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同志大遊行當天,周末的台北出了大太陽。初秋的烈陽熱力不減,遊行的人潮也不減——13萬7000人,主辦方台灣同志遊行聯盟說,今年的人數再度創下新紀錄。正逢年底「愛家」與「平權」2大公投的對決,遊行途中不時有志工發送貼紙文宣,呼籲年底為同性婚姻、同志教育投下同意票。

高舉「每個人都有相愛的權利」,在這裡無論性別、無論性傾向,只要忠於自己就沒有什麼不可以,沿途熱情的吶喊與擁抱,讓人幾乎一點也不懷疑,這就是這個時代的進步思想、是我們正在前往的未來。

但這個未來,或許不是全台灣人夢想的未來。

同日同個城市的另外一邊,國父紀念館內,擠滿了參加「愛家公投」講座的人潮。能容納2500人的大會堂,坐了將近七分滿,和外頭的同志遊行,分別代表這個社會兩種不同的聲浪,正一裡一外的劇烈碰撞。

「男生覺得自己是女生,女生覺得自己是男生,只能說是個人表達、是意識形態!」

「最佳的生物學告訴我們,性別是一種身體的事實!同志教育鼓勵孩子可以當男或當女,可以用性嘗試了解自己的性傾向,這不是教育的目的!」

講台上,來自不同領域的專家,從醫學、法律與倫理的角度,表達對同性婚姻、同志教育的擔憂。在這裡,男女生理的差別、男女結合的必定,絕對得不容侵犯。

講座會場,除了家長,也有國、高中模樣的年輕人,成群的坐在一起,其中也有和同教會的弟兄姊妹一起來的。我不禁想,這些在教會中長大的年輕人,是不是也有喜歡同性的人呢?他們會不會也支持,牆外那些鼓吹自由的聲音?

牧師說同志情慾很亂,但我知道自己不是

今年28歲的A,從小在教會長大,採訪當天她穿著過大的格子襯衫、戴著口罩,無論正面還是背影,看起來都是個孩子,性別特質並不明顯的孩子。

A說她是從國中開始確定自己喜歡的是女生。不過在這之前,A更早被教導的,是女生不可以和女生在一起。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聖經.利未記第20章》

「小時候教會就有在講,其他人言談間也會有評論,我家裡也會。就是教妳婚姻要一男一女啊、同性戀在聖經的觀念是不被允許的。」回憶以前,A說其實自己當時不太清楚同性戀、性別認同這樣更細緻的分類,只記得教會很早就重複宣導,告訴她相同性別的人不可以在一起。

喜歡女生的心情,A掩藏得很小心,被教會的輔導約談,問她是不是喜歡女生時,「我都一概否認啊,就說沒有沒有,然後她就放我走了。」

「超可怕的」心悸猶存的過去,A講著講著卻像個孩子一樣的笑了出來,笑得那樣小心翼翼。

「教會發言的人都不是同志,是非常傳統、反同志的那些人,他們的觀點就是他們自己的想像。但這跟妳,妳就是那個事件中的主角,觀點是不一樣的。」A喃喃的說,「牧師說同志情慾很亂,但我知道,自己不是。」

我和A說,社會上有許多人希望,同志教育能幫助更多的人能接納自己,A說「我們好像一直都沒有這種教育,所以......算是後來才被定義是同志吧。」但她也擔心,如果在國中小教性別認同、性傾向的內容,會不會開啟更多人的探索之路?

