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上容

國家兩廳院(以下簡稱兩廳院)從2018年開始開始了數位轉型,從內部的劇場展演系統、場地租用申請服務,一直到外部售票系統的建立,積極進行一連串的改變。近三年的疫情,更進一步加速兩廳院在科技與藝術創作上的融合,思考如何讓兩廳院為表演團隊最強而有力的支援與後盾。

為了將積累的製作經驗轉化成實際應用的工作方法,同時梳理台灣科技表演藝術的現況,兩廳院於8/24(四)起至9/1(五)為止,於國家戲劇院交誼廳及實驗劇場舉行「科技表演藝術系列講座」及「5G技術應用實務工作坊」,除了分享5G技術使用、空間運算、虛擬成像、多機轉播與燈光控制等技術主題交流外,更藉由講座梳理台灣科技表演藝術的現況與發展。系列講座並與數位藝術基金會合作側記,希望能為劇場的數位化歷程留下文字足跡。

講座第一場延請清華大學科技藝術研究所專任教授暨所長邱誌勇談「科技表演藝術在台灣應用的現況與發展」,為台灣科藝發展歷程做快速而清晰地梳理。

Photo Credit: 兩廳院提供

講座側拍

當科技遇上藝術:挑戰與創新的交匯

在「科技表演藝術在台灣應用的現況與發展」這個命題下,邱誌勇試圖以「回顧科技在台灣藝術領域中的應用」以及「跨領域創作的形式」兩者為切入角度談論。

邱誌勇提起,大約自2010年左右,台灣的表演藝術界開始大量運用科技創作,且台灣的文化政策和補助計畫推動了各式新興藝術形式的興起,藝術家與創作團體紛紛探討如何在科技潮流下應對變革,將數位技術融入創作中。

回顧歷史,科技介入表演藝術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臘時期,以拉丁語「神從機器中降臨」(Deusex machina,英譯為God from the machine),描述了在早期戲劇中扮演神的演員從機械中降臨的情節,表現於神明、英雄或其他超自然力量突然介入故事。

邱誌勇認為,這個邏輯一直延續於西方文化史中,許多藝術家與科學家為了適應劇場或表演藝術的需求,藉由發明佈景特效、戲服、機械裝置,作出幻視效果;我們可以藉此聯想到近年來科技在表演藝術中的應用,同樣是藉由技術賦予了原本無法實現的功能或表現形式,這種「賦能」的概念,不僅是單純的A加B的總和,而是A加B等於C,C則是一個不可預期的結果。

然而,當這樣的概念運用在科技表演藝術上,會產生一個新議題,也就是藝術性與科技性的平衡──這是因為科技與表演的結合並非單一概念──在藝術創作中,藝術性與科技性必須達到平衡,才能成為一個可被理解的完整作品。

就像2013年王俊傑在台灣首部科技媒體無人劇場《罪惡之城》便引發了爭議,其中一些人認為混合了機械動力與影像的演出概念是前衛的,而另一方則質疑這是否能被視為真正的劇場表演。

細究這些狀況的背後原因,邱誌勇認為,這是因為在過去的幾年裡,台灣的科技藝術學術領域一直強調實踐導向的研究,這種實踐先行的方法,強調從實際創作中積累經驗和見解,而非僅依賴理論;然而在科技表演藝術中,方法和理論通常是根據個別項目的需要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2010至今,台灣科技表演藝術的進程

回顧科技在台灣藝術領域中的應用,我們可以將2010年視為第一個分水嶺,2010年前數位表演處於實驗的階段:2006年,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台北數位藝術節,新媒體與表演的實驗作品不斷增加。

2009年,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節的《光怪》,由台灣美術前輩劉國松與新媒體藝術創作者張永達、黃翊、姚仲涵和葉廷皓三世代進行跨域合作,在台北紅樓做了首次的環形投影演出,舞者在舞台中央,以劉國松的作品為基礎,透過即時影像運算,產生身體的形變影像。

2010年,國家藝文政策開始推動,文化部舉辦「科技與表演藝術結合旗艦計畫──數位表演藝術節」,以及廣藝基金會與數位藝術基金會合作,創立「數位藝術表演獎」,在數位藝術領域引入新的競賽。

同一時期,另一股力量是廣藝基金會自籌主辦的「廣藝科技表演藝術節──超未來」,在桃園連續辦理五屆科技表演藝術節;而當時的牯嶺街小劇場則在姚立群的策畫下,也於2009年開始舉辦國際藝術節,亦有科技跨域的相關內容出現。

這些科技表演藝術的推動,使得相關展演蓬勃發展,逐漸開花結果,各類型的數位藝術跨域形式隨之增加: 2018年,文化部在兩年一期的台灣科技藝術節結束後,將計畫執行交付至台中國家歌劇院,納入歌劇院台灣國際藝術節(NTT-TIFA)的框架中執行,並以兩年一主題來規畫。

