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CNBC》《德國之聲》報導,歐盟一個普通法院於昨(18)日裁定,將撤銷科技巨頭谷歌(Google)因濫用線上廣告巿場主導地位,而遭歐盟裁罰的14億9000萬歐元(約新台幣530億元)罰款撤銷。

這筆款項是歐盟在過去十年內,對Google開出的三大罰單之一。歐盟執委會作為歐盟的反壟斷監督機構,指控Google在與網站簽訂的合約中設有排他性條款,限制其競爭對手的廣告。

對此,Google表示在2016年已經修改了這些條款,使其符合歐盟法律。

上週,Google在另一項反壟斷罰款的上訴中敗訴。在那起案件中,歐盟成功論證了Google,優先顯示其自己的購物連結而不是第三方網站,妨礙市場競爭。

然而在昨天的裁決中,盧森堡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卻表示,執委會在評估這些合約時「犯了錯誤」,「普通法院撤銷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所有裁定」。

歐盟執委會仍可對該裁決進行上訴。歐盟執委會也表示「注意到」此事,將「審慎研究判決書,並就後續行動進行考慮」,可能包括上訴。

Qualcomm確定遭罰款

此外,根據《路透社》報導,相較於Google遭撤銷罰款,歐盟普通法院昨天則確定歐盟可以對美國晶片製造商高通公司(Qualcomm)施加反壟斷罰款,不過金額由原先的2億4200萬歐元,小幅下調為2億3870萬歐元。

歐盟執委會在2019年,以高通於2009年至2011年間,用低於成本的,所謂掠奪性定價販售晶片組,藉此排除主要競爭對手Icera為由而裁罰。

英國手機軟體製造商Icera,目前是黃仁勳的輝達公司(Nvidia)的全資子公司。

高通曾反駁,本案針對的3G基頻晶片組僅占通用行動通訊系統(UMTS)市場的0.7%,因此不可能把競爭對手排除於市場之外。

不過,對此歐盟普通法院則回應,經詳細檢視高通提出的所有抗辯,除了有關罰款金額計算所提的異議之外,其他全部駁回。

但高通仍可就法律論點,上訴歐洲最高法院,也就是歐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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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博丞
核稿編輯:翁世航