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對在押被告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聲請延長羈押2月,台北地方法院今(28)日裁准延押應曉薇2個月。至於沈慶京日前主張因病情嚴重,聲請具保停押被駁回後提出抗告,今日也被高等法院駁回。柯文哲的延長羈押庭則將在31日開庭。

應曉薇被認為「有逃亡能力」裁准延長羈押

台北地院指出參酌檢察官提出的偵查卷宗後,依被告供述以及相關證人證述、共犯供述、書證等資料等,堪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

另外法院也認為,依證據資料顯示,被告有長期在國外居住、滯留不歸之能力,故逃亡原因仍然存在。何況也不能排除檢察官在後續偵辦過程中,被告為了脫免或減輕自己的刑責,以其影響力與待查之證人相互勾串,或使共犯或證人做出有利於自己的虛偽陳逑,目前仍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法院綜合並斟酌比例原則,認羈押原因尚未消失,且不能以具保或其他方式以替代,因此有延長羈押之必要。

另外因為此案尚有相關證人未到案及證據資料待查,以現階段偵查所得證據顯示,原羈押裁定附加的禁止接見通信處分仍有其必要,因此應曉薇將繼續被羈押禁見、且禁止通信。

沈慶京延押結果明出爐,聲請具保停押遭駁回

沈慶京因京華城案,從8月29日起遭羈押禁見,他一度住院逾10天才回到看守所。他主張病情嚴峻,恐有生命威脅,聲請具保停押,結果被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後,提起抗告。二審今日認定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

沈慶京9月5日因身體不適,戒護送醫治療後押返台北看守所;9月13日下午沈慶京又因身體出狀況,台北看守所評估後以專車戒護就醫,由醫師診斷治療。

沈慶京後來又於10月1日反映不舒服,醫師評估須住院;沈慶京住院直到15日押返看守。沈慶請具保停押,不過台北地院15日審酌他未能證明自己有長期接受特定醫療照顧的需要,病況比對先前就診的醫院函覆內容,並無明顯不同,因此予以駁回。

沈慶京不服,提起抗告,案件由二審高院審理。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則指出,沈慶京及其辯護人抗告理由為病情嚴峻,如不盡早處理,可能造成生命威脅,此案有《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所指「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致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而法院不得駁回的情形。

不過二審表示,經審閱沈慶京病歷等相關卷證,認定一審原裁定已敘明判斷理由,且未悖於經驗或論理法則,一審原裁定並無違誤,予以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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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