除此之外,包括黃翊工作室的《黃翊與庫卡》(2018)、梅田宏明(Hiroaki Umeda)的《勾勒》(2018)、阿比查邦.韋拉斯塔古(Apichatpong Weerasethakul)的《熱室》(2018)等也頗受矚目,甚至躍上國際舞台。

2020年,因疫情導致許多節目取消,但亦不乏許多值得關注的作品:梅田宏明的舞蹈影像《存在粒子》(2021)與《並存序列》(2021);黃翊工作室《小螞蟻機器人──遊牧咖啡館》(2021)的人類與機器人互助共生;瑞克.米勒(Rick Miller)的《爆發年代》三部曲(2021),以精湛的獨角戲搭配多元劇場媒體,跨越七十五年的時空,交織百餘位名人故事;以及兩廳院製作國內首部5G科技劇場展演《神不在的小鎮》(2021),結合虛擬遊戲、線上直播、異地共演,將影像即時串流與線上/線下觀眾互動,達成虛實整合的多重感官觀演經驗。

技術與表演:數位美學形式的多元發展

除了以年代梳理發展,邱誌勇也提到,科技表演藝術在這十幾年間、在實驗與實踐之中,轉變了傳統舞台的美學表徵,他將表演的呈現方式依類型區分為:

一、機械動力技術

動力系統與光電機械整合,將舞台上的表演主體進行組織,藉由新媒體將傳統表演鑲嵌,兩者互為表裡。數位藝術基金會與蕭賀文合作的「梨園新意──機械操偶計畫」,利用機械動力馬達的懸絲吊偶,透過控盤去拉動巨型偶身與舞者共舞;蘇文琪的《微幅W.A.V.E》(2011),機械動力燈光矩陣與舞者之間進行配合,創造視覺震撼效果。

二、影像感測跟即時運算

透過電腦高效能算圖,產出具有表情的影像。蘇文琪的《ReMove Me》(2010)便巧妙地運用即時影像感測,透過舞者跳舞的影像即時運算和投影,呈現出舞台上的交互效果;謝杰樺在《第七感官》(2011)中嘗試開啟一個獨特空間,觀眾可進入舞台,感測器記錄他們的姿態,產生圖像,並與之互動;後來的作品《Second Body》(2015)更進一步提升了運算能力,實現了舞者動態360度的即時投影,展現了強大的運算能力。

三、虛擬實境(VR)與擴增實境(AR)

在虛實空間中建立沉浸式體驗,連結現地場域、戲劇空間、虛擬影像的複合感官。如涅所開發的《Render Ghost》(2015-2018)無人劇場,觀眾穿戴設備進入數據的數位荒原;陳芯宜和周書毅合作的《留給未來的殘影》(2018),將舞蹈與VR結合,召喚身體感知;周東彥的《霧中》三部曲(2020-2023)不斷實驗VR影像,引領觀眾進入既虛擬又現實的模糊視閾。而數位藝術基金會策畫的《在空襲的當下》(2019),實驗「Magic Leap One」擴增實境AR裝置觀看並漫遊在空間中與表演者互動。

四、AI人工智能

模擬人類的思考模式,精心設計的演算出最佳應對體現。王連晟將AI機器人引入實驗性劇場《客廳》(2022),勾勒未來家庭樣貌;謝杰樺與安娜琪舞蹈劇場的《肉身賽博格》(2023),利用AI演算技術,將舞者的身體動態與AI辨識融合,同時結合現場互動及線上觀看的多元視角,模糊了舞台與觀眾之間的界線。

五、4D BOX、浮空投影(Floating Projection)

4D BOX是透過特殊互動3D軟體創建的新媒體技術,利用Kinect驅動的2D和3D互動媒體和眼線技術(eyeliner technology),在舞台設計一個虛擬空間,並藉由浮空投影,利用3D影像特效,將動態影像以特殊的光幕作為介面,彷彿畫面浮空展現。

如狠劇場與丹麥埃爾西諾文化庭院跨國共製,歷時三年的《光年紀事:台北─哥本哈根》,擷取並運算影像,運用獨特的4D Box浮空投影技術,影像隨著演員的肢體動作在薄膜介質上變幻流動,相互交疊。

展望藝術與技術的平衡

今日,5G技術日益變新,邊緣運算(圖像、資訊)、萬物相連(結合loT技術)、異地共演(打破時空局限)以及科技共融(AR+VR+MR+XR+AI)等技術蓬勃發展,藝術家在創作時,更加需要思考這些技術在藝術表演中如何應用,以及其中所面臨的挑戰。

綜觀台灣科技表演藝術十多年來的發展,從光影/光雕投影到聲音裝置、虛擬實境到擴增實境、進而發展至人工智能到5G即時運算等,每個作品都在探索著科技與藝術的可能性。最重要的是,創作者應思考如何在科技和藝術的交融中找到平衡,同時呈現出具有實驗性和潛力的科技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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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祖鵬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