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瘋狂當作疾病看待的體驗,範圍雖小,卻不能加以否定。它和另一個體驗乃是弔詭的同代產物,而後者隸屬監禁、刑罰、懲戒的領域。
文:米歇爾・傅柯(Michel Foucault)
瘋狂的體驗
自從收容總署創立以來,自從一些最初的懲戒所在德國和英國開設以來,一直到十八世紀末為止,古典時代實施著監禁政策。它監禁了放肆無度者、濫花錢的一家之主、浪蕩的敗家子、瀆神者、「尋求自了」者、自由放縱者。通過如此的集結和這些奇特的共同性,它描繪出它對非理性特有體驗的輪廓。
但是,在這些監禁之城裡,除了上述之人以外,還有一大群的瘋狂人口。收容總署在巴黎所發動的逮捕行動,約有千分之一涉及「無理智者」、「心神喪失」者、「心智錯亂」者、「極端狂昧之徒」。在他們和其他的受監人之間,沒有任何記號可以說明其間的差異。瀏覽一下登記簿上的系列名單,我們會說,有一種相同的感性發現了他們,而且是一個相同的手勢把他們隔離開來。那位以「生活習慣混亂」而進入總署的人,或那個「虐待太太」並有幾次想要自殺的人,到底是不是病人?到底是精神錯亂還是罪犯?這個問題,讓我們留給醫療的考古學去決定。
如果提出這個問題,就得接受由回顧性眼光所強加上來的所有扭曲。我們自然地相信,是因為對瘋狂的本性(nature)無知,並對其實證性徵象仍然盲目的緣故,人們才會把監禁最普遍、最未分化的形態應用到它的身上。但如此一來,我們便不能曉得這個「無知」——或至少說我們眼中的無知——在實際上所包含的外顯意識。因為,真正的問題正在於如何決定這項判斷的內容,它並未建立我們的分辨方式,對我們將會治療的人,和我們將會定罪的人,以同樣的方式加以放逐。
問題不在於尋求容許類似混淆的錯誤究竟為何,而是去妥善地遵循那現在被我們判斷的方式所打斷的連續性。一直要到監禁措施實施一百五十年以後,人們才會相信在這些囚徒的臉孔之間,可以覺察到某些獨特的怪面相,可以聽到喚起另一種憤怒,呼喚另一種暴力的喊叫聲音。但是,在整個古典時代期間,只存有同一種監禁;在它所有措施背後,從一個極端到另一個極端,都隱藏著一個同質的經驗。
有一個字眼標示著這個經驗——它幾乎是它的象徵——這便是我們在監禁名冊上最常遇到的字眼之一:「狂怒」(furieux)。我們將會看到,「狂怒」(fureur)乃是法律和醫學上的術語;它非常精確地指涉著某一形態的瘋狂。但在監禁的語彙裡頭,它所指的卻是一個更大及更小的集合。
它意味著所有無法以罪行來嚴格定義的暴力形態,在司法上也無法對之加以明確形容;它所針對的,乃是一個混亂的、未分化的領域——行為上和情感上的、道德和心智上的混亂——不可能被譴責定罪的,卻又具有威脅性的狂怒所形成的一大塊陰暗地帶。這個概念對我們來說,可能是混淆不清的,但在當時,它卻是明確到足以要求以治安和道德上的理由來實施監禁。以某人是「狂暴之徒」為理由來加以監禁,不必說明他到底是生病還是犯罪——這就是古典理性在它的非理性體驗裡頭,對本身賜與的權力之一。
這個權力具有一個積極的意義:當十七世紀和十八世紀把瘋狂和放肆、自由放縱,以同樣的名義加以監禁的時候,重點並不在於它們不曉得瘋狂是疾病,卻在於它們是在另一種天地之中知覺瘋狂。
然而,簡化有其危險。古典時代的瘋狂世界並非單調一致。如果說,瘋子曾被人簡單純粹地當作治安上的囚徒看待,這個說法並不虛假,但也有其片面性。
