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文軒(1986年生於台北,世新大學圖文傳播暨數位出版學系畢業。曾到菲律賓馬尼拉及越南河內擔任華語老師和媒體工作。近年嘗試利用文字進行記錄與創作,期待能持續探索跨文化、跨階級的議題)

前一陣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6月底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化後,臉書上的朋友紛紛換成了彩虹版的大頭貼照,慶祝地球第一強國展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樣的高度。以前的我也許也會是慶祝同志婚姻的一員,不過現在我倒是認為,應該要用「比看待同志婚姻更開放五倍」的態度去看待性別、性取向、和婚姻。

先談談誰是「同志」好了。男愛男、女愛女似乎很容易就能判斷是同志,但一個喜歡男人的女人如果愛上了一個超帥的T、或是一個男人就是喜歡跟超美的偽娘在一起,他們能算同志嗎?一個具有女性飽滿乳房和男性雄偉陽具的「在中間的跨性別者」(不管是先天或後天)應該算是男人還是女人呢?而性取向是針對前述這種人的,又算是異性戀或同性戀?

有一般夫妻生活的男子,私底下用易裝癖來滿足自己某種心理狀態;性取向選擇同性的朋友,也可能會被一個迷人異性吸引呀。還有,心理愛女生、生理愛男生的男人(反之亦然),雙性人、變性人、無性人,雙性戀、無性戀……原來性別和性取向在二元劃分法下還有一大段曖昧的模糊地帶,說誰是一個「同志」,不如去相信我們的性別、性取向都是不停流動的吧。

接下來我們再談談什麼是「婚姻」。跟自己的愛人結婚好像是個普世價值,我們被教育著婚姻的美好,讓我們覺得好像要在年輕的時候找到愛人,牽手度過下半輩子。但有多少結婚一輩子的伴侶,沒有真正感受過愛人與被愛的滋味?「愛」,在我們心裡又有多少種呢?有人愛自己伴侶的心、或是愛自己伴侶的身體、或是愛跟自己伴侶在一起時的自在感覺。而有人就是有能力同時愛著不只一人、或是不介意地和另一個人分享自己的愛人(那婚姻可不可以開放一對一以上的關係呢?)。

再說,現在的婚姻毫不掩飾的帶著雙方的利益盤算、政治盤算、事業盤算:女性想嫁給相對富裕的男性,好讓自己不用為下半生煩惱(女星嫁給富商好事一樁,外籍新娘嫁給台灣人都是為了錢,國族/階級歧視啊!);男性想娶個相對美貌的女性,好滿足自己的性需求,或為自己的家族生個男丁傳宗接代。愛了就結婚、不愛了就離婚;有結婚的不一定有愛、沒結婚的也不一定沒愛呀。

慶祝同志婚姻之餘,或許我們更應該試著去理解「情和慾」都是流動的。讓我們心底的自由意志幫我們決定想對誰付出真心、想跟誰做愛做的事吧(當然也要學著尊重每個人不影響外人的自由意志,像是因為偷情被逼出來道歉的公眾人物、在火車上開轟趴、成為一個性工作者等)。至於結婚呢?算了吧!正因為心裡有愛,才能禁得起不結婚。

解放性別、解放性取向、解放婚姻,豈不是比同志婚姻更棒呆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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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羊正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