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
「因為對方違停所以動用私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雖然網友停車在人行道上是違規,但這並不代表看到的人或是被擋到去路的人,就可以直接動用私刑砸車表示懲罰。這種沒有正當理由就隨便砸破別人車窗的行為,實際上已經觸犯《刑法》規定的毀損罪了。
台灣機車外送服務發展活絡,但我們的道路設計與臨停規劃有跟上嗎?
外送產業蓬勃發展,民眾依賴程度提高,相應而生的「臨時停車」需求也大幅增加,但台灣的道路設計、停車格位卻遠遠跟不上產業發展的速度,甚至發生外送員「看得到吃不到」的狀況......
【插畫】為什麼台灣人喜歡紅線「暫停一下」?
為了方便「暫停一下」,被擋住的路人反而得離開人行區域,走到汽車行駛的馬路上,遇到檢舉時甚至還會抱怨甚至威脅:「阿就沒有地方可以停車呀,我要怎麼辦?」
警察何時才能進行臨檢?
關於警察可不可以對人民進行臨檢、又應該要怎麼進行臨檢等等,大法官早在釋字第535號解釋裡就做出了說明。其中,針對警察是否可以臨檢路人,大法官認為:除非在被臨檢人的行為,已經產生法律上的危險或有發生危險的可能時,才能對人民進行臨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