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萊斯在課堂中賦予人物有血有肉的個性,激發學生思考這些歷史人物所作所為。當他介紹了故事裡頭的人,學生便渴望聆聽這些人物如何創造歷史。但普萊斯所說的故事並非定論,它們並非有著開頭、過程與結局的固定版本。
文:山姆・溫伯格(Sam Wineburg)
檢驗看得見的老師
有些人把教學拿來和演戲相比擬,那麼普萊斯便是一位出類拔萃的演員——他一方面能夠覺察於觀眾的反應,一方面又是運用肢體語言溝通的能手。他對學生的理解甚深、能問出他知道學生可以回答的問題;能夠將當日的課程連結到他們所習知的事情,並且敦促學生尋找證據來支持他們的論點。
但如果普萊斯是一位演員,那麼他是一位自編自演的演員。他沒有正式的腳本,既非一絲不茍地精心設計課程,也並不把教科書當成指南,相反地,他隨身攜帶一本筆記本,裡頭記滿了他十七年的教學生涯中所累積的各種資料:萊辛頓和康考特戰役英軍死亡人數、毛澤東最欽佩華盛頓的哪一點、有關湯姆・潘恩(Tom Paine,註1)父親(一位女用束腹裁縫)的記錄。
鐘響後,普萊斯繼續待在講臺上——回應學生的問題、偶爾從他的筆記本中分享一些軼聞趣事,並且運用譬喻和例舉來闡述他的觀點。正如同楊森為了協助學生準備好認識美國憲法的批准問題,她首先介紹十八世紀的人性觀點,普萊斯同樣也在學年之初引介了一些思考的架構與觀念,好讓學生面對眼前的資訊時,能夠有所選擇、去蕪存菁。談到《不可容忍法令》,他必須介紹《湯森法案》(Townshend Acts,註2),以及蓋斯皮(Gaspé)事件(註3)、山姆・亞當斯與調和委員會。(註4)他也介紹了改編自克蘭・布林頓(Crane Brinton)這位史家的革命模式理論,普萊斯說:
我要學生理解,這樣他們才會記得……我要他們從所有革命中必然會出現的某些要素這個角度入手,那麼當他們以後再遇到革命時,就有指標可尋了……因此在我們研讀革命的所有時間中,學生羅列了一些引發抱怨之點,那是跟我在開始講培根叛亂(Bacon's Rebellion,註5)時所使用的一個詞彙有關——不滿(grievances),他們了解了這個字的意涵。他們所要追查的第二件事情是出現的領導人,因此那時我開始談論山姆・亞當斯,或他們閱讀有關約翰・漢考克(John Hancock,註6)或者其他人、自由之子以及相關的人等,這就是另一個指標。
普萊斯的學生並不會因為他提出事實與意見差異的問題而感到奇特,一如他之使用「導火線」一詞。因為從學期初開始,他便督促學生尋找價值觀(values)、意見(opinions)、詮釋(interpretations)——先從分析教科書作者的部分:「我們總是始於價值觀,我們從……這個觀念開始……他們所說所做都受到價值觀的影響。」此一強調乃是基於普萊斯的歷史觀念。「喬登先生在這裡(教科書)所講,」他說:「不是歷史。人類總體經驗太複雜了,以致於關於發生的事情,不可能只有一個簡單的解釋……而這正是歷史如此有趣的原因。」
儘管普萊斯希望他的學生體會並認清歷史的詮釋本質,但他無意讓學生變成「小歷史學家」(little historians),他承認學校期待他給學生一定分量的事實性訊息,而他所以認為某些訊息有價值,是因為它們提供學生一股實在感。但普萊斯充分了解在一門概論課程中不可能同時兼顧歷史的內容和歷史學家重建這些內容的過程:「我在尋找一個平衡……我的任務是在過程中確實激起(學生)對某些歷史人物的興趣……(以及)讓學生體認到這些知識被發掘出來的過程本身即有令人雀躍之處……這是我心中始終惦記的兩件事情。」
就像楊森一樣,普萊斯是公認「嚴格的老師」,他們對學生之敦促超過學生過去所曾經歷過的。與楊森的課程不同的是,普萊斯的課並不屬於資優課程,學生選擇修習這門課是因為知道他是一位好老師所以慕名而來。學生知道他們必須認真學習,而美國史課程是必須嚴肅看待的事情。
然而這門課的「敦促」,並非像其他許多歷史課所強調的記誦人名、日期和事件。誠然,課堂中的對話少不了人名與事件,但普萊斯介紹的不是教科書中死氣沉沉的人物,他們是活生生、會呼吸、有感覺的人,具有特點也有缺點。山姆・亞當斯既是一名出色的宣傳者與「革命寫手」(Penman of the Revolution),也是一個穿著邋遢的傢伙——邋遢到自由之子這個組織得幫他買一套新衣服以應付公開場合。而約翰・漢考克之所以怨恨《茶葉法案》(Tea Act),並不只是因為法案違反了他身為英國公民的權利,而是因為威脅到他作為茶葉貿易商的生計。普萊斯課堂中所提及的男男女女都有各自的動機——有些是個人的、有些是政治的——而他便是透過這些曲折複雜的動機來教導歷史。
