自行上「衛生福利部」的「兒少保護」官方網頁找尋。
台灣政府籌組「iWA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當民眾發現,有害兒少身心發展的網路內容時,可以透過這個網站申訴。

iWA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台灣政府籌組「iWA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當民眾發現有害兒少身心發展的網路內容時,可以透過這個網站申訴。

針對這3大點來評估台灣政府機構目前在做的兒童性虐待防治工作,我相信台灣社會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參考2篇我所整理的學術文獻之建議來看,我必須說,台灣社會還未在兒童和家庭生活的規範中,優先/積極預防兒童虐待事件的發生和提供救助管道。換句話說,台灣社會在防止虐待和忽視兒童的「社會規範」宣傳運動方面做得不完善。

舉一個例子,大家還記得台灣的「葉永鋕」事件嗎?他因為「性別氣質」不符合主流期待而遭同儕霸凌。也因為這樣,他不敢在下課時間去上廁所,反而選擇在上課時去了廁所,提前離開教室去上廁所的永鋕,後來被發現重傷臥倒血泊中,送醫不治死亡。如果在被遭同儕霸凌的當下,葉永鋕得到了師長們和部分同儕的救助,這樣的悲劇還會發生嗎?先不探討此事件與「性別」和「恐同」的關係,最基本的「兒少保護」做到了嗎?

學校在此事件發生前有沒有實施兒童性虐待之防治教育和宣導?這個實例也反應了學者們所寫道的:「有採取行動來防治兒童被虐待的意願,並不表示人們在目睹兒童被虐待或被忽視時會立馬採取行動。」

最後,雖然台灣在「兒童性虐待」預防以做了整個社會/政府的干預,但在個人層面還未確實地實踐(或根本還未訂定)相關政策。我希望台灣相關政府單位可以制定孩童個人的防治教育和行為保護計畫,並在學校裡實施相關計畫。台灣的孩童們必須瞭解自己的身體、安全權利以及如何在面臨關切或虐待行為時儘早尋求幫助。

【註】筆者特別聲明:會針對「兒童性虐待」之議題來做討論,不是指成人的性虐待事件可以被忽視。另外,先探討「兒童性虐待」之議題,我相信在未來對成人的性虐待之預防也會有正面的影響和幫助。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責任編輯:李修慧

核稿編輯:黃筱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