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事件延燒至今,雖以立法院三讀通過暫時告一段落,但台灣的影視工作者,不管法條怎麼修,他們的工作環境似乎被「理所當然」的與低待遇、壓榨跟爆肝劃上等號,遲遲未獲得改善,究竟是為什麼呢?
電視裡一支支精美的廣告、強打的戲劇電影,我們生活中愛看的這些影視娛樂,都是由這些辛苦的影視勞動者一同打造,但這些產業工作者的生活卻不如畫面一樣光鮮亮麗,而非常的辛苦,在夢想和健康之間徘徊。《勞基法》修法事件延燒至今,雖以立法院三讀通過暫時告一段落,但台灣的影視工作者,不管法條怎麼修,他們的工作環境似乎被「理所當然」的與低待遇、壓榨跟爆肝劃上等號,遲遲未獲得改善,究竟是為什麼呢?讓我們一窺影視產業的勞動幕後。
「撐住就是你的!」為了夢想不在乎回報
想成為電影導演、想進入廣告圈,許多青年學子抱著這樣的夢想,影視本身是個創作,為了完成一個好的作品,預算常常捉襟見軸,在一致的目標與共同創作下,許多人甚至願意不支薪來完成作品,甚至希望藉由勞動付出,增加經驗與人脈,進而獲得進入業界的機會。
一開始,通常都由助理類的工作開始,如劇組中的美術助理,從找道具、借道具、陳設、跟片、還得身兼司機、搬運工,把一切場景全部處理好;製片助理更是劇組中最菜的,負責一切雜事,從買咖啡、訂便當、找場景、照顧、溝通、處理各種突發狀況,只要夠吃苦耐勞、能接受各種使喚,就有機會熬出頭。
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中,爆肝熬夜、過勞、只睡兩三個小時是常態,暴斃的例子在圈內時有所聞,但也因為圈子小、類似師徒制的產業模式,資深者願意給機會、入門者都覺得非常感謝,進而不在意付出與回報,甚至有抱怨者,可能還會得到「大家都是這樣過來的」、「年輕人就是要多磨練」的回應。
正由於這種廣義可被歸為藝術創作的工作,包含著某種自我實現與無法量化的創作性,使得影視工作雖非常辛苦,卻又帶著無比的吸引力,比起一般上班族在意薪水、工時,影視工作者有著更多的考量。
責任制與跳班制,加班是產業的潛規則?
影視產業即使辛苦,也有自己的一套工作制度,它的薪水計價方式分為三種:跳班制、月薪制,還有按件計酬。跳班制是把一天24小時分為八小時、六小時、六小時、四小時,也就是俗稱的「8664」,薪資每班價錢相同,隨工時累計到最後4小時,單位時薪相較第一班8小時高出兩倍,時薪因此相對增加,算是某種加班費的概念。這樣的計價方式,通常製片為避免超支,會抓緊時間,自然比較少有超時工作的情況。
這樣的計價方式通常見於拍攝期短、製作成本高的案子,如廣告、MV拍攝等等,對於自由接案者來說算是較為合理的工時計價方式,但對於製片公司內部員工,要配合廣告拍攝時間與流程,正常的上下班時間幾乎是不可能的情況。「一天可能需要工作14、15個小時,常常凌晨4、5點就要集合,一路工作直到深夜12點,隔天還是得到公司報到,只能在馬桶上偷睡覺。」
除了公司內部的員工(inhouse)之外,在戲劇或電影的案件中,拍攝期通常較長、甚至數年,則常以按件計酬的方式,一天的拍攝時間無上限,甚至會出現「簽約吃到飽」的現象。而一日工時長短更與製片、副導息息相關,經驗老道的製片和副導懂得精準掌握預算、時間和人力,以及最佳拍攝時機。反之,經驗不足的團隊最容易出現超時、人力不足、資金短缺的問題。
薪資延遲、超時工作,影視勞動無法可管
在台灣,影視工作者超時工作、過勞司空見慣,而導致的職場安全也時常被忽略,像是劇組拍攝期間,24小時on call、無償超時加班、出事了可能還無法獲得理賠。台灣的《勞基法》關於工時規定根本形同具文,「責任制」變成常態,違反工時規定一來沒什麼單位會執法檢查,二來罰則極輕。
然而,大多數從業人員都是freelancer,必須靠人脈維持案源,停下來就沒有收入、抗爭也會影響到接案,使得影視業者的勞動處境更加不安。再者,許多工作者也會因為人情關係無法提出簽合約的要求,也無法對合約條件提出意見,除了超時工作之外,也常常會面臨做完被砍價、延遲付款,甚至拿不到錢的情況,但在現有的勞基法規則之下,並沒有適用於影視產業的規範,在大環境之下改革也相當困難。
然而,大家也都知道,這並非是製片、劇組是壞人,而是整體預算不足、市場緊縮,持續往下 cost down 中的弱弱相殘、龐大的結構性問題令人深感無力。
勞工權益,誰出頭?
