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爭議在世界各國延燒已久,宗教信仰與價值差異,讓安樂死合法化在全球數百國家中,僅有六個國家實行。本文以圖表帶你看各國執行安樂死的案例數與現況。
文:田孟心
聯合報導,今年79歲的哥倫比亞男子奧維迪奧·岡薩雷斯(Ovidio Gonzalez)成為該國第一個合法安樂死的人。哥倫比亞衛生部今年5月向醫院發布相關規定,患晚期喉癌的岡薩雷斯得以在Pereira一家診所中死去。
根據維基百科,安樂死(euthanasia)有「好的死亡」或者「無痛苦的死亡」的含意,一般用於在個別患者出現了無法醫治的長期顯性病症,經過醫生和病人雙方同意後進行,為減輕痛苦而進行的提前死亡。批評者認為此行為有「殺人」或「協助自殺」的嫌疑。
安樂死爭議在世界各國延燒已久,宗教信仰與價值差異,讓安樂死合法化在全球數百國家中,僅有六個國家實行。分別是最先開安樂死大門的荷蘭及其周邊的比利時、盧森堡、瑞士,美國的四個州,還有今年首度執行安樂死的天主教國家哥倫比亞。
用維基百科的數據繪製成地圖來看,深綠色的是安樂死合法化國家,淺綠色是該國家部分地區安樂死合法。
由圖中可以看出,美國的奧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弗蒙特州等地,允許執行安樂死。
接著,我們來看看歐洲各國執行安樂死的案例數與現況。
Noeuthanasia.org的數據顯示,荷蘭的安樂死案例從2006年的1923人,到2011年攀升為3695人。荷蘭是最先允許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安樂死政策於2002年2月便生效。目前在荷蘭要執行安樂死,須出自病人意願,且有醫生證明病人正處於「不能減輕」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醫生和病人之間也得先達成共識,確認安樂死已經是他們的唯一選擇。
CoalitionMD.org的資料顯示,比利時的安樂死執行數自2003年的235人到2012年的1432人,十年間產生約6倍的成長。比利時在2002年9月讓安樂死合法化,請求安樂死的病患當時必須意識清醒,重複提出需求。主治醫師必須提出申請表並與其他醫師商議後,才能執行。
瑞士聯邦調查局公布的的安樂死數據如下,由於其未提供精確數字,我們僅能從成長率來斷定,過去十年間安樂死人數大約也是呈6倍增長。
關於盧森堡的數據,並沒有一個專屬的統計網站,僅有Alex Schadenberg專欄的文章Luxembourg euthanasia report中提到,2013至2014年,約有15人執行安樂死,和2011至2012年的14人比起來,屬於輕微上升狀態。
歐洲各國對安樂死的定義存在差異,一般而言,安樂死分為主動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和被動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前者是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例如透過注射方式);後者則是停止療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或讓病人停止服藥,使其自然死亡)。
有些國家定義主動安樂死為安樂死合法化的標準,另一些則認為合法的僅有被動安樂死,如瑞士。由於各國對於安樂死合法化的標準不一,各統計網站的結論也就不一定相同。然而我們採用DIGITAL JOURNAL的分析製成歐洲安樂死地圖,呈現歐洲各國對這個議題的態度。
最後,關於安樂死態度的最新民調,Statistic Brain做的調查顯示,2015年2月美國對於安樂死的支持率如下表。
由圖表中可以看出,支持與反對安樂死合法化的民眾分別是佔42%與37%,比例並不懸殊,但仍是支持者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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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佳賢
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