某些瘋子具有特別地位。巴黎有一家救護院專門治療失去理性的窮人。如果一位精神錯亂者仍然有希望治癒,巴黎醫護院便會收納他。他在院裡,將可得到傳統療法對待:放血、催瀉,在某些情況下,則施以發皰藥和沐浴。這是一個古老的傳統,因為在中世紀時代,同一所醫護院已經設有保留給瘋人的床位。「怪物和狂人」當時被關在密閉小室中,而且在密室牆壁上,開著「兩個窗口,以便觀察和供給」。
十八世紀末,當特農(Tenon)撰寫其《巴黎醫護院回憶錄》(Mémories sur les hôpitaux de Paris)時,瘋子被編組在兩個房間裡:收容男性的聖路易(Saint-Louis)室中有兩張單人床,另有十張四人床。在這麕集蠕動的人群面前,特農感到不安(當年的醫學想像認為熱力具有壞作用,相反地,清涼、新鮮的空氣、鄉村的純潔,則被認為有治療身心的功能):「床上睡有三或四個互相擠壓、動來動去、打架的瘋子,他們如何能吸收得到新鮮的空氣呢?⋯⋯」
至於女性,說實在的,保留給她們的,根本稱不上房間;人們在發熱性女病人的大房間裡,架起一道薄隔板,如此形成的小室裡,擠進了六張四人大床、八張小床。但如果在幾個星期內,病痛還未被制伏,那麼男性就被送到比塞特院,女性則被送進硝石庫院。因此,對巴黎和其周圍全體人口來說,人們總共只保留了七十四個床位給接受治療的瘋子——這七十四個床位可說是進入監禁所之前的玄關,而監禁正意味著墮落到疾病、治療和痊癒可能性的世界之外。
在倫敦,情況亦同,伯利恆院專治所謂的「月亮瘋」(lunatique)。該院創立於十三世紀中葉。在1403年,就已經記載著院中有用鐵鏈束縛的六個精神錯亂者;到了1598年,其數目達到二十名。該院在1642年擴建時,建造十二間新病房,其中有八間是特別為無理智者建造的。在1676年重建以後,該院可以收容一百二十到一百五十名病人。此時該院已成為瘋人專用:院中兩座吉柏(Gibber)的銅像可作見證。「月亮瘋」不受收容,因為他們「被認為無可救藥。」這個情況一直維持到1733年為止。
在那時,人們在醫院內部,為他們建造了兩棟特別的建築物。入院者在其中接受規律的治療——更明確地說,他們接受季節性的治療:大療法每年只應用一次,而且是在春季,對全體做一次應用。自從1783年以來就在伯利恆院行醫的門羅(T. Monro)曾將其中的大要提供給社區的調查委員會:「配合天氣,病人最遲應在五月底放血;在放血以後,則服催吐藥,每星期吃一次,連續數週。之後,我們就給他們催瀉。在我之前,此法已施行多年,並由我父親傳授給我;我不認得有更好的療法。」
如果我們認為,十七和十八世紀對無理智者的監禁,是不造成任何問題的治安措施,或者認為說,它至少對精神錯亂的病理性格表達出一致的毫無感受,這將是一個錯誤的看法。即使是在監禁單調一致的措施中,瘋狂亦有多變的功能。這個非理性的世界把它關了進來,並用普遍性來困擾它,然而,瘋狂在這個世界之中卻已構成問題。因為,如果在某些醫院裡,瘋子的確擁有其專屬病房,而且享有準醫療地位,大多數瘋人卻仍住在收容所裡,而且是在其中過著和懲戒犯差不了多少的生活。
然而,不論巴黎醫護院或伯利恆院對無理智者的治療是多麼地簡陋,那仍是他們之所以在那兒出現的理由,或至少是其藉口。然而,在收容總署的各機構中,就完全不作這種考慮了。總署規章只規定設立一位醫生,停駐於慈善院(Pitié),其義務為每週到總署的各收容所巡視兩次。因此,這只是一項遠距離的醫藥控制,而且,也不是因為人們受到監禁便加以治療,而只是針對其中的病患:這一點充分證明被監禁的瘋子們,並不只是因為其瘋狂就可被視為病人。
