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政黨體系(1854-1890):民主黨 vs. 共和黨

在這時期,美國政黨組織逐漸成熟,民眾對政黨的忠誠度和參與度變高,政黨支持者的種族、宗教、社經地位、居住區域的劃分越來越清晰。種族議題是全國最大的議題,也是兩黨最大的分歧點。現代人所熟悉的共和黨和民主黨已經產生了,但兩黨支持的意涵和現在十分不同。

在美國革命戰爭期間,北方殖民地就已逐漸廢除奴隸制,然而由於南方莊園經濟體十分仰賴廉價勞力,所以南方的革命元勳仍然支持此制度。這兩派人馬從撰寫獨立宣言、到制定憲法、直到南北戰爭都僵持不下,在妥協的過程中持續摩擦累積不滿。在1787年制憲大會,南方代表不願在憲法裡同意解放黑奴。

北方代表轉而提議,眾議院的各州議員人數應該按照自由人的人口比例來計算,然而南方代表要求應該算入所有奴隸人口,縱使黑奴沒有任何投票權。倘若不答應南方要求,則將退出制憲大會(基本上退出美國聯邦)。最後南北妥協,黑奴算五分之三的人口。這妥協大大加強了南方蓄奴州在國會的優勢。

雖然憲法規定聯邦無權阻擋國際奴隸買賣,但到了1808年美國各州已相繼嚴禁進口奴隸,南方蓄奴州必須仰賴本土黑奴自行繁衍。在這段期間內,美國經歷路易西安納購地(Louisiana Purchase)和美墨戰爭,領土大幅增長。而新納入的領地該是廢奴州還是蓄奴州,則是許多政黨間甚至政黨內無法協調的原因。1820年的密蘇里協議(Missouri Compromise)中表示,新的緬因州為廢奴州,新的密蘇里州為蓄奴州,並規定北緯36度線以北禁止奴隸制度(也就是大部分美國的北方和西方領土)。此法案讓許多支持奴隸制度的南方議員和民眾不滿意。

1850年,各州又達成所謂的1850協議(Compromise of 1850),裡面包含了惡名昭彰的逃跑奴隸法(Fugitive Slave Act),要求全國(包含北方廢奴州)只要發現逃跑奴隸,有權利及義務要將奴隸返還主人。此法使得北方自由派不滿,認為此法變相迫使他們成為奴隸制度的共犯,並擔心南方議員和官員在美國政府權力過大。

1854年,支持南方奴隸制度的民主黨憑國會優勢,制定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Kansas-Nebraska Act),規定位於北緯36度以北新成立的堪薩斯和內布拉斯加兩州,有權利自行決定要成為廢奴或蓄奴州。北方議員認為此舉推翻了1820年密蘇里協議,奴隸制度將會在美國沒完沒了的蔓延。兩邊動員各自的鄉民遷入這兩州,試圖用選票來影響結果,最後爆發流血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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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前提到前一時期民主黨的最大政敵–輝格黨,一直以來都在不斷內耗下失去票源。大部分的輝格黨人認為自己是獨立思考的個體,並非向民主黨一樣黨性堅強,導致許多黨員意見無法協調互相攻訐,許多時候甚至與民主黨人合作,像是1850年協議。美國選民逐漸看不清輝格黨的政見主張,尤其在1854年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之後,更是南北輝格黨四分五裂。

就在這此時,一股以反對堪薩斯法案的政治集團形成,他們的成員有輝格黨、民主黨中的自由派、以及其他廢奴勢力。這股勢力稱自己為共和黨(Republican Party),並主張「自由地權、自由勞權、自由人權」(Free Soil, Free Labor, Free Men)。

1860年,共和黨籍林肯當選總統,南方各州已相繼露出叛國決心。而此時將卸任的布坎南總統(Buchanan)仍火上加油地在國會講說,聲稱如果北方執意要介入南方的奴隸制度,則南方各州有權利拒絕聯邦政府管轄。1861年,南北戰爭爆發。

  • 民主黨

此一時期的民主黨,支持小政府主義,支持南方各州有權利保持奴隸制度。

內戰爆發時,南方邦聯政府禁止政黨活動,而留在北方的民主黨人,則分成支持共和黨的主戰派(War Democrats)和希望南北馬上議和的腹蛇派(Copperheads),大概就是像國民黨親共派那樣。林肯為了聯合民主黨主戰派,提名民主黨強森(Andrew Johnson)為副總統。在戰後重建期(Reconstruction; 1866–1877),支持民主黨的白人組成民兵,在每次選舉暴力襲擊黑人以及共和黨員,屢次與聯邦軍隊衝突,造成多起死傷事件並且成功地將黑人與共和黨員逐出政治地盤。

民主黨由於鮮明的白人至上主義政策,在聯邦軍隊撤出後穩穩地掌握的南方的各層級政府和國會席次,形成南方鐵票倉(Solid South),此現象要一直到1960-70年代兩黨政策大對調後,才會變成共和黨鐵票。

  • 共和黨

共和黨此時支持大政府主義,希望動用聯邦政府的力量廢除奴隸制度。

在奴隸議題和南北戰爭上,共和黨又分溫和派(moderates)和激進派(radicals),以激進派佔大多數。激進派共和黨希望動用聯邦政府所有權力,馬上、完全、毫無妥協地廢除奴隸制度。同時也不許任何前南軍的領袖和指揮官出任美國政府任何職位。以現在台灣網紅網美的標準,大概就是左膠。

