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核心是展示哈里斯從科學的見解,針對自由意志與罪責問題,希望觸發更多不同角度的啟發。我們不應只往情緒發洩方面思考刑責 / 罪責問題,也應該對生命及言行的形成有更宏濶的了解。
「假如有人宣稱,一個強姦犯或者殺人犯的犯罪行為是出於他的自由意志。這句應該如何解釋?如果理解正確的話,這意味著該名罪犯本來完全可以做出不同選擇,他的所作所為並不是由無法控制的偶然因素所決定。
作為意識清醒的行為主體,無論是在思想上還是行動上,他都可以自由地選擇不去犯罪。也就是說,當處於案發時相同的外部環境和心理狀態時,他本來可以抗拒自己的犯罪衝動,或者完全避免這種衝動的產生。」—神經科學家山姆.哈里斯(Sam Harris)
給自己一個反思,也許,你可以原諒「鄭捷」
老實說,如果談怪責別人犯錯 / 犯罪,討論如何懲罰那些犯罪的人,相信香港人比台灣人更苛刻,尤其死刑被視為最高懲罰,會引來更大爭議,只是香港早於1993年已廢除死刑,人們早抽身不必爭論這個問題。2009年落馬洲一宗車禍導致6人當場死亡,當時已有網民提出法官判刑太輕,「可惜香港沒有死刑」等說法,可想而知,若香港今天依然有死刑,以港人挑毛病的「優良文化」,議論死刑存廢問題定必是場持久混戰。
死刑問題在台灣也沒有因鄭捷被槍決而落幕,本年3月台灣王姓男子當街割喉殺害4歲女童,判刑時相信台灣與香港又會一而再,再而三激辯死刑問題,按道理香港置身事外,港人應對鄭捷乃至這位王姓兇手比較漠不關心,過往相關輿論顯示絕非如此, 不常談論人權的普羅大眾亦議論紛紛。據BBC在5月11日的報導,目前台灣人主流是支持死刑。
坊間已有不少討論質疑死刑,指做法不能減少嚴重罪案發生,這裡不打算重提。而除了死刑以外,當我們探討罪犯接受不同刑罰,免不了牽涉罪責問題,這不只是司法審判過程是否公允,憂慮是否有冤案,確認犯罪後刑罰會否過重過輕等問題。還可以有司法層面關於罪責以外的責任探討:人對自己的生活言行乃至罪行負上責任,是基於甚麼?
自由意志,不只是宗教概念,它其實滲透在你的生活價值
一種普遍的看法是:這樣做是「你的選擇」,你的選擇出於你的想法或意圖 ,而你的想法或意圖出自你的「自由意志 / 靈魂」,所以:你有責任。(即使人們日常生活未必確切說出「自由意志」一詞,但當我們指斥「這是你的錯」時,你細心想是否帶有上述觀念?)
這就麻煩了,一旦扯上「自由意志」(free will)一詞,似乎是無盡的哲學論爭,要確切定義概念也不容易。又或再逐一探討「硬性決定論(hard determinism)、非決定論(indeterminism)、意志自由論(free will theory)、相容論 / 軟性決定論(compatibilism / soft determinism)」那個說法相對值得接受的問題。
不過,本文並非要介入細緻的哲學討論,而是展示神經科學家山姆.哈里斯討論上述大眾對自由意志的一般看法,即他們認為:任何人具明顯意圖的言行,尤其是罪行都有相關責任;而且,既然認為人們都有自由意志,應可以選擇過怎樣的生活。哈里斯反駁上述大眾對自由意志的一般理解,甚至,他認為任何罪犯所犯的罪行,不論犯輕微罪行抑或姦殺重罪,均不應以他們活該負上罪責作為道德判斷、價值判斷。說到這裡,或許你認為哈里斯的見解極端荒謬,可是,假如你耐性看完他就「自由意志」與罪責的公開演說,也許會有截然不同的想法。
他在影片中提及:
如果我擁有像人格病態者的基因、生活經驗和相同的大腦,又或是相同的靈魂和處境,我(相信)只會跟他以相同原因做同一樣的事情。沒有人能夠選擇他們的父母,沒有人能夠選擇出生在那個社會,沒有人能夠塑造大腦神經系統對自己的影響⋯⋯⋯ 一個人擁有一顆人格病態的大腦是件不幸的事。
以下是對影片內容作出相關的「延伸解讀」:
他大意指,每一個人由出生開始,已無可控制、無法避免地承接了基因、家庭、社會文化等因素影響,塑造了不同的大腦反應,形成不同的生活習慣和價值觀,我們對於擁有怎樣的身體、父母、社會有相當漫長的一段時間只能「接受」,最終這些因素大大地影響一個人的大腦和思想,大腦和思想驅動人的言行,直到某人犯罪,「本質上」你究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多少道德責任?而且更多人是認為要「完全」為自己的罪行負責,活該受到相關懲罰。那麼,應由自己出生擁有的基因開始負責?(尤其假如那些暴力行為很大程度繼承了一些先天基因的影響。)
他影片中也嘗試回應大眾對上述說法可能出現的憂慮。當中的深意是,假如有人「姑且」同意了哈里斯的見解,暫時認同自由意志如一種錯覺,人人都不必為其言行負責,那麼我們是對現實的罪行袖手旁觀嗎?我們無須制止一切傷害他人的行為嗎?乃至我們不應保護自己嗎?哈里斯提出一種對罪責截然不同的觀念,他認為並不是對世界放任不管,而是依據我們的經驗和反應,既然你按照程序,將犯罪者判罪、監禁,經已解除了他對社會的傷害;此外,你「又」姑且同意了自由意志像一種錯覺,你還會享受折磨罪犯嗎?甚至你認為他應該判死嗎?你同意了他的言行由基因開始,乃至後天種種遭遇塑造了他犯罪時的大腦,一切神經系統的反應他亦身不由己,你有必要在監禁他之後,內心仍深切地憎恨他嗎?
悲劇令人哀痛,但我們應該逐漸改變對罪責的看法。他認為人類社會應對不同犯罪行為,界定為類似一種「疾病」,並不是指一般意義之下的身心疾病,而是將那些造成犯罪行為的身心成因,「姑且」歸類為一種病,又假如,日後醫療科技能夠治療罪犯一些嚴重的反社會行為,我們還應該因為痛恨罪犯永遠監禁他們嗎?在日後的科技確認他們被「治好」以後,難道不能釋放他們重歸社會嗎?除非,人們並非真的認同自由意志是虛幻的,他們堅持認為一個人的言行,純粹出於自由意志,並且要為此「完全」負責,那麼,無論罪犯的犯罪行為是不是聲稱被「治好」,犯案的一刻經已不可原諒。
我們一起來評評美國這件「先姦後殺」的慘案
哈里斯固然預期人們對他的見解會非常不滿,他在著作《自由意志》(free will)中表示:
「在我們看來,每一個人都是獨立自主的個體,具有自由選擇的能力。因此,一旦科學界宣布自由意志不過是一種錯覺,那麼它必將引發一場文化戰爭。⋯⋯」
他隨即引述2007年發生於美國的一宗駭人聽聞的姦殺案,那年7月23日,在康涅狄格州中部的柴群小鎮,有兩位職業罪犯史蒂文.海耶斯(Steven Hayes)和約書亞.科米薩耶夫斯基(Joshua Komisarjevsky)成功潛進一位醫生威廉.畢蒂特醫生(Dr. William Petit)的家中,當時醫生夫妻以及17及11歲女兒均在。不久,他們用棒球棍擊昏威廉醫生,然後脅持醫生太太珍尼花.畢蒂特(Jennifer Petit)到銀行取走15,000美元,當珍尼花天真地以為罪犯取錢後會放過她們,結果是史蒂文把珍尼花先姦後殺,最終威廉醫生私下逃脫,兩名罪犯慌亂之際,把全屋燒掉,卻沒有為兩位小女孩鬆綁,威廉是事件中唯一的倖存者。
當我們知道這些駭人聽聞的慘案後,也像鄭捷的隨機殺人案,或像王姓兇徒殺死4歲女童,聽後只會感到無比憤恨,根本不可能原諒那些殺人犯,甚至能夠想像一些情緒意氣話:應該判死他們之後再鞕屍。可是哈斯里引述這案件後,卻有以下看法:
「也許有人會問,像海耶斯和科米薩耶夫斯基這樣窮凶極惡的罪犯,他們所供述的感受和意圖,是否真實可信?但正如我們將看到的,這一點其實並不重要,無論這些罪犯的主觀動機是甚麼,他們都想不明白自己為何會『成為』自己。其實我們自己也無法解釋,為甚麼我們和這人不同。雖然他們的罪行讓我感到厭惡,但我必須承認,如果我和這些人互換一下位置,而且是從頭到腳完全互換,那麼,我也將會成為他們中的一員:我並沒有額外的能力,我無法改變自己看待世界的方式,也無法抗拒傷害別人的衝動。即使,你相信每個人都有不朽的靈魂,但有關(我提出的)責任問題依然存在。