十八世紀末,奧丹.魯維耶(Audin Rouvère)在他所寫的《巴黎生理及醫療地形論》(Essai sur la topographie physique et médicale de Paris)一書裡頭解釋道:「癲癇、冷體液、癱瘓患者被送入比塞特院中;但⋯⋯他們並未受任何治療⋯⋯。比如,經常有年紀在十到十二歲間的小孩,因為具有一般認為是癲癇的神經抽搐現象,而被送入該院,但他其實沒患此病,卻在真正的癲癇患者中間罹患了病,而且,在他未來長久的一生之中,除了依靠自然很少徹底的努力之外,別無其它痊癒希望。」
至於瘋子們,他們「於抵達比塞特院的時候,曾被斷定無藥可救。雖然院裡未對瘋人進行治療⋯⋯其中卻有好幾位恢復了理性。」事實上,除了規定上的例行巡視之外,院中毫無醫療可言,這使得收容總署的情況接近於任何監獄。院內的規定,大體而言,乃是1670年的刑事政令中為維持監獄良好秩序所下的規定:「要求牢房有其安全,並且其配置必須不對囚徒健康產生影響。囑咐獄卒和守門員每天至少探視地牢一次,並將患病者通知檢察官,以便獄中的醫生和外科醫生(如果裡頭有的話)可以為其診治。」
如果收容總署設有一位醫生,那並不是因為意識到院裡關了病人,而是因害怕被關進來的人生病。著名的「牢熱病」(fièvre des prisons)令人感到害怕。在英國,人們喜歡引述囚徒在法庭判案期間傳染法官的例子,人們也曾記得有某些受監者在獲釋以後,把在那兒所染的病傳給家人。霍華德肯定了這一點:「我們有例子說明,洞穴或堡塔中的空氣無法流通,對聚結在那兒的人會產生惡劣效果⋯⋯。這股腐臭的空氣足以使杉木樹心腐敗,雖然它只有穿透樹皮和樹幹才能達到樹心。」醫藥上的治療,彷彿接枝似地被加諸於監禁措施之上,以便預防某些效果;它們並不構成其中的意義或計畫。
監禁並非一種成立醫院、以治療瘋狂的各種病態面向的最初努力。它毋寧是把精神錯亂者等同於其他懲戒犯。一些奇特的司法格式可以為其見證,它們不是把精神錯亂者送到收容院接受治療,而是強迫他們在其中居留,當作一種處罰。比塞特院的登記簿上有如下的記述:「依照最高法院命令,由『巴黎法院監獄』(Conciergerie)移送至比塞特院接受終身監禁,和院中其他無理智者接受同等待遇。」
所謂接受和其他無理智者同等待遇並不意味接受治療;而是處以懲戒,也就是要履行其中的操練,並遵守其教學法規。一對父母將兒子以「狂暴」和「精神錯亂」為理由,送到森里斯慈善院,又要求把他轉送到聖拉撒爾院,「他們之所以請求將他監禁起來,並非有意使他喪亡,只是想要糾正他,挽回他幾乎已告喪失的精神罷了」。監禁之目的在於懲戒矯正,而且如果它預設期限,那也不是為了受監者的痊癒,而是要他最終改過向善。
佛蘭蘇瓦-瑪利.拜宜(François-Marie Bailly)「是一位剃髮、服訓戒的教士兼管風琴家」,他在1772年,「由國王詔令,受命從楓丹白露(Fontainebleau)監獄轉送至比塞特院監禁三年。」1773年9月20日又加入巴黎市政府的新判決,「要求把拜宜監禁於精神脆弱者之間,至其完全悔改為止」。節奏和期限監禁時間的,只是一個悔改和服從向善的道德時間,一個讓刑罰可以成全其效果的時間。
收容所看來像是監獄,這一點並不令人驚訝,而且,這兩個制度經常被人混淆,使得瘋人相當程度上不受區別地被分配到兩者之一,這一點也不會令人驚訝。1806年有一個委員會負責調查「英國可憐的月亮瘋」,結果當時貧民習藝所中共有一千七百六十五名,而懲戒所中則有一百一十三名這樣的人物。十八世紀之中,這裡頭的人數無疑更多,因為霍華德曾經提到某些監獄,而且並不是把它當作罕見的事情:
在這些監獄裡「監禁著白癡和無理智者,因為人們不知道可以在其它什麼樣的地方來安置他們,使他們遠離其所刺傷和困擾的社會。在大庭廣眾之下,他們變成了囚徒和遊手好閒的旁觀者的殘酷消遣。他們時常使得他們的同監焦慮不安,感到懼怕。他們並未受到任何照料」。
