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昔時朝陽

法案這種東西,方向就那幾種,大同小異,40個版本最終整合可能也就三四個點有差異,除非你整部法重新修,不然爭點其實不多。

目前批評國民黨的部分,主要就是說修正動議或再修正動議沒有在委員會討論,所以黑箱了。主力的爭議是這個。

然而,以上的爭議有幾個部分還是公開的,委員會其實有三次公聽會,委員會期間也歷經過審查,但那一次審查民進黨從頭到尾都提散會動議,沒有要跟你討論的意思。

出委員會以後,保留的部分要進行協商時,韓國瑜一開協商,柯建銘就會出面幹古,基本上是完全跟國會五法無關的內容,什麼傅崐萁親中賣台國民黨毀憲亂政之類的,反正沒有跟你討論條文。

正因為協商沒有結論,冷凍期一過就可以表決。所以就是17日的院會就是拿來表決的。

委員們真的不知道自己在表決什麼嗎?

表決當天,每個委員桌上都有再修正動議,其實每個立委、不管什麼黨都有看到,只是民進黨也不討論這個,就開始杯葛議事,什麼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什麼都是習近平養的之類的,反正上去開始講這個。

要討論,那個時候可以討論,可是有嗎?有無切題的討論呢?

我其實不怎麼反對議事杯葛,這是少數黨在立院的救濟手段,但不要講說自己透過亂扯來杯葛,然後又說自己其實很想審,很想公開透明。

立法院會17日欲處理國民黨與民眾黨所提國會改革法
案,但朝野立委發生多次衝突。立法院長韓國瑜下午
5時32分進入議場宣布繼續開會,並處理民眾黨團提
案延長院會時間提案,藍白兩黨挾人數優勢舉手表決
通過。
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13年5月17日

Photo Credit: 中央社

關於知不知道議案內容的部分,其實在表決前,議事人員一定會唸條文,不過這可能要特別挑段落聽,因為大部分時間都在吵鬧,不過在這個時間點,立法委員以外的人一定是可以聽到的。

而且,我是覺得聽到沒聽到其實沒那麼嚴重。

捫心自問,就算條文不改,其他的法案裡面你會在乎寫什麼嗎?因為在多數情況下,你其實是委託立委幫你看這些條文。換句話說,若最終的條文很離譜,提出的政黨就要面臨敗選或是解散國會的審判,每個黨派的立委都要承擔。

綜上所述,在對立法院運作運作不熟悉的人耳中,5月17日的狀況聽起來程序問題好像很嚴重,在院會繼續非常長的討論可能更妥當。邏輯上確實是,但實際了解過程的人就會知道,這個議題的對立已經非常嚴重,有眼睛的人都知道不可能好好討論了,那以人數優勢碾過,並非是特別差的選擇。

如果立法院通過了惡法怎麼辦?

在院會上長出一個與以前完全不符合的,或是極度惡法的法律,有沒有可能。有,邏輯上存在,但實務上很難,如果真如此,其實行政權還是有救濟手段。

第一,行政院覆議,叫你立法院再表決一次,到時候什麼條文也是真相大白。

第二,違憲,你直接不能做。

第三,解散國會,我覺得你版本爛爆,所以我局勢大好,直接解散國會,大家來輸贏。

至於為什麼再修正的內容要保密,猜測原因是議事攻防,因為表決次序是,再修正大於修正大於委員會條文,如果藍白不把條文做成再修正,民進黨可以提再修正條文,逐一表決,直接癱瘓議事。因此國民黨提出再修正的原因,應該主要是這個。

立法院會17日處理藍白所提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朝野
上演表決大戰。民進黨團趁表決時突襲主席台,圖為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左)與民進黨立委黃秀芳(中)
拉扯衝突。
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13年5月17日

Photo Credit: 中央社

國會五法的問題是什麼?

國會五法的內容,在此次院會時民進黨有沒有提意見,有沒有通過,其實是有的。

舉例來說,《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維持現狀,就是三黨都一致的版本,從這裡就可以看出,民進黨在過程其實有表達過意見,也有被接納的。

話說回來,我認為國會五法確實是國會擴權,但國會誰是多數誰是少數,每四年就會重新決定一次,長期來看受益的黨派會非常中性,因此民進黨不應如此氣憤。

如果你覺得國會五法是過份擴權、現狀更好,那我也請您思考一下,在台灣的體系裏面,扣除國會就只剩監察院,還能有其他選擇嗎?那麼,陳菊在的監察院,有沒有發揮他的作用呢?如果沒有的話還能由誰監督政府呢?

對於民進黨誓死杯葛,我能想到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這個政黨真覺得自己會永世執政,所以所有放大監督的力道都應該趕盡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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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