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風城小花卷

國民黨籍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在10月13日的投票結果,以同意票6萬9943對不同意票8萬6014,約1萬6000票的差距,宣告不通過。

這樣的結果,對於國民黨來說,可謂是喜憂參半;對於台灣社會而言,也是到了對罷免程序與對象進一步思考的時刻。

一、拆樑的起因與過程

謝國樑罷免案之所以能進入到最終階段,是三項主要事件交織使然:電動機車爭議、東岸商場爭議、青鳥運動外溢效果。

電動機車,是謝國樑競選期間的主政見之一,主張勝選後免費提供就業青年Gogoro電動機車,但是在勝選後,改成其他廠牌,還一度傳出該廠牌在基隆沒有換電站,套一句民法用語,叫做「債務不履行」中「不完全給付」的「瑕疵給付」,簡稱跳票爭議。

東岸商場爭議,涉及前後任廠商合約問題,謝國樑市府的處置方式引發前任廠商不滿並大動作抗議,一度成為全國焦點,也讓輿論朝「清算前朝」的方向發展。

青鳥運動,是2024年新國會就任後,於五月賴清德正式就職後,因藍白陣營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修正案,引發擴權疑慮,促使民眾集結於立院周遭抗議,最終隨著藍白人數優勢過關、戰場轉移至憲法法庭而暫歇。

這三項事件,為何最終無法讓拆樑案過關?大環境的因素是一個,也就是基隆的政黨結構,是藍大於綠,有著基本盤優勢。

戰術的因素是一個,也就是國民黨的反罷,在刺激藍白支持者的投票動力上,至少與拆樑團體方面相互抗衡。

從最終票數來看,謝國樑獲得的不同意罷免票,約八萬六千票,2022年市長選舉的得票數則是9萬6000票;罷免同意票為約7萬票,若以2022年民進黨蔡適應的得票7萬1000票相比,則約略相等。

在總投票率上,2022年市長選舉是60%左右,2024年的罷免案則是50%,在相差一成的情況下,拆樑團體催出的投票動力,確實贏過藍營,但可惜不足以推翻藍營的基本盤優勢。

國民黨戰術的選擇,與之前幾起主要罷免案相互對照,可以獲得一些有趣的觀察。

二、拆樑與罷韓、罷捷、罷Q的一些異同

過去數年,台灣社會經歷過的主要罷免案,有韓國瑜、黃捷、陳柏惟等四項投票。其中國民黨在罷韓與拆樑是防守方,在罷捷與罷Q則是進攻方。

先從進攻方來看,高雄鳳山綠營較有優勢,台中中二選區則是國民黨與顏清標家族的優勢區。時任無黨籍鳳山區議員的黃捷,過程中獲得綠營支持者的肯定,罷捷團體主打的萊豬等議題無法激起多數共鳴,且一度傳出使用性別歧視等人身攻擊字眼,引發反感,最終罷捷失敗。

罷Q的部分,在顏家傾巢而出,誓言要奪回立委席次的情況下,時任台灣基進立委的陳柏惟,雖透過苦行召喚出反罷方的投票動力,但在與民進黨不論是文宣或組織的配合上,卻呈現出詭譎的不協調感,最終以四千票之差,罷免案過關。

至於罷韓,可簡單歸納三個關鍵變數:

一個是韓國瑜宣布選總統,違背自己承諾當落跑市長。另一個公開嗆聲選民「放馬過來,林北等你」,徹底激怒高雄市民。

第三個則是在判斷大勢已去後,呼籲支持者不投票,因而促成最終93萬票同意,2萬5000票不同意,亦超過市長當選的89萬票紀錄。

回顧上述四項罷免案,無論是進攻方或防守方,關鍵都在於激發己方的投票動力,然而不管進攻方是哪一個政黨,都必然訴求「施政/問政不力」,作為罷免的核心正當性。

同樣有趣的是,從結果來看,「施政/問政不力」,反而不是核心的動力;讓己方支持者出門投票的力量,是「有沒有被激怒」。

如果說韓國瑜錯誤的激怒了對方的支持者,對比基隆,國民黨則是聰明地選擇了一個人物來激怒己方的支持者:前市長林右昌。

一邊是讓謝國樑維持低姿態,一邊則是將拆樑方的攻勢,都連結到林右昌的「復仇」意圖上,營造成藍綠對決的態勢,既降低了政治冷感中間選民的投票意願,也讓藍營支持者產生對手「輸不起」的憤怒感。