在法國,也常可以在監牢裡見到瘋子:比如巴士底獄;還有外省的波爾多、哈堡(fort du Hâ)、荷恩的強制拘留所,昂熱(Angers)、亞米安、弓城、波阿蒂耶(Poitiers)諸城監獄。在大部分的收容總署中,無理智者都是毫無區別地和其他受養人、受監者混在一起;唯有其中騷動得最厲害的,才會被關在專為他們保留的單人房裡:
「在所有的救濟院或救護院裡,遺留給精神錯亂者的是一些古老、頹敗、潮溼、配置不良的建築物;而且除了幾間單人房和幾座特地為他們建造的地牢之外,這些建築物一點也不是以他們為對象建造的;狂暴者住在隔離區;安靜的精神錯亂者,所謂無可救藥的精神錯亂者,則和貧民及窮人混在一起。有一小部分的救濟院,擁有關囚犯的特殊分區,稱為強制區(quartier de force);在其中,上述的受監者便和囚犯住在一起,接受同等待遇。」
以上所述,乃是事實最簡約的狀態。把各種瘋狂體驗拉近,並依據它們的相似性來組合,我們會覺得瘋狂在十七和十八世紀,主要是兩種體驗的並列。下一個時代的醫生們,幾乎只敏感於精神錯亂者普遍的「悲哀」處境;他們在各處都看到同樣的悲慘,看到治療上同樣的無能。
對他們來說,比塞特院和巴黎醫護院病房的功用毫無不同,在伯利恆院和任何一個貧民習藝所之間也沒有任何差異存在。然而,有一個不可化約的事實的確存在:某些機構收容瘋人的條件在於,理論上他們仍有要治癒的可能;而其它機構收容人則是為了擺脫或矯正他們。前者無疑數目最少,而且施用範圍最小:巴黎醫護院中的瘋子數目不到八十名;而收容總署中的數目可能有數百人,甚至上千。
但儘管這兩種體驗就其外延和其數目上來說,如此地不成比例,其中的每一種體驗仍然具有其個別性。把瘋狂當作疾病看待的體驗,範圍雖小,卻不能加以否定。它和另一個體驗乃是弔詭的同代產物,而後者隸屬監禁、刑罰、懲戒的領域。構成問題的,乃是這種同時並列的存在;無疑也就是它才能幫助我們瞭解,瘋子在古典世界裡的身分,以及定義當時人對瘋狂的知覺模式。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古典時代瘋狂史》,時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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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米歇爾・傅柯(Michel Foucault)
《古典時代瘋狂史》為法國思想大師暨後結構主義思想家米歇爾・傅柯的重要著作,內容衍生自其博士論文。本書的中心議題為:在歐洲的啟蒙過程中,「理性與非理性」以及「理性與瘋狂」如何在歷史的條件中成形與出現。從這一角度,傅柯討論了兩個主要問題:第一,精神病學與心理學作為一種科學,是如何形成與開展的;第二,在舊王室崩潰的過程中,精神病院在18世紀末的出現,具有何種意義。要理解傅柯的方法論,此書為不可不讀之作。
傅柯在本書談的主要是由中世紀到19世紀一部瘋狂的禁閉史;更深入地說,它企圖透過對監禁結構的研究,建立起瘋狂和非理性之間的對話;最後,它也規劃出一份草圖,談「一部界限的歷史——其內容是一些晦暗不明的手勢,它們一旦完成,便必然遭人遺忘。然而,文化便是透過這些手勢,將某些事物摒除在外。」
責任編輯:彭振宣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