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縣市包括澎湖、金門和連江,近來都為了是否要「入境全面強制篩檢」槓上中央指揮中心。原本指揮中心同意三離島可在符合篩檢流程條件及後送配套流程下,提供自願性採檢服務;不過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時,黨團協商所提的附帶決議是「入境離島全面普篩」。

指揮中心隨後訂出標準流程,將在本島機場對飛往離島的班機乘客中,有症狀者進行篩檢;由於這仍然不符合離島對「全面普篩」的期待,三離島逕行公告入境時將全面普篩,結果遭指揮中心昨(1)日以違法為由宣告撤銷,但離島並不接受依然堅持普篩,雙方互槓下形成「一國兩制」狀況。

指揮中心方案:往離島班機,有症狀的乘客篩檢

31日立法院通過附帶決議後,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也在31日宣布,為了避免疫情散播及確保航空器防疫安全,將同意交通部民航局所屬台北松山、台中、嘉義、台南及高雄小港航空站設立篩檢站。旅客搭乘國內航線前往離島時,有症狀者不可搭機。主要措施如下:

  • 應於搭機前填寫「健康聲明書」。
  • 現場有症狀者不可搭機,且應配合病毒核酸檢測。
  • 若為過去14天內有症狀者,須現場配合接受抗原快篩檢驗且為陰性,始得搭機。
  • 經抗原快篩檢驗陽性的旅客,將由航空站安排搭乘防疫計乘車送至衛生單位指定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

指揮中心的想法是,在本島就設立關卡,可以降低搭機風險,因此離島也不用另訂罰則;另外指揮中心也強調,快篩會有偽陰性和偽陽性的問題,通常快篩陽性後續仍須進行PCR核酸檢測,也不是快篩陰性就沒問題,若直接以快篩來限制跨縣市人民進出之管制作為,恐怕徒增民眾恐慌,或反而變成「假性安全感」。

Photo Credit:指揮中心

為什麼離島要堅持入境全面強制篩檢?

不過上述指揮中心的規則,離島認為和他們的期待有落差。因此昨天包括澎湖縣、金門縣和連江縣,依然都公告入境者必須全面普篩,否則將依法開罰。即使被中央撤銷公告,離島依然堅持。

《中央社》報導,澎湖縣政府發言人陳其育表示,離島醫療量能不若台灣本島,有很大落差,如果沒有全面快篩,一旦讓感染者進入社區,擴大感染,甚至造成離島醫療癱瘓,因此必須採取更高強度的全面快篩措施,不能讓澎湖失守,他重話表示,「如果中央不能保護澎湖,請不要阻礙澎湖自我保護。」

陳其育也強調,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附帶決議是,中央有責任協助離島將疫情阻絕於金馬澎之外,並要求中央針對通往離島的本島機場及港口,在1週內設置快篩站,對入境離島民眾進行全面篩檢。

陳其育強調,在台灣本島機場「全面快篩」是金馬澎離島三縣共同主張,中央應尊重離島訴求,並落實立法院附帶決議,而非撤銷澎湖縣政府的防疫措施。澎湖醫療經不起確診者一再進入,縣府有責任保護澎湖民眾,將持續採取入境全面快篩。

《聯合報》報導,金門縣府秘書長陳朝金則表示,立法院通過的附帶決議,可以看到是要求指揮中心在本島機場及港口設快篩站,對入境離島民眾「全面篩檢」,但指揮中心評估後針對松山、台中、嘉義、台南及高雄小港機場設篩檢站,這不是「全面普篩」,機場的快篩從最初實施的4成多,到現在的7成篩檢率,已有顯著提升,但還是希望普篩,才能更周密安全。

陳朝金直言,此舉跟離島的期待有相當大落差,他認為離島的醫療能量一直不足,全面快篩是大家共同的目標,所以在中央尚未對5個機場以及台灣的港口到離島全面快篩前,他們決定自己公告要全面快篩,唯有把病毒阻絕於境外,才是確保離島居民生命安全最重要的步驟。

金門立委陳玉珍也表示,立法院通過的附帶決議清楚要求「全面快篩」,也就是每個旅客都要篩檢,為何到了指揮中心這邊卻變成僅針對有症狀者進行快篩,無症狀者不必快篩,難道陳時中能夠保證台灣沒「無症狀的感染者」;而金門縣內65歲以上老人超過2萬人,若萬一金門因入境旅客帶來確診個案,在島內形成社區感染後果不堪設想。

《TVBS》報導,盤點離島的醫療量能,金門只有1間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有4間負壓隔離病房,澎湖的衛福部立醫院1間都沒有,但三軍總醫院澎湖院區有6床負壓隔離病床,而馬祖有1間縣立醫院;整體來說,離島對於現在對抗疫情的量能,其實和SARS期間的資源差異不大。

指揮中心撤銷離島公告:防疫標準一致,地方須依中央指示

指揮中心1日深夜發布新聞稿,指出離島三縣的「全面普篩」公告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第1項及《第37條》第3項等相關法律規定,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官的指示辦理,離島三縣公告已由衛生福利部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

指揮中心強調,國內以情嚴峻,對國內跨縣市移動採取人員進出管制作為,或要求民眾強制篩檢等,均屬全國一致性重要政策,陳時中再三強調中央與地方應「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防疫原則。

指揮中心已建立全國疫情會議機制,統合協調,避免各自為政,影響整體防疫,為統一事權並維護法制,所以不得不撤銷違法公告。連江縣、澎湖縣、金門縣政府如仍有地方防疫特殊需求,請正式提出計畫報請指揮官指示辦理,以符合權責並完備法律程序。

指揮中心說明,按《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經考量國內、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統籌各種資源、設備及整合相關機關(構)人員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指定人員擔任指揮官,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後備軍人組織、民間團體執行防疫工作;必要時,得協調國軍支援;同法《第37條》第3項規定,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官指示辦理。

指揮中心指出,指揮中心於5月17日函請各地方政府,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務請遵循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程序公布防疫措施,若有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採行相關防疫措施,地方政府遵循同一條法規的規定,應依指揮官指示。

指揮中心表示,檢疫政策決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是屬中央主管機關權責,地方政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決策,始得據以執行,而指揮官陳時中近日也公開宣示,「中央決策、地方執行」,這是權限分際的原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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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秉芳
核稿編輯:羅元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