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整理 / 闕士淵

跟蹤騷擾已被聯合國視為全球婦女最大的人身威脅之一,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發表調查指出,國內有1成年輕女性曾被跟蹤、5成擔憂遭跟蹤騷擾危及生命安全,因此擬訂《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院草案,希望立法將跟蹤騷擾認定是犯罪行為,本會期能送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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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導,現代婦女基金會對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女學生進行問卷調查,回收1134份問卷,5成2的女學生擔心遭跟蹤騷擾;1成2曾遭遇跟蹤騷擾。

被跟蹤的型態逾7成是通訊騷擾,包括電話、簡訊、網路騷擾,或監看當事人的網路動態等;其次有超過4成是直接跟監,另有2成4教唆他人跟監,以站崗、尾隨、或在某處監視等方式騷擾。

調查也顯示近2成的受害年輕女學生遭遇科技跟騷,對方會利用網路科技、衛星定位等方式騷擾或竊取被害者的資料,這和科技進步、年輕人使用較多的科技設備有關,

蘋果報導,至於騷擾者與被害者關係上,近3成是陌生人,其次是男女友或前男女友佔2成5,追求者佔2成3。遭到跟蹤騷擾持續時間有1成3持續時間超過6個月,導致3成3的受害者生活受到影響。

然而目前法令對跟蹤騷擾並沒有限制,導致受害人會報警或提告者不到1成,加害人受到法律制裁更只有1.7%。

自由報導,長青國際法律事務所王如玄律師解釋,《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總共35條,除明訂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並對騷擾行為進行定義。

《跟蹤騷擾防治法》特色如下:

  1. 明定跟蹤騷擾為犯罪行為:明確規範跟蹤騷擾就是犯罪行為,並具體定義其樣態,本法若通過後全民、男女皆適用。
  2. 警告命令制度:警察機關得依職權或被騷擾者申請,核發警告命令,即時制止相對人的跟蹤騷擾行為。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3. 防制令制度:為避免被害人持續遭受相對人跟蹤騷擾危害,本草案特別設計了類似民事保護令的「防制令」制度,可由法院核發包括禁止跟蹤騷擾、遠離特定場所、禁止蒐集或持有非公開資訊等命令。
  4. 行政罰與刑罰雙軌制:無正當理由而跟蹤、騷擾者,將科處3萬元以下行政罰鍰;若跟蹤、騷擾行為危害他人身體健康或自由時,科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參照刑法加重結果犯的立法模式,因跟騷行為致死亡或重傷結果者,提高刑罰,以有效嚇阻跟蹤騷擾行為。

王如玄表示,雖然目前家暴防治法或相關法令裡,已有保護令,但僅限制家庭成員、同居、親密關係等認識的人,對於調查中高達3成的陌生人根本無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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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跑!近2成受害女學生曾被科技跟蹤騷擾(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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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嘟嘟嘟*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