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惠民說,他樂於當檢察官的後盾,並透過最高檢訴訟組的法律研究,引領第一線衝鋒陷陣的檢察官正確法律見解,同時鼓勵檢察官勇於面對冤錯案。
(中央社)檢察總長江惠民上任後,少了過去特偵組帶來的目光,在曝光度上遠不如前幾任總長,但在浩鼎案、立委涉收賄案中,江惠民扮演龍頭角色做出關鍵決定,成為檢察官最大後盾。
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的江惠民,司法官訓練所18期結業,歷任苗栗、台中、高雄等地檢署檢察長,也曾任法務部常務次長,在台中高分檢檢察長任內,破天荒為死囚鄭性澤聲請再審,促成鄭性澤無罪確定。
江惠民於民國107年間獲總統蔡英文提名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經立院同意後,同年5月8日上任,成為第11任檢察總長。
上任迄今2年9個月,江惠民坦言壓力大,因為當基層檢察官面臨重大抉擇無法決定時,他就必須啟動檢察一體的指揮權,替檢察官分析問題,做出最後的決定,扛下最後的責任。
他舉例,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被控涉收受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賄賂,一審判決無罪,當時檢方針對是否上訴議論紛紛,他即主動邀集一、二審檢察官討論,做出不上訴的決定。
此外,台北地檢署去年針對立委涉嫌收賄案發動搜索、約談行動,行前因事關重大,北檢也找上江惠民討論案情,確認了偵查步驟與方法。
江惠民認為,在證據不足、構成要件不明的情況下,檢察官任意發動偵查,恐對企業、高階公務員、民眾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他的責任就是發揮指揮監督、檢察一體的職權,要求檢察官務必縝密蒐證、審慎執行,由他來負責。
江惠民說,他樂於當檢察官的後盾,並透過最高檢訴訟組的法律研究,引領第一線衝鋒陷陣的檢察官正確法律見解,同時鼓勵檢察官勇於面對冤錯案。
他指出,全世界沒有國家敢說自己的判決沒有冤錯,畢竟用有限證據認定過去的事實很不容易,但面對冤錯案,應該找出原因不再犯,才是健康的態度;他已拜訪平冤協會,汲取協會錯案挖掘與救援的經驗,希望彼此能攤開來討論,為冤錯案尋找救援方式。
挑戰合法的不合理,江惠民用非常上訴追求公義
非常上訴是專屬檢察總長的職權,針對確定刑事判決的審判違背法令所設救濟方法,檢察總長江惠民認為,實務上存在許多表面看似合法卻有侵害人權之虞的判決,他有責任提出挑戰。
江惠民表示,最高法院、最高檢察署都有追求法律見解統一的責任,但許多法律見解或判決表面上合乎法律規定,但對人民權益、公義的追求,是否合乎人權、憲法意涵,檢察官必須去探討並嘗試突破。
他舉例,一名公務員被控貪污,一審認定同時成立貪污、偽造文書罪,從重依貪污罪判刑10多年,二審維持原判,更一審認定只構成偽造文書,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檢察官沒上訴,被告繼續上訴,更二審改維持一審罪刑,得關10多年。
江惠民說,這樣的判決過程表面上合乎法律規定,但當事人怎麼服氣?是不是當初更一審判決後不要上訴就好,怎料到上訴之後反而被改判10多年。
江惠民指出,更一審只認定構成偽造文書,檢察官並未上訴,以控訴理論而言,代表政府已經不再繼續追究,而被告只針對偽造文書上訴,為何更二審時貪污罪復活了,訴訟法中關於上訴範圍的規定是否公允,都有待討論。
江惠民再舉例,一名年輕男子偷拍多名女性不雅照,被同一個地檢署檢察官先後起訴,繫屬同一法院2個法官審理,請求合併審判遭否決。
江惠民說,男子與被害人和解成功,2案同天宣判均宣告緩刑,案件同天確定,執行科檢察官卻以「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為由聲請撤銷緩刑,導致2案緩刑都被法官裁定撤銷,男子得入監服刑,氣得寫信給他痛罵被國家、法官騙了。
他認為,當時2個法官都知道彼此有這名年輕人的案子,經過思考後都願意給年輕人機會而宣告緩刑,與一般撤銷緩刑的情況不同,在沒有新事實的情況下撤銷緩刑,是否真的符合公平與正義?因此他提起了非常上訴,可惜仍不被最高法院認同。
江惠民說,許多案件表面上合乎法律規定,但社會在進步、改變,許多舊觀念都有挑戰空間,雖然循非常上訴的路線挑戰此類案件難度很高,但攸關人民的權益與公平正義,他仍願意不斷提出挑戰。
匯集檢察菁英,江惠民盼訴訟組成為智庫
檢察總長江惠民上任後召集精通美、日各國法律的檢察官組成「訴訟組」,他說,以往法官不重視最高檢,如今卻笑說最高檢很會找麻煩,顯見訴訟組對法律見解的形成助益良多。
江惠民於民國107年5月8日上任,翌年2月間成立訴訟組,負責重大案件法律意見研析與蒞庭辯論,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的上訴審、大法庭言詞辯論,都能看到訴訟組檢察官身影。
江惠民表示,最高檢察署對應法律審的最高法院,應該積極參與最高法院法律見解的形成過程,但以往最高檢參與較少,因此成立訴訟組,希望能在最高法院審理時提出見解,協助法院統一見解。
他說,因應最高法院言詞辯論常態化、大法庭運作,是訴訟組的任務之一,但訴訟組也必須主動找出院方不統一的見解聲請辯論,畢竟法律見解若長期存在甲說、乙說而莫衷一是,是對司法最大的傷害。
江惠民進一步指出,如果同樣的情節,有人被判有罪,有人被判無罪,就會給民眾很多想像空間,司法的問題常與法律見解不同有密切關係,因此統一法律見解對一及二審執行法律、辦理案件會有很大的幫助。
江惠民舉例,民眾提供詐欺集團銀行帳戶,使車手提領詐欺款項是否構成洗錢罪,過去見解不一,訴訟組主動出擊,聲請言詞辯論;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中對公民不服從、抵抗權看法不一,訴訟組即蒐集各國法制,在最高法院法庭上提出見解。
江惠民說,訴訟組成員包括蔡瑞宗、朱朝亮、吳慎志、洪泰文、宋國業、陳瑞仁、蔡秋明、吳巡龍、黃則儒、林俊言;黃則儒留學德國取得博士學位,由她負責蒐集德國資料,美國資料則由陳瑞仁、吳巡龍張羅,曾擔任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的蔡秋明更是精通日本、德國及美國多國語言。
江惠民表示,訴訟組除負責最高法院辯論工作,也是署內檢察官的智囊團,另協助法務部研究法案,未來希望把兼具實務經驗與學術能力的檢察官拉進訴訟組,建立最高檢法律見解領頭羊地位,進一步成為法務部智庫。
回首訴訟組成立約2年,江惠民坦言,過去最高法院法官會開玩笑說,最高檢的上訴意見沒什麼好看,但在訴訟組成立後,法官反而笑說最高檢很會找麻煩,顯示訴訟組提出的看法打到了法律爭議的痛點,也是對訴訟組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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