沒說出口的是,這條路並不好走。

回憶自己成長的過程,A說周遭的人,特別是長輩,常要求她「不可以穿那麼像男生」、「女生應該要留長頭髮」,自己個性也算不拘小節,不自覺就將自己分類到男生那一邊,覺得自己生錯身體,也曾討厭過自己的性別,討厭自己是女生,討厭到想把胸部割掉。

「我覺得同志教育可以幫助人更接納原本的自己,但這好像就面對到,有沒有辦法改變性別的這個事實。」

「我不喜歡自己是女生,好像是認知上的問題,觀念上的問題,跟妳跟我說女生也可以很man,感覺是兩回事,這些特質我都不管了,我就是不喜歡自己的性別。也可能因為如果我是男生,在社會認同上,喜歡女生比較合理,也就更合理可以結婚。」

他們說:「妳不要掉進那個洞裡去」

和A有著同樣困惑的,還有小霈。

一頭短髮,手腳和男孩一般纖細,今年38歲的小霈,喜歡女生,也喜歡過男生,從來沒有用「同性戀」的身分去定義過自己。

「我是最小的,我們家3個女生,我有可能是被期待是男生的。我永遠記得,小時候我媽曾幫我買男生內褲,穿的時候發現怎麼中間有個洞?我媽也沒說什麼,但我一直記得小時候就是這個狀況。」

沒有固定喜歡的性別,個性也不是典型的女生,小霈說有時也會想,為什麼自己和主流社會不太一樣?「我不知道是不是在家庭期待下,或是我自己後來個性演變,必須比較堅強對男生女生我都不想輸......我也不知道要怎麼去找這個答案。」身邊沒有同志朋友,小霈說她並不刻意進入同志社群,但這樣的生命經驗,也是異性戀友人不能體會的境遇,「這是我第一次和別人說這件事,我不會主動去說,也從來沒有人問。」

對於自己的感情狀態,小霈沒有太多懷疑,但一討論到在國小教同志教育,小霈卻是反對的。

「和女生交往,那是我對愛的渴望,我不是因為性別才去做選擇。你跟我說有個男生很愛我,我可能也會跟他交往,這就是個人選擇。我到現在都還在探索、了解我自己,這是一輩子的事情,但在國中小的孩子,有沒有這樣的理性去判斷?」

「我只會想教小孩,這社會上有不同的人、有同性相愛的人,但不需要去促進他們想『自己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她說還是先順從「主流」的教導、不要這麼早就去想各樣的性別認同、性傾向,或許比較好吧。

我問她為什麼這樣比較好?小霈反問我,「你有沒有做事情後悔過?」

回憶24歲那年,小霈交了人生第1個女朋友,第一時間曾被朋友否決,要她「不要掉到那個洞裡去」,當時她也沒有勇氣開口跟家人說,和女友走在路上會擔心遇到不熟的朋友,兩人於是老往外縣市跑。在那裡沒有人認識她們,小霈說比較自由。

小霈說,在台灣,同志「心臟要很強」。「有聽過別人說,『2個男生牽手好噁心啊』這種話,當下想回說他馬的,你才噁心,但我也沒有說出口。要一直跟自己講說,這不是大部分人的想法,只是少部分。」

Photo Credit: 關鍵評論網 / Abby Huang

我喜歡女生,但一男一女才是「家庭」的定律

火鍋店裡,A與女友小V正分食著一個火鍋。接近年底了,她們要存錢參加朋友的婚禮,也要慶祝兩人交往的紀念日,400元的共鍋,無論是份量還是金額,對生活需求不這麼大的兩人來說,剛剛好。

我問A會不會想結婚?她說或許等工作穩定,家裡不太管了,那時候可能才會想。

「我覺得,同志應該是會想結婚的吧,但在台灣,就沒有下一步可以選擇。」

聊到會不會支持同婚入《民法》,她也擔心「如果完全用原來《民法》對婚姻的規範去copy & paste,會不會影響同志伴侶的權益?我個人是覺得要不要立專法啊⋯⋯就是有點試水溫的感覺,如果在專法裡很好,再來變《民法》?」

但聽到說沒有這樣變的,A不好意思地笑了,接著又像為自己、也為無解的現況解套般,補了一句:「如果法律決定我可以結婚,我的家人還是不會同意,還是不會得到支持。」

小V則說,自己對於婚姻沒有既定的想望。以前覺得一定要結婚,後來認識了A,又覺得婚姻沒什麼特別意義。不過同樣是基督徒的她說,「我覺得上帝創造婚姻,一男一女,這點我是很認同的。」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 《聖經.創世記第2章》

