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北車女童事件」,切入點有千百種,我自然認為父母的本意應是良善,而非炒作,也不見得同意圍觀民眾的處理方式。但我絕不認同其父母所言:「她的身體她自己決定吧!」
昨天我的版上好友幾乎是清一色力挺「北車女童事件」的家長論點,多同意裸體是天性,是成人玷污了裸露之自然與美,希望小朋友能保有這種權利云云。
讀完這些論點,其實也認同,但也覺得說不出來哪裡怪,直到早晨讀到顏擇雅老師此文,深有啟發。
文中及回覆處提及:
「虐童往往不是發生在當下,而是發生在未來的回憶裡。」
「你社會知識足夠後有意識的選擇裸體,跟小孩在社會知識不足之時裸體,意義是不一樣的。經濟學與哲學都討論過,知識不足狀況下的選擇,並不是一種自由選擇。」
「知識不足狀況下的自我也不是真自我,自由不是真自由。所以我並不接受這對父母『尊重孩子』的說法。」
這讓我想到今年提名奧斯卡獎的《神奇大隊長》(Captain Fantastic, 2016)。劇中,維果.莫天森(Viggo Mortensen)飾演的父親班因為厭惡都市物質生活,於是帶著妻子與六個孩子在叢林裡面生活。
為了讓他們具備生存技能,他帶著他們學習搏擊、捕獵、攀岩,同時也不忘教導他們學校都會教授的基本學識,舉凡數學、語文樣樣都有。
直到愛妻過世,班才終於帶著孩子們(最小六歲,最長18歲)走出這個「世外桃源」,進入萬惡的都市叢林。不過走出去看見現代社會的孩子們,顯然因為沒有經過社會化,而鬧出了不少笑話,更被視為怪胎。
長子認識了第一個非家人以外的女孩,便情竇大開,直接求婚,被視作怪胎;小女兒因為身手矯健,被父親派去爬屋頂偵查敵情,結果摔到幾乎粉身碎骨。
原先電影的調性多少有點浪漫化這個家庭的遺世生活,但隨著故事的推演,挑戰接踵而至,也進一步帶出了主題的辯證性,即父母強加他們無視於社會常理的生活方式給孩子,對孩子而言真的是好的嗎?
實際上,所有人的成長經驗中,都多少不斷地繼承父母的觀念,只是程度差異。例如可能我小學時期會跟父母參加倒扁,虔誠地拿香拜拜,這都是我們沒有能力判別,但是基於家庭習慣與價值觀而照做的例子。
《神奇大隊長》的例子當然非常極端,更極端的社會新聞也都有,海外更曾傳出有村落奉行亂倫風俗,主事者也將之視為人類本性。不過無論是什麼例子,造就這一切的都是父母,父母無視孩子終究得踏出的社會法則,而要求孩子照著他們的方式去做,抑或鼓勵他們無條件地做自己(其實我認為兩者本質相同),終究導致悲劇的發生。
北車女童事件中的父母,放任五歲女兒在公眾裸露下體,認為是尊重人類本性,若現在外界能訪問他們的女兒,得到的答案大概也與父母相同。
先不論戀童癖是不是將她的照片上傳到同好者網站這個層面的問題。誠如顏老師所言,這個孩子長大之後,回頭發現自己曾有這樣的遭遇,是會愉快地認可父母的觀念,還是會反過來指謫父母為何沒有盡到保護的責任呢?
別說這麼遠。就說她一、兩年進入小學之後,當她若無其事的在跟同學嬉戲時寬衣解帶時,被同學視為怪咖,被老師視為「家教有問題的孩子」的時候。那會對她造成多大的衝擊?而這陰影是不是又有可能跟著她一生?那該為之負責任的人是誰?
該女童媽媽也有說了,她說:「孩子大了,例如到小學,有比較密集的團體生活,會隨著社會化而漸漸意識到這是個在外大家都會穿衣服的社會跟習俗。」如果照她的講法,那我上述所提的悲劇,似乎是必然會在學校發生。
你們可以反抗台灣陳腐的觀念與傳統,但拉著孩子為你們的論點背書,指稱孩子的自我意識與選擇至關重要,不也是一種利用?一個五歲的孩子,哪懂得什麼身體自主與社會規則呢?
針對親子共學團,其實我沒有什麼意見,之前因為工作而合作過,他們的理念我一概尊重,但卻多難以認同。過去就曾發生共學團孩童在觀影的過程大吵大鬧,影響其他觀眾,但卻得到「你們的場地不能讓孩子適性玩樂,應檢討放映空間」的答覆。
我其實非常同意,如果是一個針對兒童的放映空間,為兒童量身思考,自然有其必要性。但這些教學者與父母卻從來都是站在孩子的角度,而忽略了其他人得因為你們的教育方式而喪失掉觀賞的品質。而孩子是不是就無法由此學習到「尊重他人」的重要?
同理,家長們也許可以提出建議,說我們應該要打造一個可以喧嘩的電影院給孩子,但若情況不允許,在影響到他人的情況下又放縱不帶小孩,也許可以在特殊情形被容忍,但是等到孩子到了真正的電影院看片被其他觀眾砲轟了,難道也要義正嚴辭地堅持要求電影院為之改變嗎?
針對「北車女童事件」,切入點有千百種,我自然認為父母的本意應是良善,而非炒作,也不見得同意圍觀民眾的處理方式。但我絕不認同其父母所言:「她的身體她自己決定吧!」那個年紀的孩子何來能力「決定自己的身體」?何況這個決定可能會讓她在未來十年、二十年成為戀童癖網站的熱搜圖,何況這句話又有太多但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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