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網友在臉書社團發文控訴,自己和丈夫因為要拿東西給朋友,因此便選擇暫時將車停在人行道上十五分鐘,然而,當她與丈夫返回時卻發現車子的所有車窗玻璃都已經破碎,而車旁還有一個看起來一臉兇狠的男子。之後,兩人立刻詢問砸破車窗者是否就是對方,對方不僅承認,還理直氣壯表示因為兩人違規停車,自己本來就有理由砸車。

儘管網友表示自己有留電話可打電話告知,然而對方依舊以違停為由來合理化自己砸車的行為,而在報警後對方也不願賠償和解,因此決定直接提告毀損罪。

儘管發文網友的車窗確實有被砸破,但她違規停車這點也是事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的規定,如果你是臨停在橋梁、隧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上的話,基本上就是違規,網友自己也有提到有臨停在人行道上十五分鐘,因此,就算有留電話在車上的,行為一樣屬於違規,所以可能還是會有罰單的問題。

對方違規,我就可以私刑砸車嗎?

雖然網友停車在人行道上是違規,但這並不代表看到的人或是被擋到去路的人,就可以直接動用私刑砸車表示懲罰。假如你遇到違規行為影響交通或是行人通行,第一個要做的就是打電話給警察,讓警察到場處理,而不是直接砸車來洩憤,以為這樣就能合理地給對方懲罰。

沒有正當理由就隨便砸破別人車窗的行為,實際上已經觸犯《刑法》規定的毀損罪了。

或許有人會說男子有正當理由,因為車主有違規,所以男子只是在給予警告。然而男子並不是執法人員,假如遇到違規,要做的是應該是報警,而不是自己選擇想要的方式處理。

在《刑法》第354條就有規定,假如你故意去毀棄損壞他人的物品導致不堪使用,就可能會被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男子確實是有砸破網友的車窗,而車窗被砸破後也失去它原本的功能,因此男子的行為基本上已經是屬於毀損罪的範疇了。

見義勇為是好事,但你選擇的方式還是要正確,畢竟我們是法治社會,一切可以依法處置便要依法律規定行事,如果只是因為看到違規就一時衝動自行給予懲罰,不僅理由難以服人,更能會有違法疑慮——像是男子砸破車窗的舉動,不只得要面臨後續賠償,還可能會讓自己因此多一條毀損罪,得不償失。

Facebook專頁: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延伸閱讀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朱家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