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宣誓風波歷時近月,全國人大常委突然決定解釋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讓近期香港政治興起的本土派,甚至「港獨」思潮一錘定音,明確禁止議會相關討論,也引起港人遊行抗議,擔憂言論自由及法治再次受衝擊,夜晚更包圍中方駐港機構「中聯辦」,警方以胡椒噴霧強力對付,透過鏡頭傳向全球。

對於宣誓風波,陸委會在接連遭到港府和國台辦批評之後,已轉趨低調,而香港「一國兩制」在釋法後對法治造成嚴重衝擊,香港對於台灣猶如鏡子,兩地同時映照回歸中國的影響,即使目前台灣對於香港的支援有限,理解香港面對的困境並加強交流,才能思考面對鄰近的強權,是否有其它不同的政治選項。

Q1:香港立法會宣誓風波?

2016年9月12日,第六屆香港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民選議員兼本土派政黨「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時,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旗幟,以及用英語將中國(China)讀為「支那」發音,並用髒話代稱「共和國」;劉小麗將誓詞每字間隔五秒讀出,耗時12分鐘46秒,創下立法會宣誓時間最長的紀錄,以「彰顯誓詞的虛妄」。

「支那論」立刻引起中方強烈反彈,許多泛民主派議員也與梁游切割,認為他們作法「小學雞」(小屁孩),隔週再度宣誓時,建制派議員集體離席造成流會,以杯葛兩人重新宣誓。

梁游兩人,更按原本計畫,應台大研究生協會邀請到台大演講,引起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批評「變本加厲」,香港政府更向高等法院提呈「司法覆核」,要求覆核「立法會主席權力不能凌駕基本法 104 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21 條」,也引發輿論質疑政府行政干預立法,造成衝擊「三權分立」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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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香港有獨立法院,為何仍有「人大釋法」?

香港1997年主權移交中國之後,憲制性文件《基本法》列明香港高度自治的範疇,尤其是司法獨立,讓香港延續回歸前,和中國不同的「法域」(Legal Area),更是「一國兩制」的具體表現。

因此,在香港的司法案件,只須在香港各級法院作出判決(最高是終審法院),中國的法律除非有特別列明的國旗法、國徽法等條文之外,包括反分裂法等都不在香港實施,但回歸後的香港,僅是高度自治的特區,法治雖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卻有北京作為宗主國。

香港法院採三級制,「終審法院」類似台灣「最高法院」,台灣有「大法官釋憲」,得以在憲法涵義有爭議時,解釋憲法;而香港雖有終審法院行使獨立司法,但《基本法》第158條明定,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

「人大釋法」全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基本法」,按照中國憲法,全國人大等同「國會」,是中國政治最高權力機關,設有「常委」。至於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他除了是中共政治局常委,更兼任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

Q3:香港回歸後「人大釋法」前例?

雖然《基本法》明列,只有香港終審法院按情況決定是否應該提請「人大釋法」,但香港歷屆已有四次釋法,僅有一次是香港法院提出,其餘三次均是香港政府提請或人大常委會自行釋法,不僅逾越《基本法》條文「違憲」,更破壞香港司法獨立。

1999年第一次釋法,由香港政府自行向人大提請,由於當時「吳嘉玲案」,終審法院判決,香港人在中國大陸所生子女,都可取得香港身分,香港政府當時估算將會讓香港帶來龐大人口壓力,港府主動要求人大釋法,釋法後,僅由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國所生子女才有香港居留權。

2004年第二次釋法,攸關香港政制改革,由人大常委會自行釋法,將香港普選從三個步驟延伸為五個,即為「政改五部曲」,也決定2007年特首及隔年立法會不實行全面普選,延遲香港民主進程。

2005年第三次釋法,由於時任特首董建華辭職,補選特首任期為重新計算或者延續前任剩下任期,在香港爭執不下,由香港政府向人大常委提請釋法,結果補選特首任期,僅為前任特首的剩餘任期。

2011年則是最近的第四次釋法,非洲剛果共和國,欠下美國基金公司在香港遭控告,剛果主張引用「絕對外交豁免權」卻敗訴,在終審法院審理階段,首次由香港終院向人大常委會提請解釋《基本法》,釋法結果,香港需跟從中國政府的外交及國防政策,對剛果實施絕對外交豁免。

Q4:2016年第五次「人大釋法」,在香港為何引發爭議?

按照《基本法》第158條,人大常委會雖可最終解釋《基本法》,但該條僅列明「香港法院」才能在「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即終審判決前,才得透過香港法院向人大常委會申請解釋基本法,且案件須涉及「中央政府」(北京)管理事務或「中港關係」,其餘都應在香港自治範圍之內判決或解釋。

這次雖不是首次人大常委「主動」釋法,卻是在梁游兩議員宣誓爭議風波,正在司法覆核尚未有判決前,人大就主動釋法,令香港人擔心,未來若有任何不符北京意志的司法案件,就會自行釋法,裂解香港法治。

此外,釋法也點出香港近年言論自由及民主制度的核心問題:香港議員擁有的《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豁免權,是否包括討論或宣揚「香港獨立」的自由;何況,是由兩個共取得六萬票民意授權的議員,在議會反映選民對於香港未來的政治主張卻被粗暴取消議席,更將影響香港有限的代議制度。

Q5:2016年「人大釋法」內容?

香港政府公告,人大常委會針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以下是第104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Q6:人大釋法的各方意見?

對於北京政府來說,梁游宣誓事件恰好踩到中共強化政權正當性的「民族主義」,「支那」更是喚回民族恥辱,根據相關報導,甫結束的中共六中全會,中共高層對梁游的宣誓風波,表示「極為憤慨」,新華社、央視等官媒加碼全力批判。

香港親中的建制派及傳媒,大力動員營造兩人「辱華」的港獨形象,建制派議員集體杯葛兩人再宣誓,甚至認同北京逕行釋法,是替「港獨」在香港劃線,支持中共以「主權」優先,香港法治退位。

香港非建制派立場則趨於分化,處在理應捍衛香港核心價值,同時又對青政宣誓反感的「兩難」局面。 有的民眾認為青政兩人是偽港獨(背後有金主扶植,要兩人偽裝「有」港獨勢力存在),刻意將事件鬧大,原初意願是有助現任特首梁振英鐵腕鎮壓,越亂越有助梁振英連任;而屬民主派的民主黨表明不支持青政「辱華」言論、自決派議員則呼籲捍衛法治,且梁游是民選議員,有《基本法》賦予的權利。

香港大律師公會,亦表示釋法重創司法獨立,法律界人士也將遊行抗議;發起「佔領中環」的港大法律系教授戴耀廷也認為,這次已是「修法」而非釋法,對香港司法獨立破壞深遠。

預計人大釋法後,針對宣誓的規範以及不依法宣誓的後果會有界定,並且給予立法會秘書長極大權力去裁決,不僅現處宣誓風波的梁游兩人確定失去議席,重新補宣誓的劉小麗、姚松炎等人,也可能被「掃到」,褫奪議席進行補選,更適逢2017年特首選舉在即,香港政治預計將再次經歷一段時間的動盪。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王陽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