最終在雙方戰術皆正確的情況下,回歸到基本盤的態勢,決定最後的結果。

三、國民黨修《選罷法》提高門檻,恐適得其反

隨著謝國樑罷免案以失敗告終,外界多預料國民黨會「趁勝追擊」,與白營共同修正《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以杜絕後患。

然而,這種公然展示心虛的作法,不只是賦予綠營支持者再度走上街頭,抗議民主倒退的理由,也會讓白營扮演關鍵少數,在新一輪的藍綠對抗中,左批藍右打綠,爭取游離群眾支持,不管長看短看,都是空。

假如國民黨在欠缺更正當的理由下,堅持並最終提高罷免的門檻,無疑是將努力年輕化、進步化的形象毀於一旦,「怕罷免」的印象烙印在選民心裡,也更加欠缺主動提罷免的正當性。

簡而言之,「博壞驍(博壞賭)」的國民黨,實在不是讓人能大方驕傲對外宣稱的支持對象。

另一方面,即便開啟所謂的「大罷免時代」,最終也不會有真正的贏家。一如前面的討論,罷免比的是在基本盤的結構中,假定雙方沒有重大失誤的前提下,哪一方能夠動員出足夠多的「激怒票」,所以罷免從成案到最終投票,必須不斷地尋找憤怒的理由。

但真的有那麼多足以憤怒的理由嗎?

諸如東西方兩大歷史事件,東方努爾哈赤討明的「7大恨」,只有第一個明皇帝殺了自己父親與祖父的恨是有夠恨,其他6個幾乎雞毛蒜皮;西方美洲殖民地的獨立宣言,講一大篇的重點也只有老子繳錢卻沒有代表,其他根本微不足道,更何況是當代的民主社會?

最重要的是,罷免從成案到投票,法定日程雖然約兩個月,但為了讓之前的階段連署過關,往往會從當選那一刻便啟動,累積憤怒能量,到就職滿一年後尋找時機發動。

依台灣社會「一次只能關注一個事件」的氛圍,如果出現罷免遍地開花的現象,最終只會有極少數獲得全台關注的選區,有可能會成案通過,其餘都會默默地失敗。但過程中所消耗的人物力、議題互打帶來的情緒代價,長遠來看,可能都會產生相對明顯的負面效果。

綜合以上的考慮,或許是時候思考,「罷免2.0」的修正方向。

四、罷免條件應區分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的理由

支持《選罷法》修正,並不是支持國民黨那種「贏了就不讓你翻盤」沒品理由,這是要特別強調再三的。《選罷法》應該要修正的理由,是要顧及「行政穩定性」。

現行的《選罷法》,從罷免議員到罷免市長,都是同樣的流程,同樣的門檻,但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的權限與職責,卻有很大的不同。

無論是立法院或地方議會,除了極少數的縣市之外,都是兩位以上的民意代表在審查提案與監督政府施政,權力有限。

然而行政首長則負有指派、領導局處首長的責任,以台北市為例,光局處一級機關就有31個,每一次權力更替,僅僅人事任命,就是重大工程,用同一套標準來進行罷免,未免有失公允。

在「行政穩定性」優先的思考下,對於《選罷法》的修正,或許可朝向「行政嚴,民代寬」的方向,更具體一點來說,假設民代標準不變,但行政首長的門檻可提高,例如「罷免同意票須超過市長得票數」。

從罷韓的前例來看,在過程中,國民黨一方確實不停釋放「如果罷免同意票沒有比市長得票高,則不具備正當性」的論述,隨著最終結果的出爐,這個聲音不但自動消失,從普遍角度來看,也是讓「少數否決(沈默)多數」的論述不攻自破。

拋開藍、綠、白等政黨區別,面對罷免議題,或許可以從罷韓到拆樑這段時間累積的經驗中,思考讓台灣民主可以更穩定也更強化民主意識的精進方向。

本文經思想坦克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
原標題:謝國樑罷免案之後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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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鍾宇筑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