普萊斯在課堂中賦予人物有血有肉的個性,激發學生思考這些歷史人物所作所為。當他介紹了故事裡頭的人,學生便渴望聆聽這些人物如何創造歷史。但普萊斯所說的故事並非定論,它們並非有著開頭、過程與結局的固定版本。
普萊斯強調歷史學家所呈現的是對事件的記述(account)而非事件本身。學生學習有關萊辛頓和康考特戰役的種種,但他們是從英國與美洲殖民地兩方觀點來考察。他們也學習有關賽倫(Salem)獵巫事件,(註7)但他們也習得晚近歷史學已經提出有別於教科書作者所提供的解釋。他們學習到英國認為《不可容忍法令》十分合理。在普萊斯的課堂上,結論是令人激動的,因為歷史並非是一群陳舊與過時的人物和地點的彙集。反之,歷史是由持著不同信念、投身於不同目的的人所述說的故事選集,其中許多人甚至對故事的情節都沒有共識。
註釋
- 註1:湯姆・潘恩(Thomas Paine, 1737-1809)為英美政治哲學家,其作品對美國革命與法國大革命都有重大影響。他在1776年1月10日出版了一本名為《常識》(Common Sense)的小冊子,力陳殖民地應該脫離英國獨立,並且建立屬於自己的共和政府。
- 註2:以法案的發起人,也就是英國財政大臣查理斯・湯森(Charles Townshend)為名的法令,通過增加對美洲貿易的徵稅來減少英國人在稅務上的負擔,內容包括加強了海關管理,對從英國運往殖民地的紙張、玻璃、鉛條和茶葉徵稅。這些稅收的目的在於增加英國的財政收入,以便將一部分稅款拿來供養殖民地的總督、法官、稅務人員和駐紮美洲的英國軍隊。
- 註3:此事件源自一艘名為Gaspé的英國海關緝私艇,在1772年6月9日追趕一艘走私商船時擱淺,隔晚遭殖民地人民放火焚燒,並擊傷緝私艇指揮官。事後英國加強對殖民地的控制。
- 註4:調和委員會(Committees of Correspondence)將美洲各個殖民地立法機構的核心成員齊聚一堂,以協調各殖民地對英國的舉措能有一致回應。
- 註5:1676年由那撒尼爾・培根(Nathaniel Bacon)領導的培根叛亂在維吉尼亞殖民地爆發,抗議殖民地政府對低價的煙草課徵過高的稅,以及政府面對印第安人騷擾邊境時的無能。
- 註6:約翰・漢考克(John Hancock, 1737-1793),美國革命的代表人物之一,參加過大陸會議,是第一位在《獨立宣言》上署名的人。
- 註7:1692至1693年間爆發於麻州東部鄉鎮的巫術迫害(witch hunts)事件,先後有數百名男女因被指控為巫師而入獄,其中二十多人遭吊死或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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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歷史思考大未來——勾勒歷史教學的藍圖》,三民書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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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姆・溫伯格(Sam Wineburg)
譯者:林慈淑、蕭憶梅、蔡蔚群、劉唐芬
審定:林慈淑
《歷史思考大未來》全書共有十章,分為四個部分:「為何學習歷史?」、「歷史對學生的挑戰」、「歷史對老師的挑戰」、「歷史與國家記憶」。這四個部分中,作者依序闡釋了學校歷史科存在的價值與意義,課堂中教與學的困難,甚至到社會大眾的歷史認知與集體記憶等,可說涵蓋了歷史教育理論和實作上的幾大議題。
而翻閱書中各章節,作者的辯證與討論更是融合哲學、歷史學以及認知心理學,是一部紮實的跨學科之作。
責任編輯:羅元祺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