在共和黨激進派的推動下,國會完成了憲法第13、14、15修正案,正式將廢除奴隸制度以及保證有色人種的投票權寫進憲法。以格蘭特總統(Grant)為首的激進派,也支持在戰後讓北方聯邦軍隊持續駐紮在南方,以保障黑奴順利解放並且鎮壓南方擁槍自重的白人主義民兵,像是三K黨、白人聯盟(WhiteLeague)、紅杉軍(RedShirts)、和各種白人步槍社團。爾後共和黨又因格蘭特政府的腐敗,而造成黨內內鬥。

南北戰爭結束後的戰後重建(1865-1877),由於白人至上主義民兵以及白人領主的各種選民威脅(votersuppression)方式,使得共和黨推動平權運動屢屢受阻。而由於共和黨內部意見不合,使得民主黨在國會選舉也大有斬獲,控制眾議院。1876年新當選的共和黨總統海斯(Hayes)做出1877年協議(Compromise of 1877),將聯邦軍隊撤出南方,戰後重建期正式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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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對南方的抵抗已十分厭倦,而民主黨實際控制所有南方的議會、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甚至國會,可繼續在南方推行白人的種族政策,南方的白人民兵便不再做武裝反抗。南北方在種族議題上至此便井水不犯河水,繼續保持南北對立,而民主黨和共和黨在接下來便將議題從種族轉至經濟發展議題。

而在南方,民主黨在1876年開始推行一系列的吉姆克勞法(Jim Crow Laws),從制度上的打壓黑人的一切權益,基本上剝奪了之前憲法修正案的精神。此現象要到1964年平權法案才有改善。

第四政黨體系(1896–1930):民主黨 vs. 共和黨

此一時期從1893經濟蕭條、至一次大戰、以及之後的經濟大蕭條。民主和共和兩黨不再理會種族議題,主要在於各項經貿議題,如關稅、鐵道管制、銀行管制、勞工法、工會、稅務等,此一時期又稱為進步時代(Progressive Era)。

在這段時期,雖然選民投票意向仍然差不多,也就是說南方白人肯定是民主黨鐵票,但是政黨的政策取向已經逐漸改變。南北戰爭時代的政治人物已經退場,民主共和兩黨的新血已經不再是因蓄奴或廢奴來區分,而是在經濟發展和資本主義下的勞工議題。美國在此時期急速工業化與歐洲競爭,從普通列強迅速升級為一等強國。而美國的工商業從完全沒有任何控管,一直到建立些許政府制度來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以及經濟條件。

1893年至1897年,由於歐洲投資者失利,向美國擠兌黃金而造成黃金荒。美國五百家銀行倒閉,一萬五千間行號破產,以及許多農場被迫關閉。美國失業率飆升,進入前所未有的經濟衰退。美國兩黨開始辯論是否要維持金本位,還是換成金銀雙本位制。共和黨以及他們的工商巨頭和銀行支持者支持金本位,而民主黨的農民和勞工階級支持開採銀礦,換成金銀雙本位制以增加通貨膨脹,紓困負債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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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和黨

此一時期的共和黨逐漸有些現代共和黨的輪廓。從支持大政府主義變成小政府主義。

由於經濟蕭條的緣故,共和黨為了促進國內工商業起飛,而支持提高關稅的貿易保護政策。而在國內則是採取政府不介入的自由市場經濟。也因為如此,共和黨比較不支持立法禁止童工,不支持勞工保護政策,不支持政府反壟斷,也較不支持聯邦政府規範食品、藥品、飲水、環境等法案。

共和黨總統老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在執政後期,逐漸左傾,開始大力管制鐵路公司、食品安全、以及反壟斷。1909年,共和黨人通過潘恩關稅法(Payne-Aldrich Tariff Act),再度增加美國關稅,此舉讓以老羅斯福為首的共和黨自由派不滿,造成共和黨分裂,形成第三勢力進步黨(Progressive Party)。

  • 民主黨

此一時期的民主黨,大部分支持者仍是鄉下地區農民和勞工。

在經濟大蕭條時,他們認為共和黨的高關稅僅幫助到大企業,但對於平民來說所有進口物價變貴,而農產品出口也遭到外國報復性關稅而銷量減低。民主黨提倡降低關稅進行自由貿易。民主黨也逐漸支持大政府主義(黑人種族問題除外),希望聯邦政府管制企業,保護勞工權益,禁止童工,反對大企業壟斷市場,支持管制各項食安、工安、還有環境安全的法案。

民主黨與共和黨基本上都支持女人投票權,除了南方的民主黨人和東北方的共和黨人。1920年通過憲法19條修正案,保障女性的投票權。然而在南方,黑人女性仍然受到吉姆克勞法限制,幾乎沒有權利投票。

在共和黨長期執政的重商主義下,以及民主黨的社會保護網政策的混和下,美國工商業與社會長足發展。美國在一次大戰之中以及接下來的咆嘯的二零年代(Roaring Twenties)成為一等強國,直到1929年10月28號黑色星期一,美股重挫,美國與全世界進入了全球經濟大蕭條,政黨系統又重新洗牌。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