譬如說,假設我之所以會成為好人,只不過是因為恰巧我擁有一個健康的靈魂,其實並不值得別人稱讚。
如果在2007年7月23日那天,我踏上了科米薩耶夫斯基的行程——假設我與他有著相同的基因、相同的生活經歷,以及相同狀態的大腦(或靈魂)——我就會做出和他完全一樣的舉動。顯然,我們無法以理性的角度去體面地否認這一點。運氣似乎扮演著決定性的角色。⋯⋯ 對於這兩名罪犯而言,他們大腦神經中的一切生理活動,就像他們大腦中的腫瘤一樣,都可以用來為他們的罪行進行辯護。如果意識思維都是起源於無意識的生理現象,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看待現實的生活,並要求人們求自己的選擇負責?」
當然,哈里斯也面臨這樣的反駁,我們無法從任何腦區 / 位置判斷意識或靈魂從何而來,卻清楚知道人們的行為是由大腦為單位「自以生成的」,大可以從大腦自以生成的意識來理解「自由意志」。對此,哈里斯在著作《道德風景》中如此反駁:
「許多科學家和哲學家早就明白,自由意志不能與我們對物理世界漸增的瞭解相符。即便如此,許多人還是否認這項事實。生物學家馬丁.海森堡(Martin Heisenberg)最近觀察到,大腦中一些像離子通道(ion channels)的開合及突觸囊泡(synaptic vesicles)的釋放之類的基本過程,是隨機發生的,因此不能由環境的刺激來決定。因此,我們的許多行為可以想成是『自行生成的』,他想像自由意志的基礎就位於其中。但在這個意義下,『自行生成的』意思不過是這些活動起源於大腦中。同樣的話也能拿來說一隻雞的大腦狀態。」(言下之意,我們會否說雞也有屬於牠的意識,而那「雞腦」的意識是「自然生成的」,所以雞也跟人類一樣有自由意志?)
哈里斯的著作還有很多專門的辯論,但再深入的討論,以及專技解決一些艱深的學術爭論,並非本文的核心。本文核心是展示哈里斯從科學的見解,針對自由意志與罪責問題,希望觸發更多不同角度的啟發。我們不應只往情緒發洩方面思考刑責 / 罪責問題,也應該對生命及言行的形成有更宏濶的了解。質疑自由意志並不等於放手不管世界,也不表示任由傷害存在,而是在現實世界,假定我們確認一個人犯上嚴重罪行,我們應當以甚麼態度對待他們,將來如果有先進的醫療科技可以消解罪犯的傷害行為,確保他們合乎社會規範,可以對社會有所貢獻,我們是否依然認為應該剝奪他們的自由。
這裡不是要逼使任何人原諒鄭捷和其他殺人犯,至低限度,你會思考哈里斯所提出的道理嗎?你會討論下去嗎?你會嘗試以不同角度反思這問題嗎?這才是本文真正的深意,而不是僅僅強調某位科學家的看法,而斷言一切真理。
- 〈香港死刑制度〉
- Taiwan executes subway killer Cheng Chieh
- Sam Harris on "Free Will"
- 山姆.哈里斯(Sam Harris)著:《自由意志:用科學為善惡做了斷》(free will),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6月。
- 山姆.哈里斯(Sam Harris)著:《道德風景》(Moral Lanscape),臺北市:大塊文化,2013年3月。
延伸閱讀:
- What Neuroscience Says about Free Will
- 自由意志是虛幻還是真實?
- 分析哲學能幫上科學家什麼忙?從自由意志談起
- 如何用科學方法驗證「自由意志」是否存在? | 吳嫻 Denise Wu | TEDxTaipei
核稿編輯:周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