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居家隔離新制「0+7」今(17)日上路,指揮中心開放讓確診者同住家人自由選擇採用「0+7」或「3+4」。然而,產險業針對投保防疫險的民眾若可「0+7」卻選擇「3+4」,是否理賠引發熱議。

金管會保險局在今日下午回應,因民眾確實符合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遭處居家隔離要件,防疫險要理賠。

產險業者看法不一,高嘉瑜批金管會主委承諾成「最大笑話」

(中央社)「0+7」居家隔離新制今天上路,有產險業者認為若民眾可「0+7」卻選擇「3+4」,是自選保險事故將不予理賠;但也有產險業者表示,除非有很明確確定違反契約精神,不然理賠都應依隔離通知書為準。

確診者同住家人居家隔離規定再放寬,指揮中心宣布,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者,今天起可從「3+4」改「0+7」天,即民眾免居隔,但7天自主防疫期間若需外出,須有2天內快篩陰性證明;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者也可自選採居隔「3+4」天。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今天在臉書指出,這幾天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口口聲聲「只要符合理賠條件,一定拿得到理賠金」,變成最大笑話、假消息,因為就算符合理賠條件,還是拿不到理賠金。

高嘉瑜指出,保險公司不理賠理由百百種,中心思想就是能不賠就不賠,現在「0+7」新制上路,保險業者揚言,打3劑選「3+4居家隔離」也是「自願隔離」不理賠。

對此議題,傳出有產險業者主張民眾若可「0+7」卻選擇「3+4」,是故意讓保險事故發生,防疫險將不理賠隔離補償。

但也有一名產險主管對《中央社》表示,「0+7」新制是防疫政策的一環,解讀這件事應是政府原先要求確診者的密切接觸者必須隔離,在新制上路後,部分民眾若有工作等需求必須外出,打滿3劑疫苗且自主快篩陰性就可不受隔離處置,否則仍可維持「3+4」。

該名主管也直言,防疫政策的變動,可能部分業者會有壓力,但除非有很明確確定違反契約精神,不然理賠都應依隔離通知書為準。

《ETtoday新聞雲》報導,「保戶有權選擇,我們也有權主張!」也有業者強調,今天開始,保戶如果拿隔離通知書來申請理賠金,產險公司一律要求檢視「小黃卡」或比對健康存摺上的疫苗施打紀錄,確認是否有打滿3劑疫苗,「如果看到打滿3劑,就等於故意選擇保險事故,業者就會歸類為除外責任條款,不予理賠」;預期這將會造成保戶跟保險公司之間另一場廝殺。

《三立新聞》報導,也有其他業者提到,防疫險在最開始是基於「損害填補」原則而誕生的,希望可以透過保險轉嫁民眾因為隔離、確診,所產生的財務損失,但如今既然指揮中心說了有不用隔離的選項,代表民眾並不會出現財務損失的狀況,除非民眾能夠提出必須要選擇居家隔離的原因及證明,否則自主行為將不予理賠,畢竟保險不是用來獲利的。

《保險法》專家、北宇管顧總經理劉北元認為,保險承保的事故必須是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事故,具突發不可預料性,若被保險人可預料事故的發生並有意使其發生,構成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依《保險法》第29條第2項但書規定,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劉北元表示,現在若被保險人在可以不用隔離的狀況下,因有投保防疫險而選擇隔離,保險公司可拒賠;不過他也強調,指揮中心政策變動已讓保單原本承保的風險有一小部分已不存在,原有保險契約的對價衡平已失衡,保險法上稱為「危險減少」,根據《保險法》第59條第4項規定,被保險人可請求保險公司重新核訂保險費。

金管會:民眾符合居隔要件,防疫險就要理賠

(中央社)「0+7」居家隔離新制今天上路,民眾關注若是自選「3+4」是否影響防疫險理賠,金管會強調,一切回到契約條款規定,因民眾確實符合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遭處居家隔離要件,防疫險要理賠。

確診者同住家人居家隔離規定再放寬,指揮中心宣布,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者,今天起可從「3+4」改「0+7」天,但也可自選採「3+4」天;不過,市場傳出有產險業者主張民眾若可「0+7」卻選擇「3+4」,是故意讓保險事故發生,防疫險將不理賠隔離補償。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保險契約條款都有明文記載,理賠啟動要件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約定受居家隔離處分,確診者同住親友和確診者確實有接觸並遭居家隔離,就符合契約規定。

林志憲強調,指揮中心目前是以「3+4」為原則、另可選擇「0+7」,保戶若選擇維持「3+4」,保險業當然要理賠,一切都按照契約條款和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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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