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委林萬億則說,真相調查報告書是依據調查的相關資料,呈現歷史事實真相,族人倘發現相關新事證,或認調查報告內容得做為事證,自得循法律途徑洽司法或監察機關辦理。
行政院日前核定亞洲水泥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真相調查報告,結論包含尚無發現證據顯示有不法情事,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作業忽略傳統慣習有瑕疵。部分參與真相調查的委員會成員今(15)日早上透過聲明聯合指出,「第七章建議」未經全體委員審閱,而且調查報告不宜納入「查無不法」的矛盾結論。
負責主持本項調查的行政院政委林萬億則透過媒體發聲明稿回應,該聲明所述實有誤會;報告結論呈現歷史事實真相,而且當時經過所有調查委員確認,更稱如果族人有找到新事證,可透過司法途徑處理;雙方隔空「各說各話」。
報告講了什麼?為什麼參與的族人學者認為結論不對?
調查報告長達198頁,透過訪問部落耆老、承辦人員等,還原當時亞泥取得土地作為挖礦使用的過程。報告指出,依調查資料顯示,地方政府於辦理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城山礦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出租、續租程序及塗銷部分族人土地他項權利,確實存在瑕疵,且忽略太魯閣族傳統土地利用方式及傳統慣習,已造成當地原住民族傳統生活、地理環境、社會經 濟等多方面不利影響。
不過報告也說,至於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承租原住民保留地之過程,尚無發現證據顯示有不法情事。報告也提出4點建議事項,包含政府應該誠懇面對真相,制定「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及亞泥公司成立基金與部落共管、制定「礦場轉型與土地再利用計畫」、主動踐行諮商同意程序。
而今天參與這份報告的真相調查委員會專家學者代表陳竹上、林淑雅,玻士岸部落代表田明正、陳孝文、白誠實、鄭文泉、邱寶琳;和真相調查報告撰寫團隊主持人陳毅峰、張鑫隆聯合聲明則稱,報告資料已顯示多項爭議文書,這本來應該是政府、亞泥、原住民三方還原歷史事件而協商轉型正義之基礎,但行政院卻做出與調查報告具體內容矛盾之「尚無發現不法」的結論,偏頗特定立場,傷害落實轉型正義之契機。
另外「第七章建議」公布前,並未讓全體13位真相調查委員有審閱、同意、提出不同意見的機會,卻將「查無不法」此等與前六章矛盾之結論,偷渡在「建議」之中,行政院並透過記者會予以簡化、強化,導致媒體順勢大幅報導,極少關注報告整體論述,造成失焦、失真。
時間拖太久,族人憂:再拖下去對部落傷害更大
參與調查報告的部落代表之一邱寶琳受訪時坦言,他認為這份報告的結論有點唐突和偏頗,明明前面提了很多有問題的地方,鄉公所承辦人員也坦承過程中有問題;可是最後變成查無不法;他也透露,查無不法本來是亞泥單方面的主張,最後行政院卻為這個主張背書,這也不是所有委員的共識。
讓部落族人感到無奈的是,這份報告從總統府原轉會要求進行到出爐,時間已經拖太久;邱寶琳回憶,過程中有很多激烈的討論,認為有不足、應該修正,可是時間真的太久,
「如果再不出來,政府就把你拖下去了,我們就妥協了......我們發現可能爭也沒用 ,反而把事情一直拖,繼續拖延,報告就沒辦法送到原轉會,我擔心部落受到的傷害會更嚴重。因為這結果出不來,後面的的建議包括土地權利回復、部落基金基本上都不可能做,這才是關鍵;必須顧到部落內的狀態,以及企業跟政府的三角關係,我們在當下只能妥協,因為我們也沒有後援,撐不住了..... 」
長期關注此案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也解釋,族人代表本來希望可以寫出亞泥取得土地的過程具有「重大瑕疵」,但亞泥不願,後來才會變成「查無不法,地方政府有瑕疵。」她更進一步說,政府就是攤牌知道部落族人要的是土地權利回復,而土地光清查可能至少就需要1年,假如為了這些「文字長怎樣」繼續拖,拖到林萬億退休、蔡英文也卸任,「那什麼都要不回來怎麼辦?」才是部落最實際的擔憂和痛苦。
亞泥拿回「公道」,部落的土地歷史不正義仍苦無「證據」
這份調查報告出爐後,亞泥發聲明表示終於拿回公道,也讓族人為之氣結。黃靖庭表示,最大的癥結是很難找到白紙黑字的證據,證明亞泥違法。但邱寶琳直言,調查委員都看到了過程中的諸多問題,那些問題大到不可忽視,但最後卻變成查無不法。讓他感覺很失望,假如政府真的如自己所說的「誠懇面對」應該挑出錯誤、進行追查和修正,應該對族人說明道歉,但除了一個「行政有瑕疵」,問題依然沒被解決。
邱寶琳說,亞泥在當年,蔣宋美齡也是大股東,當時威權統治的時空背景下,黨國體制要用原住民的土地採礦,地方和部落要怎麼不配合?講了那麼多,最後「行政有瑕疵」的只有基層的承辦人員而已。他認為,
「推動轉型正義,應該不只是合不合法的問題,你要怎麼證明違法?當時的政治經濟背景、法令制度,怎麼能證明他違法?你唯一能證明的就是原住民的土地,被合法地剝奪掉而已啊,當亞泥說他拿回了公道,我們有面對了這個土地歷史不正義嗎?」
林萬億:如果有新事證可以循法律途徑或監察機關辦理
行政院政務委員、亞泥案真相調查小組召集人林萬億辦公室下午則透過媒體群組說明,亞泥案真相調查報告的第六章真相調查報告結論,歷經7次審查會議,報告書前六章包含結論內容均經調查小組委員確認,並充分尊重委員意見。另外第七章內容歷經22次會議,最後於110年10月25日及12月8日分別獲致政府、亞泥公司、部落代表三方共識,且均經確認在案,其中也包含這次連署聲明的5位部落代表在內。
林萬億辦公室說,報告書第七章建議事項第一點與第六章「真相調查結論」第178頁所指出「本報告並未得出亞泥公司取得礦業用地的過程有違法情事」的結論相符;真相調查報告書是依據調查的相關資料,呈現歷史事實真相,並無踰越行政職權情事,族人倘發現相關新事證,或認調查報告內容得做為事證,自得循法律途徑洽司法或監察機關辦理。
林萬億也強調,真相調查報告業經行政院公布,後續有多項計畫及相關工作,將由原民會、經濟部、花蓮縣政府、秀林鄉公所及亞泥公司等各權責機關賡續推動,原民會將積極配合協助辦理,持續落實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之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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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