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黨國體系為一威權統合主義體制,國家機器宰制剛剛萌生但卻尚未成熟公民社會組織,降低其相對自主性,形成一種國家運用合法強制性暴力的「專制性權力」很強,但與公民社會協商能力的「基礎性權力」卻很弱現象。這種「強國家、弱社會」的互動格局,意味著公民社會遭受黨國機器所「俘獲」......
第六屆台胞社團論壇甫於2023年10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舉行結束,此次論壇以「服務鄉親,溝通兩岸: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共促民族復興偉業」為主題。台胞社團論壇係由全國台聯主辦,係專門為全球台胞社團搭建的民間交流合作平台。
自2010年在上海首次舉辦至今,與會的全球台胞社團領袖和代表人士已逾千餘人次。透過全球及兩岸社會團體接觸、溝通及對話,促進平等互惠交流與合作,利於累積「社會資本」,塑造「兩岸一家親」民族情感,建構兩岸命運共同體。
贊成者認為論壇在兩岸和廣大台灣民眾產生廣泛影響,已成為全球及兩岸台胞社團促進兩岸融合發展、和平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及促進者。反對者卻批評此為中國大陸統戰作為,對台胞社團組織領導實施「認知作戰」影響,標籤化參與的台胞社團組織受到中國大陸統戰影響。
然兩岸關係若要邁向正常化及建立和平穩定關係框架,兩岸社團組織交流與合作勢必成為一種必要政策抉擇。
伴隨後疫情時代的來臨,兩岸各領域交流逐漸由線上為主的交流,轉為實體會議研討為主,尤其是各種民間社團及社會組織交流與合作,包括各種民間性社團交流、智庫交流、學術教育文化交流、地方城市交流、媒體交流愈趨熱絡,對於緩解兩岸敵意螺旋發揮降溫作用。同時,這也涉及兩岸青年、基層、少數民族、工會、商會、農會、漁會及宗教團體、宮廟組織、社工等組織相互示範學習。
如眾所周知,中國公民社會發展特性係屬於政府主導型,具有明顯官民兩重性特徵,相對西方國家或台灣的社會組織具自主性、志願性、非政府性較不明顯,受到黨國體系主導及控制。從黨國管理與監督角度檢視,界定社會組織積極作用,主要是發揮社會組織在促進經濟發展、管理社會事務、提供公共服務中的作用。
中國大陸社團經由合法登記為社會組織後,受到「雙重管理」及「分級管理」控制,其自主性來自黨國所賦權。儘管中國社會組織發展同時存在合法與非法、合作與抵抗、體制內與體制外、營利與非營利並存特徵。然對中國的民主化及公私協力治理發展,基本上社會組織仍是相對服從於黨國體制的協力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