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
明明就有出軌的事實,為什麼法院判決妻子與外遇對象不用賠償?
前妻跟外遇對象確實是有侵害配偶權,畢竟一起出去旅遊過夜以及親密對話、發生性行為等等的行為真的都非常誇張,絕不是正常人跟朋友會有的互動,因此侵害配偶權成立。我知道這聽起來真的很不可思議,明明都已經認定有侵害配偶權了,但是為什麼卻不用賠償呢?
婚後還有乾爹包養如同「侵害配偶權」,但為何告金主可能不一定成功?
雖然丈夫有對包養的金主提告求償,然而這位金主最後卻是逃過一劫,法院判決丈夫敗訴,而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人妻在與金主認識時有刻意變造自己的身分證......
前逢甲教授劈腿9女還成立「渣男協會」群組,元配提告法院判賠50萬元確定
吳教授與多名友人成立「渣男協會」群組,炫耀自己的性愛史,甚至教導友人「外遇SOP」,遭法院判決侵害配偶權確定,逢甲大學也認定吳違反《教師法》,於去年9月底將他解職。
曾格爾挨告不倫雙方隔空交火,「侵害配偶權」就算「沒發生性行為」也可能成立
怎樣會被法官認定為「構成侵害配偶權」呢?有兩個重點要件,第一是行為人必須知道這段婚姻關係的存續,第二則是兩個人之間有逾越一般朋友份際的「親暱行為」;以過去的判例來看,「發生性行為」本來就不是必要的條件。
丈夫意外過世才發現他有小三,妻子還可以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嗎?
有些人在外遇時也會為了避免被發現,極力隱藏自己的各種資訊,而外遇對象就莫名地受到欺騙,直到挨告才知道自己已經上當受害。萬一你遇到這種種況,記得最重要的一點:證明自己從頭到尾確實都是不知道對方已婚。
原配向小三求償百萬敗訴,法官:憲法保障性自主權優先於配偶權,婚姻的核心價值並非忠誠義務
吳佳樺是大法官吳陳鐶的女兒,她2021年11月30日審理另外一個侵害配偶權案件時,就依大法官釋字791號解釋,認為憲法不再強調保障婚姻制度。
張益贍與蔡宜芳的不倫戀,可能會觸犯哪些法律?
當蔡宜芳承認「逾越朋友之間應有之分際」時,其實等於間接承認了侵害配偶權,比較可惜的是這不構成「罪」,侵害配偶權只能用「民法」來處罰,也就是最多賠錢就能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