即使是電影工業發展成熟的好萊塢,早年的勞動條件也相當不合理。以演員為例,在1930年代,美國的大製片廠和演員都是簽好幾年的長約,而且是像賣身契一樣的不平等合約。演員除了不能單方面廢除合約,工作時間更是完全無限制,甚至同時拍好幾部電影的狀況都是很常見的。爆肝式的工作條件,甚至有演員年紀輕輕身體就亮紅燈了。
為了反抗大製片廠的不平等勞動條約,好萊塢催生了許多保障不同工作者的工會,其中歷史最悠久的,便是從1933年組織的美國演員工會(SAG)。演員們在工會的保護傘下,保有最妥善的工作權益,包括從最基礎的工資談判、工作環境爭取,到幫演員收回酬勞,以及給予演員相關法律保護,甚至擴大演員的工作機會等等。
自2012年起,SAG與美國電視和廣播藝術家聯合會(AFTRA)合併,簡稱SAG-AFTRA,約有 16 萬名演員、播音員、廣播記者、舞蹈演員、節目主持人、唱片歌手、特技演員、配音員和其他媒體專業人士。
這些年,台灣也有許多為影視工作者努力的人們,如資深燈光師屈弘仁十年前就可以推動影視勞權,並推行合約範本,從最基本的保障:合約、工時、職業安全、保險開始推動,同時從自身做起,加高超班費,在人員成本提高的狀況下,劇組自然會更精實的照表拍攝。另外,他也希望改善過往層層收回扣的習慣,例如攝影師向製片報經費時,常將器材費與助理費多報兩成,這兩成的經費放入自己口袋中。上層收回扣,犧牲下層應有的工資,均價不透明就成為剝削的原因之一。
而2016年,台北電影節將「卓越貢獻獎」頒給為提升整體影視產業的勞動環境努力的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該公會由楊力州、蔡崇隆、顏蘭權、黃信堯等組成,定調了以「勞動者」為主體,再擴及技術人員、電影相關行政行銷人員,提供勞健保投保、勞動契約簽訂、版權放映費用等諮詢。除此之外,亦有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中華電影製片協會、台北市電影戲劇商業同業公會⋯⋯等職業工會,以促進勞資合作、保障會員權益不斷努力著。
透明的預算與合約,精打細算從愛護工作者開始
除了有許多的工會保障工作者的權益,現在也有許多影視工作者開始從自身做起,改變上一代的習慣,如:過往習慣是要求各組助理必須開車載送器材,但在工作時間之外開車不僅耗費體力、在疲勞之下也非常危險,也算是一種加班的型態,因此他們會與製片方協調,保證沒有一個劇組成員需要再擔任貨運或司機的角色,提高勞動水準、增加休息時間,透過團結努力、不斷改革,也會讓影視工作環境越來越好。
此外,合約制度、完整的預算規劃,以及透明公平的產製原則,都是影響工作者專業有沒有被充分發揮、權益有沒有被充分保障的一環。比如說,好萊塢一部投資180萬美元的電影預算的條目可達到約800項、篇幅可達上百頁。為了使預算科目的呈現既突出重點,又細緻入微,好萊塢製片預算分為總表和分表兩大部分,而分表上的細目又各自有編碼,為的是將劇本中的每場戲準確拆解為各生產部門需要執行的動作。
除了編劇、製片人、導演等少數工種外,演員及大多數工作人員的薪資會被細分到籌備、拍攝、收尾、後期等階段,並以「週」或「日」為單位計算,不同階段可能出現不同費用。而加班費用也明確編列在預算中,一日工作超過 8 小時即以加班費計算。而在密集拍攝階段,可直接以 12 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定預算,雖然看起來提高了製作成本,但讓工作者能充分休息,有助於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也有利於明確行業薪酬標準,規範操作。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好萊塢非常重視透明和公平原則,所以不會有少數上游收回扣,導致基層工作者的低薪過勞、行業潛規則等惡行循環。
在戲劇或電影的案件中,拍攝期短則一個月、長則數年,製作端精準掌握預算、時間和人力,是改善工作環境的第一步,一部好作品通常不會在惡劣的環境下被完成。請愛護這些專業的工作者吧!普遍低薪、過勞不是長久之計,唯有在狀態良好的狀態下,才有更好的發揮。
責任編輯:彭振宣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