也不全然是信仰的原故,小V說從小的教育,讓她覺得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制度是社會的主幹,甚至是最「自然」的定律【註】,因為只有男女結合、才能生小孩,而一旦這個主要的定律受到動搖,「很多東西都會被影響到」。但會是哪些東西,可能因此被影響?小V說她也說不上來,但她覺得最主要的男女婚姻制度還是要保留,同志婚姻就是「另外」,「我覺得另立專法是可以的。」

「次異性戀一等⋯⋯我不會這麼覺得啊。我覺得沒有差。我覺得我們已經很ok了,我不覺得我們會是次要的。」

知道小V特別喜歡小孩,我問她如果有一對異性戀伴侶,與她跟A同時都要領養小孩,誰應該優先呢?

「我覺得一男一女是一個家,所以就會覺得一男一女應該先。」小V平靜地說。「對我來說,『家庭』這兩個字的定義,就是一男一女,他們生下了小孩,我覺得這是家庭。我很容易被字所定義,觀念卡在這個範圍內。」擔心領養小孩將來可能會被社會歧視,小V說,「小孩好像可以選擇,他也可以在異性戀家庭長大⋯⋯」

Photo Credit: 關鍵評論網 / Abby Huang

會有同婚公投,或許也是神的旨意

最近一次見到小霈,是在幾場公投意見說明會舉辦之後。

距離公投到數不到1個月,小霈說她的想法有點動搖。

「聽完這幾場發表會,我後來有想了一下,最記得的是伴侶盟許秀雯律師有講到,愛家公投是要『拿掉』同志教育,拿掉這兩個字,就和我之前想像的不一樣。我想的是,同志教育要教,只是要怎麼教、什麼年紀開始教?而不是拿掉性平教育裡面任何一個東西,為什麼拿掉的是同志教育,而不是性教育、或是情感教育?喜歡一個人的感情,不會因為不教(同志)就不出現」,她說。

我們聊了一下幾場意見說明會,小霈說看到更多人的聲音、價值觀浮上檯面,往好處想,「這個公投也算是讓同志的認同感更強吧」。

「當你對於某個東西不敢承認的時候,你就不是坦然面對自己的時候。現在大家這麼公開談(同性戀),真的是有幫助的......像是一種亮光出現,會讓人抬起頭, 能坦然的走出門。」

身為基督徒的她說,「神在每個人生命當中都有一個旨意,你要去為這個世界上去做一些事情,你是來為這個世界做創造的事情。雖然同性結婚,不符合聖經的教導,但那些推動同婚法案的人,或許也是神要讓他們起來、為同志發聲,也是神叫他們來的一種旨意吧。」

神的旨意是什麼?

「就是愛啊。不就是這樣嗎?」

2018年同志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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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關鍵評論網 / Abby Huang

【註】:「婚姻」是什麼?「愛家公投」提案人游信義認為,婚姻是由男人和女人締結而成,是人性之自然要求;在正常狀況下,它會自然地生育兒女,延續人類生命,形成家庭、社會以及基本的倫常秩序,為國家創造各種人才與價值。

不過,中山大學社會學教授陳美華持不同看法。陳美華指出,從婚姻史的研究中,可見一夫一妻的婚姻其實並非「自然」,而是由一系列攸關政治、經濟與社會推砌起來的「制度」。而在異性戀為主流的社會中,所有人從出生就被預設為異性戀,並被強制性地推入婚姻體制,陳美華擔心,許多沒有社會經驗的年輕人,會從既定的社會現象,建構對於婚姻家庭的觀念。這樣的觀念也透過教育深植人心。

台灣在民國92年立法通過《家庭教育法》,為了加強國人對家庭的重視,規定中小學生每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以上的家庭教育課程與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屏東大學教育學系教授王儷靜研究3個時期的國小社會教科書的家庭單元內容(民國64年版、82年版和九年一貫),發現即使橫跨40年,家庭型態變得更多元,但國小社會教科書中的家庭概念只有微幅修改,仍遵循著「漢人╱父系╱異性戀的架構」。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